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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pril 8, 2010

最低工資厚顏可恥

李兆富- 壹週刊 (A006| 時事| 另壹角度- 8/4/2010)

兩週前,在一個電視烽煙節目辯論最低工資立法,節目中,工聯會的潘佩璆打電話進來,基於天生的好奇心,我問:你們支持的最低工資水平是什麼?

潘:「每小時不低於三十三元。」

支持最低工資陣營,聽到張宇人提出二十元的最低工資水平,便要他試用二十元的時薪去過活。請問工聯會,全體上下都可以用三十三元的時薪來生活嗎?

潘:「 時薪不低於三十三元,是我們為了工人爭取的……」

鬼拍後尾枕,潘佩璆道出了政治的可悲。為民請命,銅板的另一面,就是憎人富貴厭人貧。階級敵人提出二十元是可恥工資,可是,高高在上的工會領袖,無論談吐打扮多麼草根,卻始終不是領受最低工資的人。

為什麼工會開價三十三就是尊嚴工資?難道每小時多十三元便買得到工會的尊嚴? 尊嚴不是越多越好嗎?工會為什麼不去爭取時薪三千三百三?最低工資立法會令某些人失業,工會領袖又怎會不知道這個事實?而且,法定工資水平越高,死傷越慘重,所以工會才會開一個比可恥工資多十三元的「相對不可恥工資」。

每次辯論最低工資,我都會問:請支持最低工資的人,向因為這條法例而失去了工作的人解釋,為什麼失業會令人更有尊嚴?

工會選擇不去看清事實,寧願要令工人失業,是出賣工人,尤其是工人當中議價能力最低的一群。時薪三十三元的最低工資,跟二十元一樣可恥,只不過是原因不同。

追本溯源,新西蘭在十九世紀末率世之先推行最低工資立法,目的是為了排拒教育水平直逼男性工人的婦女,以及從中國湧入的廉價勞工的。廿世紀初,美國推動最低工資立法,也是間接抑制有色人種以低薪競爭的歧視性政策。

另一邊廂,除了張宇人,世上也有其他商界力撐最低工資。○五年美國沃爾瑪忽然呼籲提高最低工資水平,輿論以為向來不賣賬的沃爾瑪,終於屈服在工會壓力下作出妥協。實情是,沃爾瑪員工的薪酬,早已高出最低工資近一倍,沃爾瑪也表明不會給員工加薪。說穿了,提高最低工資,是為了提高中小企對手的成本。

工會要工人失業,商人爭取最低工資,似是天下間最荒謬的事;原來敵我之分,在於有票無票。

工資低,多是低學歷和低技術。他們並未有因為最低工資立法提高了議價能力;反之,他們的勞力價值,和法定工資水平拉得更遠了。 香港落實最低工資立法的得益者,時薪比上不足但比下有餘的工人,可以暫時減少一點競爭壓力。仔細看兩大工會屬會成員的工資分布情況,便知道被最低工資淘汰的,都不是有票在手的人。

劫貧濟貧,難言公義。另一邊廂,最低工資立法淘汰中小企,減少競爭讓大企業受惠,劫貧濟富,更是厚顏。這場政治秀,有票的都是贏家,苦了的都是最弱勢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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