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 - 獅子山學會行政總監, 信報(理財投資P.43,2010.3.31)
在專制王權的年代,無論是西方的俠盜羅賓漢,或是中國武俠小說中的大俠,他們的形象都是儆惡懲奸、劫富濟貧,是正義的化身,民間都不約而同對這些半虛構人物無限的歌頌。無他,在人治社會,官賊不分,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蟻民生命財產沒有保障,有的根本出生為奴,人民苟且偷生,惟有寄情幻想,奢望有人為他們伸張正義。
然而,當人類進入了現代文明,明白法治是對人身更有效的保障後,法庭便是仲裁的地方,執法人員亦會按裁決辦事。因此,有了法治,就算羅賓漢成為了總統,在法庭沒有作出裁決前,如果他自行儆惡懲奸、劫富濟貧,那就叫濫用私刑,是任何文明社會所不容許的。
法治理應對事不對人
有別於人治,法治的好處,就是法庭對事不對人,無論是寒門或貴族,不會因為僅僅個人的「成分不好」便被定罪。不過,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我們就見證很多人, 單單因其身份為資本家、地主、知識分子便被執政者「衝着」幹,大量難民亦因此蜂擁來港,就是因為他們深信香港有法治,官員不會因自己的政治利益而「衝着」 誰。
可是,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在本周一《信報》刊登的訪問上表示:「上任以來做了六件事,都是衝着地產發展商而來。」而衝着地產商的原因, 是因為她「覺得市民期望政府要大力做些事」。昨天的《林行止專欄》便指出,林鄭的言論「主要是想爭取群眾信任,解釋官商沒有勾結、沒有利益輸送,官員沒有被財團的財勢震懾,當然更沒有被收買,正因為如此,她才會與地產商『對着幹』。」很明顯,林鄭早已順應「民意」,把地產商和市民置於對立面。當然,這台戲忠的一定是市民,而奸的當然是地產商了,故林鄭便可飾演其羅賓漢角色,替天行道。
問題是市場有買有賣,從買菜、買日常用品、買車到買樓,買賣雙方從來都是站在對立面的,君不見街市呃秤事件也可叫買賣雙方大打出手嗎?所以,為免買賣雙方為爭取各自利益時有過激和不合法的事情發生,政府的角色是應確保交易當中,如果有欺詐得成分,被詐騙的一方可循法律途徑追討,甚至政府可循刑事控告詐騙者。這些都是有法所依的,用不着官員特別「衝着」任何一方。
如果是現行法例有任何漏洞,就拿現在一手樓宇買賣做例子吧,林鄭作為決策局長,手握行政大權,也用不着高調的向地產商叫陣,動手修例便是了。
六項工作 現狀未改變
令獅子山學會抓破頭皮的是,被傳媒形容為「好打得」的林鄭,又是下一屆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的熱門,應是能吏一名,但做了六項工作,包括市建局自己做發展商、活化工廈、恢復彈性賣地、處理跳樓層、處理公共空間以及「發水樓」等問題,無一改善了現有狀況,就是市民(買方)總是認為發展商(賣方)誤導、樓價太貴。但這是否買賣雙方自然的處於對立面,修例也改變不了雙方持續的爭拗?
既然如此,林鄭又為何對人不對事,要「衝着」地產商?又或現行法例真的漏洞太多,偏袒了地產商?誠如是,林鄭不修例,卻只懂出「口術」容讓漏洞繼續存在,那事情就更令人擔憂了。
羅賓漢出身綠林,無權無位,在人治社會下投訴無門,看見世上不公義的事,自行「儆惡懲奸」,雖然不文明,但那是人治社會下無可奈何的事。但在以法治見稱的香 港,決策局主要官員要羅賓漢上身,又或像紅衛兵「衝着」社會上「成分不好」的人,這情況總是讓人懷疑我們是否走回人治的老路。
獅子山學會行政總監
info@lionrockinstitut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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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rch 31, 2010
Tuesday, March 16, 2010
立會明審議降強制拍賣門檻

立會明審議降強制拍賣門檻
嘉賓:孫柏文
主題:政府建議舊樓強制拍賣門檻
內容:社會現象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program_video/index.php?video_id=72613
Wednesday, November 11, 2009
請先閂水務署的水喉
王弼、何民傑 - 獅子山學會行政總監、獅子山學會政策研究員, 信報(理財投資P.31,2009.11.11)
近月廣東省旱情再現,珠海率先制水,澳門要密切關注,隨時要派錢給窮人買枝裝水,香港呢?水塘竟然有近八成儲水量,別說要制水,甚至可以送水給無水的地區!何以香港政府一反近期頹勢,突然高瞻遠矚、英明神武起來,以致我們能避過目前的水荒?原來代價不菲!
根據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文件,目前東江水是以統包總額方式賣給香港,即無論香港用不用到供水目標的十一億立方米,我們也得付粵方29.59億元(每立方米2.69元),價錢還按年遞升;到協議終結的2011年,香港人年花在買東江水的錢將為33.44億,水費的累積升幅與08年相比為34%,媲美本港的租金升幅。可是,在遠方的新加坡,他們從馬來西亞買水的代價竟只為每立方米0.014元,我們是他們的二百六十倍,可見洗腳不抹腳的不是別人,而是香港政府。【註1】浪費金錢尚是其次,糟蹋珍貴的水資源事大。有傳媒借此時候報道香港人均每日耗水量竟逾二百二十公升,位處已發展地區前列,較新加坡多近四成,反映港人慳水意識薄弱云云。但實情是耗水最多的不是香港人,而是水務署,簡單除個整數,就怪罪港人,實在莫明所以。
浪費四十七萬個泳池食水
正如工業國家和地區,用水量都比其他地方多,誠如該報道指出廣東人均用水達二百公升是基於工業用水量大。但香港已經沒有大型工業,為何用水量仍維持這麼高水平呢?同樣地,答案不在香港人,而又是在香港政府。
香港政府08年購買東江食水的開支高達25億元,但水管因為管理不善而流失的食水滲漏率竟高達22%,即是每年白白浪費了近6億元公帑,任由珍貴的食水在地底流失。更重要的是,香港在08年食水供應量達九億五千萬立方米,以水務署的水管流失了22%計算,即是有二億一千萬立方米的食水浪費掉,相等於四十七萬個標準泳池的食水。【註2】食水是地球上極之珍貴的資源,需要全人類合力去善用及保護。聯合國把每年的3月22日定為「世界善用食水日」,希望引起全球對珍惜食水的關注。正當全世界也關注食水不足,有些國家的水資源極之希缺的時候,但特區政府卻關心燈膽而不正視食水流失。
9月初還在全港最繁忙的港島區告士打道發生水管爆裂事故,要花上近整天時間才能再次通車,製造的經濟損失難以估算。事後有輿論狠批水務署辦事不力,未有及早預料繁忙路段的水管老化問題。但問題其實只是冰山一角,只要翻水務署公開的資料,就知道早在九年前,就開始更換約三千公里老化水管,當中大部分是使用了成三十年以上,但至今水務署就只完成了27%,即是還有超過二千公里應換而未換的水管炸彈,隨時在港爆炸。
水務民營化切實可行
問題根源是水務署的官僚沒有動機去管好水管,不會如電力、煤氣等公用事業般要自付盈虧,珍惜每分資源,所以獅子山學會建議香港政府應把水務民營化。其實水務管理民營化並不是什麼新奇玩意,上海、巴黎、澳門早已實行多時(甚至是負責供東江水給香港的粵海投資,也是牟利的上市公司),由民間機構更有彈性和效益去管理水管,滲漏率立即大減。
更早的經驗是英國戴卓爾首相的民營化化改革。在她之前,執政工黨推行民主社會主義的經濟政策,建立了很多國營企業,實施高福利政策,企業賦稅沉重,經濟發展遲緩。1979 年,戴卓爾夫人任英國首相,以自由主義經濟思想,改革巨型國家機器,以民營化為核心,對國有企業進行了大刀闊斧改革,涉及石油化工、鋼鐵、電力、汽車、機械、通訊、兵器、航空航太等領域,先後有三十多家國營大企業實現了民營化。
1988年,戴卓爾政府更表示民營化無禁區,電力、供水,天然氣等在傳統上認為是自然壟斷行業而應該由政府直接經營管理的部門,也開始實行民營化。因為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西方國家紛紛仿效,跨國式經營公共事業也成為全球化下的另一特式,各國經驗和人才得到更大的發揮。將公共事業民營化是提升服務質素的不二法門,連實行社會主義的國家也一一效法,只要在良好法治和防貪管理下,水務民營化帶來效益比公營的高很多。
與其憂心香港再次出現「樓下閂水喉」的苦況,不如及早全面改革香港水務營運狀況,從制度手改變水務署浪費食水的劣治。
【註1】: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文件http://www.legco.gov.hk.eproxy3.lib.hku.hk/yr08-09/chinese/panels/dev/papers/dev1028cb1-90-3-c.pdf
【註2】:水務署水管流失率參考資料http://www.budget.gov.hk.eproxy3.lib.hku.hk/2009/chi/pdf/chead194.pdf
近月廣東省旱情再現,珠海率先制水,澳門要密切關注,隨時要派錢給窮人買枝裝水,香港呢?水塘竟然有近八成儲水量,別說要制水,甚至可以送水給無水的地區!何以香港政府一反近期頹勢,突然高瞻遠矚、英明神武起來,以致我們能避過目前的水荒?原來代價不菲!
根據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文件,目前東江水是以統包總額方式賣給香港,即無論香港用不用到供水目標的十一億立方米,我們也得付粵方29.59億元(每立方米2.69元),價錢還按年遞升;到協議終結的2011年,香港人年花在買東江水的錢將為33.44億,水費的累積升幅與08年相比為34%,媲美本港的租金升幅。可是,在遠方的新加坡,他們從馬來西亞買水的代價竟只為每立方米0.014元,我們是他們的二百六十倍,可見洗腳不抹腳的不是別人,而是香港政府。【註1】浪費金錢尚是其次,糟蹋珍貴的水資源事大。有傳媒借此時候報道香港人均每日耗水量竟逾二百二十公升,位處已發展地區前列,較新加坡多近四成,反映港人慳水意識薄弱云云。但實情是耗水最多的不是香港人,而是水務署,簡單除個整數,就怪罪港人,實在莫明所以。
浪費四十七萬個泳池食水
正如工業國家和地區,用水量都比其他地方多,誠如該報道指出廣東人均用水達二百公升是基於工業用水量大。但香港已經沒有大型工業,為何用水量仍維持這麼高水平呢?同樣地,答案不在香港人,而又是在香港政府。
香港政府08年購買東江食水的開支高達25億元,但水管因為管理不善而流失的食水滲漏率竟高達22%,即是每年白白浪費了近6億元公帑,任由珍貴的食水在地底流失。更重要的是,香港在08年食水供應量達九億五千萬立方米,以水務署的水管流失了22%計算,即是有二億一千萬立方米的食水浪費掉,相等於四十七萬個標準泳池的食水。【註2】食水是地球上極之珍貴的資源,需要全人類合力去善用及保護。聯合國把每年的3月22日定為「世界善用食水日」,希望引起全球對珍惜食水的關注。正當全世界也關注食水不足,有些國家的水資源極之希缺的時候,但特區政府卻關心燈膽而不正視食水流失。
9月初還在全港最繁忙的港島區告士打道發生水管爆裂事故,要花上近整天時間才能再次通車,製造的經濟損失難以估算。事後有輿論狠批水務署辦事不力,未有及早預料繁忙路段的水管老化問題。但問題其實只是冰山一角,只要翻水務署公開的資料,就知道早在九年前,就開始更換約三千公里老化水管,當中大部分是使用了成三十年以上,但至今水務署就只完成了27%,即是還有超過二千公里應換而未換的水管炸彈,隨時在港爆炸。
水務民營化切實可行
問題根源是水務署的官僚沒有動機去管好水管,不會如電力、煤氣等公用事業般要自付盈虧,珍惜每分資源,所以獅子山學會建議香港政府應把水務民營化。其實水務管理民營化並不是什麼新奇玩意,上海、巴黎、澳門早已實行多時(甚至是負責供東江水給香港的粵海投資,也是牟利的上市公司),由民間機構更有彈性和效益去管理水管,滲漏率立即大減。
更早的經驗是英國戴卓爾首相的民營化化改革。在她之前,執政工黨推行民主社會主義的經濟政策,建立了很多國營企業,實施高福利政策,企業賦稅沉重,經濟發展遲緩。1979 年,戴卓爾夫人任英國首相,以自由主義經濟思想,改革巨型國家機器,以民營化為核心,對國有企業進行了大刀闊斧改革,涉及石油化工、鋼鐵、電力、汽車、機械、通訊、兵器、航空航太等領域,先後有三十多家國營大企業實現了民營化。
1988年,戴卓爾政府更表示民營化無禁區,電力、供水,天然氣等在傳統上認為是自然壟斷行業而應該由政府直接經營管理的部門,也開始實行民營化。因為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西方國家紛紛仿效,跨國式經營公共事業也成為全球化下的另一特式,各國經驗和人才得到更大的發揮。將公共事業民營化是提升服務質素的不二法門,連實行社會主義的國家也一一效法,只要在良好法治和防貪管理下,水務民營化帶來效益比公營的高很多。
與其憂心香港再次出現「樓下閂水喉」的苦況,不如及早全面改革香港水務營運狀況,從制度手改變水務署浪費食水的劣治。
【註1】: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文件http://www.legco.gov.hk.eproxy3.lib.hku.hk/yr08-09/chinese/panels/dev/papers/dev1028cb1-90-3-c.pdf
【註2】:水務署水管流失率參考資料http://www.budget.gov.hk.eproxy3.lib.hku.hk/2009/chi/pdf/chead194.pdf
Wednesday, March 25, 2009
保護私產 引入市場保育機制
王弼 - 獅子山學會行政總監, 信報( 理財投資 P. 29. 2009.3.25)
1982年中英兩國關於香港回歸問題展開談判,移民海外頓時成為香港市民茶餘飯後的話題。在今天輿論普遍認為香港沒有祖國祝福便會完蛋的年代,年輕一代實在很難想像當年港人會對回歸如此恐懼。
恐懼的理由很簡單,就是怕中國共產黨把他們辛辛苦苦賺來的財產充公,當時雄霸中環的英資第一大行怡和就二話不說的把總部遷拆海外,錯過了過渡期的地產大牛市,曾呼風喚雨的大行就如此的被歷史洪流沖去;不少華人精英也放棄了高薪厚職移民他往,盡失香港往後十數年的賺錢黃金年代。留下來的香港人,無論是逼於無奈還是自己選擇留下的,很多都成為大贏家。
事實上,不少財富就在這時從移了民的人轉到留港的人手裏。然而,如果屬共產黨的中央政府沒有實踐維持香港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的承諾,香港的成功故事就只是一個笑話。我們慶幸北京在保存香港資本主義制度方面沒有食言,只是小平同志萬萬估不到香港經歷了十二年港人治港後,在破壞資本主義制度方面比現時國內共產黨政府還兇狠,此話怎說?
收購是有效手段
特區政府上周便公布了對一千四百四十四幢建築物文物價值的評估報告,近七成建築物獲評為有歷史價值,數目比上次評估大幅上升逾倍,當中二百二十二幢被列為「一級歷史建築」,九十七幢私人擁有的物業獲此「殊榮」,四十三幢更是由從無評級,突然變為一級歷史建築,業主應該打鑼打鼓慶祝吧?不過根據古物諮詢委員會文件,「政府在建築物面臨拆卸威脅時可能採取的干預行動,例如由古物事務監督把建築物宣布為暫定古蹟,以便即時為建築物提供保護」。
至於「建築物面臨拆卸威脅」為何,文件卻沒有清楚定義。但有上次景賢里事件為先例,業主可以預期自己的物業往後在發展、出售、出租、按揭、維修等各方面均會受到政府嚴格限制,難怪有業主直斥政府掠奪私產,而私有產權正是資本主義的基石。作為世界最自由經濟體系的香港,其政府能這樣未經深思熟慮、隨意的破壞令自己繁榮的制度;反觀聲稱實行社會主義的中國大陸,刻下卻被不少人評為「資本主義最後堡壘」,這不是一大諷刺嗎?
特區政府的錯,不在其保護歷史文物的動機,有誰不想保留美輪美奐、又有歷史意義的建築物?只是當局霸王硬上弓,粗暴侵犯了業主的利益,不單賠上了香港良好的投資環境,往後保育的發展更會舉步維艱。
早在景賢里事件上,獅子山學會便明確指出尊重私產才是保育正道,政府最起碼要有清晰的賠償機制,才對私人物業予以評級,但這仍是下下之策,因業主與政府議價不果,最後便只能訴諸法庭,法庭的判決亦不可能令納稅人和業主都滿意,因賠償不是太多便是太少。
除此以外,未被評級的物業業主,害怕將來或會因為評級而被限制業權,同樣可能做出損害建築物歷史價值的行為。以政治壓力為依歸、行政命令為手段的古蹟保育政策,或許有助保護現存古蹟,只是恐怕市民數代以後,除政府物業以外,卻是無蹟可保。
由此可見,以市場手段收購值得保留的建築物,才是有效的保育的手法,理由簡單:只有在投資有合理回報下,才會引起業主投資保存其物業的動機,業主亦不會因其物業有機會被定為法定古蹟而匆匆把它拆掉。可是難題在於,建築物的歷史價值與是否值得保留,屬於主觀判斷,市場上有能力買下並活化「古蹟」的人士,他們的選擇未必是刻下保育活躍團體所心儀的,到頭來保育人士還是要求政府不斷投放資源,在政府屈從民粹下,「古蹟」業主的權益還是被侵犯,社會矛盾還是繼續,香港人可以怎樣走出這死胡同?
鼓勵商界市民捐助
其實,保育人士如擁有崇高理想,真心的為香港人留下集體回憶,他們的付出實不應只停留在天星和皇后碼頭的抗爭式行動,而應參考一些本地例子:長春社多年前便曾提出向全港市民每人籌募1元,以600萬元購買景賢里作為保育。長春社出手當然太低,不過保育人士實應更積極向香港企業及市民籌募;政府與其繼續以行政命令為手段的古蹟保育政策,不如以配對補助金(Matching Grants)來鼓勵商界和市民捐助,只要是物有所值,以香港企業及市民動輒捐款過億元的情況來看,實在絕非不能。用這方法買下來的歷史建築物,既有公眾認受性,又能平衡納稅人和業主的利益,希望政府的高官們能多一點理性、少一點屈從民粹,予以考慮。
1982年中英兩國關於香港回歸問題展開談判,移民海外頓時成為香港市民茶餘飯後的話題。在今天輿論普遍認為香港沒有祖國祝福便會完蛋的年代,年輕一代實在很難想像當年港人會對回歸如此恐懼。
恐懼的理由很簡單,就是怕中國共產黨把他們辛辛苦苦賺來的財產充公,當時雄霸中環的英資第一大行怡和就二話不說的把總部遷拆海外,錯過了過渡期的地產大牛市,曾呼風喚雨的大行就如此的被歷史洪流沖去;不少華人精英也放棄了高薪厚職移民他往,盡失香港往後十數年的賺錢黃金年代。留下來的香港人,無論是逼於無奈還是自己選擇留下的,很多都成為大贏家。
事實上,不少財富就在這時從移了民的人轉到留港的人手裏。然而,如果屬共產黨的中央政府沒有實踐維持香港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的承諾,香港的成功故事就只是一個笑話。我們慶幸北京在保存香港資本主義制度方面沒有食言,只是小平同志萬萬估不到香港經歷了十二年港人治港後,在破壞資本主義制度方面比現時國內共產黨政府還兇狠,此話怎說?
收購是有效手段
特區政府上周便公布了對一千四百四十四幢建築物文物價值的評估報告,近七成建築物獲評為有歷史價值,數目比上次評估大幅上升逾倍,當中二百二十二幢被列為「一級歷史建築」,九十七幢私人擁有的物業獲此「殊榮」,四十三幢更是由從無評級,突然變為一級歷史建築,業主應該打鑼打鼓慶祝吧?不過根據古物諮詢委員會文件,「政府在建築物面臨拆卸威脅時可能採取的干預行動,例如由古物事務監督把建築物宣布為暫定古蹟,以便即時為建築物提供保護」。
至於「建築物面臨拆卸威脅」為何,文件卻沒有清楚定義。但有上次景賢里事件為先例,業主可以預期自己的物業往後在發展、出售、出租、按揭、維修等各方面均會受到政府嚴格限制,難怪有業主直斥政府掠奪私產,而私有產權正是資本主義的基石。作為世界最自由經濟體系的香港,其政府能這樣未經深思熟慮、隨意的破壞令自己繁榮的制度;反觀聲稱實行社會主義的中國大陸,刻下卻被不少人評為「資本主義最後堡壘」,這不是一大諷刺嗎?
特區政府的錯,不在其保護歷史文物的動機,有誰不想保留美輪美奐、又有歷史意義的建築物?只是當局霸王硬上弓,粗暴侵犯了業主的利益,不單賠上了香港良好的投資環境,往後保育的發展更會舉步維艱。
早在景賢里事件上,獅子山學會便明確指出尊重私產才是保育正道,政府最起碼要有清晰的賠償機制,才對私人物業予以評級,但這仍是下下之策,因業主與政府議價不果,最後便只能訴諸法庭,法庭的判決亦不可能令納稅人和業主都滿意,因賠償不是太多便是太少。
除此以外,未被評級的物業業主,害怕將來或會因為評級而被限制業權,同樣可能做出損害建築物歷史價值的行為。以政治壓力為依歸、行政命令為手段的古蹟保育政策,或許有助保護現存古蹟,只是恐怕市民數代以後,除政府物業以外,卻是無蹟可保。
由此可見,以市場手段收購值得保留的建築物,才是有效的保育的手法,理由簡單:只有在投資有合理回報下,才會引起業主投資保存其物業的動機,業主亦不會因其物業有機會被定為法定古蹟而匆匆把它拆掉。可是難題在於,建築物的歷史價值與是否值得保留,屬於主觀判斷,市場上有能力買下並活化「古蹟」的人士,他們的選擇未必是刻下保育活躍團體所心儀的,到頭來保育人士還是要求政府不斷投放資源,在政府屈從民粹下,「古蹟」業主的權益還是被侵犯,社會矛盾還是繼續,香港人可以怎樣走出這死胡同?
鼓勵商界市民捐助
其實,保育人士如擁有崇高理想,真心的為香港人留下集體回憶,他們的付出實不應只停留在天星和皇后碼頭的抗爭式行動,而應參考一些本地例子:長春社多年前便曾提出向全港市民每人籌募1元,以600萬元購買景賢里作為保育。長春社出手當然太低,不過保育人士實應更積極向香港企業及市民籌募;政府與其繼續以行政命令為手段的古蹟保育政策,不如以配對補助金(Matching Grants)來鼓勵商界和市民捐助,只要是物有所值,以香港企業及市民動輒捐款過億元的情況來看,實在絕非不能。用這方法買下來的歷史建築物,既有公眾認受性,又能平衡納稅人和業主的利益,希望政府的高官們能多一點理性、少一點屈從民粹,予以考慮。
Monday, December 22, 2008
回購領匯何益?
黃健明 - 獅子山學會經濟研究員, (信報 ~ 經濟企管 P.26 , 2008.12.22)
金融海嘯經濟不景,零售業首當其衝,地產代理估計商舖租金將會下調 5%,更有個別業主率先減租兩成多。同一時間,由房委會私有化而成的領匯卻逆市加租,於是引來政客群起攻之。雖然立法會已經否決回購領匯股份,但動用公帑「再國有化」領匯之聲肯定不會從此消失。
免費未必惠民
政客何以如此關注領匯加租?因為他們認為領匯加租損害商戶利益,而更重要的是,加租導致商戶加價影響民生。
加租增加商戶成本,商戶於是將其轉嫁顧客,似乎合情合理。且慢,先看一下最近的審計署署長報告書(第五十一號報告書)關於《公眾街市的管理》一章。內裏提及,由於鼓勵流動小販退還牌照、減低長期空置檔位、優惠舊街市租戶等等原因,部分公眾街市租戶的租金只是市值租金的1%至5%,因此同一街市中售賣類似貨品的商戶,所付租金可以相差高達十倍以上。可是到這些街市逛逛,卻找不到貨品售價相差幾倍的商舖。既然租金決定貨品價格,這些享受低廉租金的檔位又為什麼不會出售較便宜的貨品﹖
其實關於租金跟貨品價格的關係,李嘉圖(David Ricardo, 1772-1823)早在其《政治經濟與賦稅原理》(On the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and Taxation)解釋過,「不是因為要付地租所以穀物價高,而是因為穀物價高所以要付地租」(Corn is not high because a rent is paid, but a rent is paid because corn is high)。
套之於領匯或公眾街市,即是貨價決定租金,而不是如政客所言的租金決定貨價。這是因為無論地租或商舖租金皆取決於土地或商舖的需求,而兩者都是由土地商舖所能產生的收益伸延。應收的租金不收,也不會反過來影響土地商舖所能收取的貨價。公眾街市檔位租金相差倍計而不見於貨價,正因如此。
再看上述的審計署署長報告書,關於《提供康樂及體育服務》的另一章。章內提及政府為響應北京舉辦奧運會,在本年7月1日推出為期三個月的「免費使用康樂設施計劃」。報告指出「免費計劃」大幅提高預訂率,不過四成租用者卻未有到場,當中還未包括報章報道和市民投訴的濫用情況。「免費計劃」的用者是否受惠﹖成功訂場的市民固然受惠,因為即使失場或只是到場跟朋友閒談休息,也沒有什麼損失。可是對於這些本來願意付上一點租場費用使用設施,現在卻因設施「免費」而未能訂場、還要眼見別人浪費資源的市民,就只好求助於申訴專員。
低租未必惠商
「低租惠商」跟「免費惠民」的邏輯相同,商戶能否受惠於低於市值的租金,視乎商戶是否能夠分得一個「超值」商舖檔位。因此,政治壓力造成的低租所能惠及的,無非只是某些有優先續租權、或是熟悉繁複申請程序、或是因特別「門路」、或是運氣較好而成功租舖的這些擁有特殊利益的「特權商戶」,而不是所有希望租舖的一般商戶。至於低租鼓勵的,也就是把檔位用作貯物、分租等行為。
不要誤會,這篇文章不是說領匯逆市加租的決定合理或是正確,只是當政府每年補貼超過1億元經營公眾街市,換來的是三成街市的檔位空置率超過三成,出租的檔位部分用作貯物、半數可能已經分租,對於政府運用公帑回購或補貼商場街市營運是否惠及市民和真正有心經營的商戶,實在應該認真思考。
金融海嘯經濟不景,零售業首當其衝,地產代理估計商舖租金將會下調 5%,更有個別業主率先減租兩成多。同一時間,由房委會私有化而成的領匯卻逆市加租,於是引來政客群起攻之。雖然立法會已經否決回購領匯股份,但動用公帑「再國有化」領匯之聲肯定不會從此消失。
免費未必惠民
政客何以如此關注領匯加租?因為他們認為領匯加租損害商戶利益,而更重要的是,加租導致商戶加價影響民生。
加租增加商戶成本,商戶於是將其轉嫁顧客,似乎合情合理。且慢,先看一下最近的審計署署長報告書(第五十一號報告書)關於《公眾街市的管理》一章。內裏提及,由於鼓勵流動小販退還牌照、減低長期空置檔位、優惠舊街市租戶等等原因,部分公眾街市租戶的租金只是市值租金的1%至5%,因此同一街市中售賣類似貨品的商戶,所付租金可以相差高達十倍以上。可是到這些街市逛逛,卻找不到貨品售價相差幾倍的商舖。既然租金決定貨品價格,這些享受低廉租金的檔位又為什麼不會出售較便宜的貨品﹖
其實關於租金跟貨品價格的關係,李嘉圖(David Ricardo, 1772-1823)早在其《政治經濟與賦稅原理》(On the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and Taxation)解釋過,「不是因為要付地租所以穀物價高,而是因為穀物價高所以要付地租」(Corn is not high because a rent is paid, but a rent is paid because corn is high)。
套之於領匯或公眾街市,即是貨價決定租金,而不是如政客所言的租金決定貨價。這是因為無論地租或商舖租金皆取決於土地或商舖的需求,而兩者都是由土地商舖所能產生的收益伸延。應收的租金不收,也不會反過來影響土地商舖所能收取的貨價。公眾街市檔位租金相差倍計而不見於貨價,正因如此。
再看上述的審計署署長報告書,關於《提供康樂及體育服務》的另一章。章內提及政府為響應北京舉辦奧運會,在本年7月1日推出為期三個月的「免費使用康樂設施計劃」。報告指出「免費計劃」大幅提高預訂率,不過四成租用者卻未有到場,當中還未包括報章報道和市民投訴的濫用情況。「免費計劃」的用者是否受惠﹖成功訂場的市民固然受惠,因為即使失場或只是到場跟朋友閒談休息,也沒有什麼損失。可是對於這些本來願意付上一點租場費用使用設施,現在卻因設施「免費」而未能訂場、還要眼見別人浪費資源的市民,就只好求助於申訴專員。
低租未必惠商
「低租惠商」跟「免費惠民」的邏輯相同,商戶能否受惠於低於市值的租金,視乎商戶是否能夠分得一個「超值」商舖檔位。因此,政治壓力造成的低租所能惠及的,無非只是某些有優先續租權、或是熟悉繁複申請程序、或是因特別「門路」、或是運氣較好而成功租舖的這些擁有特殊利益的「特權商戶」,而不是所有希望租舖的一般商戶。至於低租鼓勵的,也就是把檔位用作貯物、分租等行為。
不要誤會,這篇文章不是說領匯逆市加租的決定合理或是正確,只是當政府每年補貼超過1億元經營公眾街市,換來的是三成街市的檔位空置率超過三成,出租的檔位部分用作貯物、半數可能已經分租,對於政府運用公帑回購或補貼商場街市營運是否惠及市民和真正有心經營的商戶,實在應該認真思考。
Monday, April 7, 2008
公共空間與產權
黃健明 - 獅子山學會 (信報財經新聞 ~ 經濟.企管 P.32 , 2008.4.7)
回應陸續發現的「公地私用」情況,政府早前公開過百個在私人發展項目內的公共休憩空間的資料。所謂「私人發展公共空間」,是政府規定發展商劃出部分私人地方作為公共空間或公眾設施,並提供管理及保養,而政府則給予發展商額外的可建樓面面積作為補償。
「私人發展公共空間」中公私夾雜,可能叫人不易明白,釐清產權相信有助討論。經濟學中的產權,屬於使用權、收入享用權及自由轉讓權的組合,名義上的所有權(ownership right)反而不甚重要。假如一輛汽車名義上屬於你,但是我可以任意使用、出租和轉讓,這便跟我擁有這輛汽車無異。正因如此,強積金雖屬私人所有,但該制度侵害私人資產產權卻是明顯不過。發展商違反合約
事實上,香港基於歷史原因,私人並無土地的所有權,政府拍賣的是租約而不是土地本身,但是只要租約把土地的使用權、收入享用權及自由轉讓權以一個較長年期轉讓,效果則與出售土地相同。「私人發展公共空間」可視為租約中一項限制部分土地使用權和收入享用權的規定,部分發展商或明或暗、完全禁止公眾使用「公共空間」,實為違反合約,應該加以糾正。現在政府公開「私人發展公共空間」的資料,有助公眾監察違約情況、減低政府監察費用,亦屬正確之舉。
「公共空間」屬於公共產(common property),其實並非必須;不是這些諸如行人通道、休憩用地等「空間」不必存在,而是這些「空間」並非必須以「公共」名義擁有。相對政府以公帑提供「公共空間」,或政府不花費分毫、即如大橋隧道般交由私人發展及實行用者自付,其實並無不可。「公共空間」在財富轉移(即部分人士毋須交稅,但也可享用)的角色,則可以透過福利或與私人發展商的合約安排做到。「公共空間」仍屬普遍,無非是私營的交易費用過高:試想向每位途人收費的人手、時間成本會是如何巨大。
公共產名為公共擁有、實為無所歸屬,於是出現逐租(rent seeking)及租值消散(dissipation of rent)情況。《世說新語》中《王戎識李》的故事,認為「樹在道邊而多子,此必苦李」,正是基於公共產的逐租概念。生於路邊的「公共李」,其味若甜,必然所剩無幾;要是多人同時得知「公共甜李」的存在,爭持不下、繼而動武,其中耗用的時間、體力便是租值消散。資源有限,不會因為配上公共二字而成無限,因此,公共產同樣面對分配問題。
制定使用限制
「公共空間」的分配,多以先到先得的社會慣例處理,尖沙咀海旁的「煙花位」、郊野公園的燒烤爐都是例子。
除此以外,由於使用「人人有份」的「公共空間」容易引起衝突,導致租值消散,因此政府也會為不同「公共空間」制定使用限制,較易影響別人(界外效應較大)的活動通常被加以禁止。
由此可見,發展商或業主在遵守租約規定之餘,也確有對「私人發展公共空間」內部分活動加以限制的必要。問題在於,部分「私人發展公共空間」如休閒空間(open space)的定義過於籠統,現時部分團體卻似認為發展商或業主對任何公眾活動加以限制,均有違「公共空間」意義,最終難免引起衝突。因此,獅子山學會認為政府如不為「私人發展公共空間」直接引入政府管理類似「公共空間」的條例,便應容許私人發展商或業主草擬使用限制交予政府審批。不然,「私人發展公共空間」成為政府、私人均無法管理的不公不私空間,肯定並非市民之福。
回應陸續發現的「公地私用」情況,政府早前公開過百個在私人發展項目內的公共休憩空間的資料。所謂「私人發展公共空間」,是政府規定發展商劃出部分私人地方作為公共空間或公眾設施,並提供管理及保養,而政府則給予發展商額外的可建樓面面積作為補償。
「私人發展公共空間」中公私夾雜,可能叫人不易明白,釐清產權相信有助討論。經濟學中的產權,屬於使用權、收入享用權及自由轉讓權的組合,名義上的所有權(ownership right)反而不甚重要。假如一輛汽車名義上屬於你,但是我可以任意使用、出租和轉讓,這便跟我擁有這輛汽車無異。正因如此,強積金雖屬私人所有,但該制度侵害私人資產產權卻是明顯不過。發展商違反合約
事實上,香港基於歷史原因,私人並無土地的所有權,政府拍賣的是租約而不是土地本身,但是只要租約把土地的使用權、收入享用權及自由轉讓權以一個較長年期轉讓,效果則與出售土地相同。「私人發展公共空間」可視為租約中一項限制部分土地使用權和收入享用權的規定,部分發展商或明或暗、完全禁止公眾使用「公共空間」,實為違反合約,應該加以糾正。現在政府公開「私人發展公共空間」的資料,有助公眾監察違約情況、減低政府監察費用,亦屬正確之舉。
「公共空間」屬於公共產(common property),其實並非必須;不是這些諸如行人通道、休憩用地等「空間」不必存在,而是這些「空間」並非必須以「公共」名義擁有。相對政府以公帑提供「公共空間」,或政府不花費分毫、即如大橋隧道般交由私人發展及實行用者自付,其實並無不可。「公共空間」在財富轉移(即部分人士毋須交稅,但也可享用)的角色,則可以透過福利或與私人發展商的合約安排做到。「公共空間」仍屬普遍,無非是私營的交易費用過高:試想向每位途人收費的人手、時間成本會是如何巨大。
公共產名為公共擁有、實為無所歸屬,於是出現逐租(rent seeking)及租值消散(dissipation of rent)情況。《世說新語》中《王戎識李》的故事,認為「樹在道邊而多子,此必苦李」,正是基於公共產的逐租概念。生於路邊的「公共李」,其味若甜,必然所剩無幾;要是多人同時得知「公共甜李」的存在,爭持不下、繼而動武,其中耗用的時間、體力便是租值消散。資源有限,不會因為配上公共二字而成無限,因此,公共產同樣面對分配問題。
制定使用限制
「公共空間」的分配,多以先到先得的社會慣例處理,尖沙咀海旁的「煙花位」、郊野公園的燒烤爐都是例子。
除此以外,由於使用「人人有份」的「公共空間」容易引起衝突,導致租值消散,因此政府也會為不同「公共空間」制定使用限制,較易影響別人(界外效應較大)的活動通常被加以禁止。
由此可見,發展商或業主在遵守租約規定之餘,也確有對「私人發展公共空間」內部分活動加以限制的必要。問題在於,部分「私人發展公共空間」如休閒空間(open space)的定義過於籠統,現時部分團體卻似認為發展商或業主對任何公眾活動加以限制,均有違「公共空間」意義,最終難免引起衝突。因此,獅子山學會認為政府如不為「私人發展公共空間」直接引入政府管理類似「公共空間」的條例,便應容許私人發展商或業主草擬使用限制交予政府審批。不然,「私人發展公共空間」成為政府、私人均無法管理的不公不私空間,肯定並非市民之福。
Monday, January 14, 2008
長遠解決爭拗 拍賣電台頻道
信報財經新聞 2008-01-14 經濟.企管 P34 獅子山學會 黃健明
電訊管理局去年以《電訊條例》第二十三條,控告營運民間電台及出席「民間電台」節目的人士非法廣播,發展可謂峰迴路轉。根據東區法院的裁決,由於現在取得電訊牌照必須得到廣播事務管理局的批准,但由於廣管局的發牌條件不詳,加上廣管局成員全數由行政長官委任,使行政機關理論上可以控制發牌。因此,裁判官游德康以《電訊條例》第二十三條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撤銷眾人控罪。
事實上,目前處理電訊牌照申請和續期,相關的《電訊條例》第十三條C及第十三條E均未有列明審批準則,難免引起憂慮—至少在表面上如是。「民間電台」曾於二○○六年向廣播事務管理局申請聲音廣播牌照,最後被政府拒絕,直接引致上述案件。除此以外,商業電台於二○○三年續牌時,亦曾傳出政府因為政治原因,擬大幅將續牌年期由十二年減至三年,引起社會關注。
產權理論
雖然裁判官游德康避免《電訊條例》出現真空期,隨後暫緩撤銷眾人控罪的裁決,但在了解電訊牌照申請和續期的模糊性後,市民確實應該反思現在政府分配電台頻道的方式。
一九九一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高斯(Ronald H. Coase)以展示私有產權能解決界外效應(externality)而聞名,打破界外效應需要政府干預的迷思,高斯理論(Coase Theorem)成為產權理論的代名詞。原來,高斯在改革分配電訊頻譜政策的貢獻同樣不小,因而被稱為該政策的改革之父。在其《全國聯邦通訊委員會》(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959)一文中,便以產權理論質疑政府規管電台頻道的理據,繼而提出更為有效的分配方法。
美國政府於二十世紀初對電台引入發牌制度,發牌權力其後輾轉交到聯邦通訊委員會手中。政府引入管制的理由,主要是大氣電波頻譜有限,政府如不加以規管、要求營運者申領牌照,便會出現不同營運者使用相同頻道、互相干擾的混亂情況。政府管制,理由離不開市場無法自行運作。
大氣電波頻譜的確有限,但世上大部分資源的供應也是有限的,卻不見得事事均需政府管制。高斯一針見血地指出,政府所指的市場混亂(即電訊頻道互相干擾),不是緣於供應有限,只是頻道的私有產權未得以確立之故。
價高者得
「有秩序地及負責任地」運用資源的機制,其實早已存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就是私有產權跟價格競爭。只要私有產權得到明確的釐定,一個蘋果用來做沙律還是做蘋果批、一幅土地用來做商業中心還是住宅,便可以價格作為分配指標;價格反映市民、市場對沙律、蘋果批、商業中心、住宅等各種需求,價高者得,有限資源便能得到最有效的運用。
現在,當美國出現閒置的廣播頻道時,美國聯邦電訊局已經會根據改革後的《電訊法案》,透過拍賣分配,收益則歸政府庫房所有。釐清頻道的權益,以價高者得的方法拍賣廣播頻道,既可避免使廣播頻道的分配陷於紛擾的政治爭拗之中,亦能將有限的頻道分配至市民所選擇的機構,更重要的是,大氣電波的價值也可還於市民。
電訊管理局去年以《電訊條例》第二十三條,控告營運民間電台及出席「民間電台」節目的人士非法廣播,發展可謂峰迴路轉。根據東區法院的裁決,由於現在取得電訊牌照必須得到廣播事務管理局的批准,但由於廣管局的發牌條件不詳,加上廣管局成員全數由行政長官委任,使行政機關理論上可以控制發牌。因此,裁判官游德康以《電訊條例》第二十三條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撤銷眾人控罪。
事實上,目前處理電訊牌照申請和續期,相關的《電訊條例》第十三條C及第十三條E均未有列明審批準則,難免引起憂慮—至少在表面上如是。「民間電台」曾於二○○六年向廣播事務管理局申請聲音廣播牌照,最後被政府拒絕,直接引致上述案件。除此以外,商業電台於二○○三年續牌時,亦曾傳出政府因為政治原因,擬大幅將續牌年期由十二年減至三年,引起社會關注。
產權理論
雖然裁判官游德康避免《電訊條例》出現真空期,隨後暫緩撤銷眾人控罪的裁決,但在了解電訊牌照申請和續期的模糊性後,市民確實應該反思現在政府分配電台頻道的方式。
一九九一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高斯(Ronald H. Coase)以展示私有產權能解決界外效應(externality)而聞名,打破界外效應需要政府干預的迷思,高斯理論(Coase Theorem)成為產權理論的代名詞。原來,高斯在改革分配電訊頻譜政策的貢獻同樣不小,因而被稱為該政策的改革之父。在其《全國聯邦通訊委員會》(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959)一文中,便以產權理論質疑政府規管電台頻道的理據,繼而提出更為有效的分配方法。
美國政府於二十世紀初對電台引入發牌制度,發牌權力其後輾轉交到聯邦通訊委員會手中。政府引入管制的理由,主要是大氣電波頻譜有限,政府如不加以規管、要求營運者申領牌照,便會出現不同營運者使用相同頻道、互相干擾的混亂情況。政府管制,理由離不開市場無法自行運作。
大氣電波頻譜的確有限,但世上大部分資源的供應也是有限的,卻不見得事事均需政府管制。高斯一針見血地指出,政府所指的市場混亂(即電訊頻道互相干擾),不是緣於供應有限,只是頻道的私有產權未得以確立之故。
價高者得
「有秩序地及負責任地」運用資源的機制,其實早已存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就是私有產權跟價格競爭。只要私有產權得到明確的釐定,一個蘋果用來做沙律還是做蘋果批、一幅土地用來做商業中心還是住宅,便可以價格作為分配指標;價格反映市民、市場對沙律、蘋果批、商業中心、住宅等各種需求,價高者得,有限資源便能得到最有效的運用。
現在,當美國出現閒置的廣播頻道時,美國聯邦電訊局已經會根據改革後的《電訊法案》,透過拍賣分配,收益則歸政府庫房所有。釐清頻道的權益,以價高者得的方法拍賣廣播頻道,既可避免使廣播頻道的分配陷於紛擾的政治爭拗之中,亦能將有限的頻道分配至市民所選擇的機構,更重要的是,大氣電波的價值也可還於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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