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

Monday, February 25, 2008

校本自決正確學券更勝一籌

黃健明 - 獅子山學會經濟研究員 (信報 ~ 經濟.企管 P.33 , 2008-2-25)

教育局局長孫明揚在上周會見傳媒時表示,政府正在考慮日後由學校自行決定教學語言,甚至可以分科、分級、分班使用不同教學語言,教育局則主要負責監察學校的實際情況與公布相符。

母語教學政策源於政府在九七年發表的《中學教學語言指引》,以學生能力、教師能力和支援措施等因素,強行限制部分中學所能選擇的教學語言,中學因而劃分為只能使用母語教學的中文中學和可以使用英語教學的英文中學。如此安排,猶如政府按照中央「專家」對社會各人專長、各地區環境的「評估」,為各人指派工作、在不同地區設立龍頭行業的計劃經濟。在龐大的訊息費用下,計劃經濟終必失敗,這個已經不幸地在中國「驗證」過了。

母語教學是「計劃教育」

母語教學的本質是「計劃教育」,所以母語教學政策的失敗,並非在於所選語言之優劣,而是在於中央計劃的缺失。政府現在考慮的做法,是把教學語言由中央規劃改由學校主導,實較只是改變「計劃」的內容(即如推行英語教學或降低英語教學的資格),更能解決對學生教學語言需要訊息不足的問題。相對而言,容許學校選擇單一或多種教學語言較容許學校選擇某種教學語言(即英文中學或中文中學)更為重要,因為容許學校可以分科、分級、分班使用不同教學語言,無疑更能增加學校使用教學語言的彈性—而彈性乃社會增值之源。

應由市場提供答案

學校使用教學語言的彈性重要,因為使用教學語言的各種可能性,往往非中央計劃部門所能設想。升讀大學比率甚高的培正中學,雖然初中班級以母語授課,但同時運用現行規定容許的靈活性,在部分科目使用英文教科書和英文試題。即使政府推行校本自決教學語言,該校並不打算隨波逐流的使用英語授課,而是在擴大使用英文教科書和英文試題的科目的情況下,仍然堅持母語授課。如「英文書、英文試卷、中文教學」般,授課語言與參考資料語文分家的教學方式,雖然可能有人視之為「掛羊頭賣狗肉」,但是也許確實有助學生在較為容易理解教師授課內容的同時,亦能增加接觸英文的機會。只要學校如實公布教學模式的資料,實在難以理解學校、家長和學生因何不能作出如此選擇。

政府推行校本自決教學語言絕對是正確一步,只是更多關於教學方式和管理的限制也是不應忽略;政府既然容許學校自決教學語言,對於學校自決小班教學,甚至同樣分科、分級、分班採用小班教學又有何反對之理?

學校自決教學語言,針對的是減輕政府中央計劃對家長學生需要的沉重訊息成本,開放學校對教學方式的選擇只能解決問題的一半;在家長學生欠缺選擇的情況下,即使完全校本自決也無補於事。因此,學券制顯然較政府對各種教學政策「頭痛醫頭」更勝一籌。學券直接資助學生、給予學生選擇學校的權力,學校因而必須面對家長學生的需要,教學語言、小班教學等等各種教學問題將會直接由學校、家長和學生組成的市場提供答案。在市場主導的學券制下,難以出現如母語教學般影響全面、歷時甚久,但是卻與家長學生需要背道而馳的教學政策。

孫明揚局長以摩西過紅海比喻教學語言政策的改革,其實政府從一刀切的母語教學政策轉變為學校自決教學語言,只如埃及法老王釋放以色列人,離開家長學生能夠自由選擇之地,尚有一段距離。

Monday, February 18, 2008

財政盈餘 毋忘審慎理財

黃健明 - 獅子山學會經濟研究員 (信報 ~ 經濟.企管 P.31 , 2008-2-18)

政府將於本月底發表來年財政預算,由於投資市道暢旺,物業及股票印花稅收入大增,估計二○○七╱○八年度的財政盈餘將超過一千億元。政府擺脫亞洲金融風暴、科網泡沫和非典型流感時期的嚴重財政赤字,於近年持續錄得盈餘,固然可喜;只是「解決」盈餘同樣會引來煩惱,稍一不慎,更會為未來政府財政種下禍根。

看美國經驗

在格林斯平(Alan Greenspan)的新書《我們的新世界》(The Age of Turbulence: Adventures in a New World)中,記錄了一段由赤字到盈餘、再到赤字的「美國財政史」,對行將坐擁巨額盈餘的香港不無意義。

美國政府近年的財政赤字動輒超過千億美元,加上貿易赤字後的雙赤成為全球關注的議題;或許教人難以相信,美國曾經有過錄得豐厚財政盈餘的歷史。這段期間盈餘的由來,固然有賴經濟的穩步增長,但更重要的是歷任政府留下來的財赤與接近三兆億美元的國債,迫使當年的美國總統克林頓採取大幅限制政府支出的審慎理財原則。在審慎理財的護蔭下,美國政府的財政結算在一九九七年大致收支平衡,往後盈餘連年上升,直至二○○○年達到二千億美元的高峰。

然而,就如格林斯平所言:「四年來的剩餘已經使得節儉變成(美國)國會裏的稀有商品」,市民稅收支持的財政盈餘成為政府及政客爭取政治利益的「免費午餐」。除了各式各樣的開支外,財政盈餘亦成為貿易保護主義復辟的資本─大幅增加對美國本土農產品補貼的農業法案便於此時獲得通過,情況之烈,引致部分國會成員提出要訂立《政治分贓抑制法》(Pork Barrel Reduction Act)來控制情況。如此情景,現在香港市民或許可謂感同身受。

其後,美國的財政盈餘跟隨審慎理財原則一去不返,於二○○一年重新陷入財政赤字。由此可見,政府胡亂花費的習性是在財赤易守、盈餘難防。

香港政府在過去數年的赤字時期,同樣推行了多種壓縮公務員編制、民營化政府資產(即如領匯)等縮小政府規模的措施,開放空間為民間經濟注入活力;領匯民營化前後的人流變化,無可否認是反映民營化為社會帶來的價值。現在,隨政府財政的改善,已經使過往預算案內市場主導、審慎理財、大市場、小政府等題目,悄悄換上近年的強化、推廣、發展等詞彙。

香港政府不如美國政府般需要舉債度日,財政盈餘的「解決方法」無非減稅或增加開支。相對而言,減稅有其限制(即是完全免稅),增加開支卻全無上限而且可以遺害深遠,其中如箭在弦的西九龍文化區和部分團體建議的「全民退休保障計劃」便是好例子。

勿濫增開支
  
西九龍文化區的持續營運,建基於區內餐飲娛樂租金收入足以彌補經營文藝設施虧蝕的假設,可是迪士尼的經驗已經告知「預期」從來偏差甚大,實在難保西九管理局將來不會因為實際收入不能達標而出現虧蝕。至於屬於界定權益(defined benefit)的全民退休保障計劃,在未來的供款、回報無法確定的情況下,斷然許下提供固定退休金額的承諾;要是投資回報未達預期,美國的經驗反映缺口可以是無底深潭。

從西九和全民退休保障計劃可知,在財政盈餘時期增加的開支,消耗的資源未必止於一時一代,財政的負擔可以透過諸如西九的營運虧蝕、全民退休保障計劃的供款缺口落在往後數代香港市民的肩膀上。

正因濫增開支的危險性,財政盈餘以減稅方式還富於民實較可取;只是政府今年於財政預算前申請的臨時撥款高達九百億元,較往常的五百多億元增加六成,希望不是政府及政客享用市民稅款所提供的「免費午餐」的預告。

Monday, February 11, 2008

「褪色一哥」給香港的啟示

王弼 - 獅子山學會行政總監 (信報 ~ 經濟.企管 P.36 , 2008-2-11)

港九粉麵製造業總商會於一月二十八日「強烈建議」同業加價,事件令久違了的公平競爭法討論再次升溫,而獅子山學會上星期便論及所謂「公平競爭」的含糊性,會誘使營商者利用公平競爭法來打擊對手;不巧遇上美國微軟宣布以四百四十六億美元向雅虎提出收購、以挑戰Google在網上搜尋及廣告市場的領導地位。這個新鮮出爐的事件正好提供了上佳的案例,突顯公平競爭法或反壟斷法鼓勵內耗、使營商者不思進取的特性。

消息公布初時,業界也對這宗收購不甚了了,更形容微軟和雅虎的合併只不過是「兩個醉酒佬互相扶持」的把戲,對互聯網固有的形勢影響不大;但正當外界對Google的「一哥」地位不表示懷疑、期待它一如以往以強者姿態從容面對挑戰時,事情反而因Google的緊張介入而變得峰迴路轉。

互扣「壟斷」帽子

Google的法律發言人 David Drummond 在其公司的官方網誌上開宗明義的表示:「微軟敵意收購雅虎,不是普通的財技併購。」他還發出一連串用詞惹火的提問(如指出微軟違法的往績),質疑微軟此舉是想把它的壟斷從個人電腦伸延到互聯網。最後,他促請世界各地的官員也應問問自己這併購會否損害消費者利益。說穿了,就是打出反壟斷法的牌,叫政府禁止這宗交易。

另一邊廂,微軟卻認為Google在網上搜尋器及廣告市場擁有支配地位,微軟與雅虎合併只會促進業內的競爭,巧妙地繞過使用曾叫自己吃過大虧的壟斷等字眼,但有效地指出現在真正的壟斷者是Google。在有反壟斷法的國家,各企業都爭把「壟斷」這帽子扣到競爭對手的頭上,這是千古不變的現實。

但究竟誰是誰非?從兩家公司的規模來看:微軟市值二千六百六十億美元;營業額五百一十億美元;Google市值一千六百三十億美元、營業額一百零六億美元。單以大小角度,微軟收購雅虎後更如虎添翼,當然是壟斷者,但若只以網上搜尋收入來計算,佔有七成五份額的Google,壟斷者非它莫屬。可是Google指控微軟把「壟斷從個人電腦伸延到互聯網」卻又不是沒有歷史依據:當年微軟如何把網景(Netscape)擠出網頁瀏覽器市場,又有誰敢擔保它今天不是依樣畫葫蘆把其個人電腦霸主地位伸延到互聯網市場?

競爭法鼓勵內耗

寫到這裏,可能已有讀者急不及待的指出港府所擬定的公平競爭法是不管企業合併的,也不管市場是否有壟斷者(只要政府認為它的存在是「對公眾的利益大於對消費者的損害」) ,所以上述情況不會在香港出現。可是,就算沒有壟斷的指控,要找出其他所謂罪狀又有何難(可參考上周文章)? 我們想指出的是,在反壟斷法的陰影下,強如微軟和Google也不得不互相指控,更遑論在所謂公平競爭法下的香港大中小企業? 這樣法例既打開了企業借刀殺人之門,企業又哪有不用之理? 當營商者不以創新和增強自己產品的質量來競爭,只顧埋首鑽空子以法例打擊對手,社會資源白白耗掉,而錢只進了少數律師的口袋,這是我們香港人實事求是的精神嗎?

全球化下無「惡霸」

再者,公平競爭法在現代社會能否促進競爭實在是一大問號:在一百多年前世界第一個類似的法例在美國出現時,資訊權只掌握在權貴,加上交通不便,所謂市場其實很局部(localized)、規模很小,要壟斷市場和操縱價格可能不難。可是在全球一體化和資訊革命的大環境下,各商品的價格只要上網查考就一目了然,而且競爭者來自五湖四海,只要問問銀行交易員今天套戥交易的機會是如何的少、廠家的邊際利潤是如何的微薄、新界有多少主婦已跑到深圳買菜,現實告訴我們,大多數的反競爭行為,早已被全球一體化和互聯網打破;而餘下的,多是在政府的蔭庇下繼續存在,想想香港的公用事業和大陸的國企吧!

最後,我們想舉出一個例子來讓各位思考:在現今強調創新的社會,縱使如微軟般財雄勢大,亦不能以其操作系統的壟斷來支配整個電腦行業的發展,更因執迷於維持其軟件業的壟斷而錯失開發網上搜尋及廣告市場的先機,使其在高科技界的地位亦由Google頂上,微軟能否力挽狂瀾,不得而知。

歷史的巨輪無情地轉動,觀乎回歸後,香港總抱人有我有的心態,從保育、環保、控煙到公平競爭法,無一不唯外國馬首是瞻;相對從前帶領世界走進劃一低稅率的潮流,現今港人缺乏創新思維,如果問香港會否由中國的窗口,淪為中國的一個城市,答案恐怕是指日可待。

Monday, February 4, 2008

聯手加價與競爭法皆不可取

信報財經新聞 2008-02-04 經濟.企管 P31 獅子山學會 黃健明 王弼

港九粉麵製造業總商會在報章刊登廣告,強烈建議同業把各類麵製品的批發價和零售價調升百分之二十至二十五,引來政府及消委會關注。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去信「提醒」後,商會最後撤回加價建議。政府對「建議」如此嚴陣以待,但聯手加價又是否真的可達謀取暴利的奇效?

早於一九六○年,當時的主要產油國便組成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成立目的明目張膽地要「協調價格」。可是,即使石油輸出國組織控制當時世界石油生產的重要份額,「協調價格」的企圖最後還是功敗垂成,油價在高見三十五美元後,便在八十年代回落至十五美元以下。

協調者各懷鬼胎

石油輸出國組織無以為繼,「協調」的困難是其中主要關鍵。「協調」價格須要「協調」生產,於是組織對成員定下生產限額;只是出口收益珠玉在前,「唯利是圖」的各國又豈會乖乖「協調」、嚴守限額?結果,「協調」還是逃不過博弈論(Game Theory)的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各成員國超額生產情況普遍,價格亦無從「協調」。內憂難除、外患又至,高油價更加刺激組織以外的產油國加快勘探、加大生產,石油輸出國組織「協調價格」不成,影響力反而隨其所佔世界產油量之比重與日俱減。

石油輸出國組織「協調」生產力不從心,對需求的轉變就更加無能為力。各種替代能源在高油價鼓勵下應運而生,消費者也紛紛投入節能產品的懷抱—日本汽車便因而大行其道,使石油需求下降。

由此可見,即如石油這樣短期較難替代的物品,產油國還是難以獨斷獨行、按一己之意「協調價格」。

回看港九粉麵製造業總商會的「強烈建議」,以其只能以報章廣告形式建議加價,已經可知商會為同業「協調價格」的能力非常有限,甚至可以說是黔驢技窮。另一方面,批發和零售粉麵肯定較發現石油容易,要是商會成功「協調價格」、謀取暴利,其他「唯利是圖」的行外商家,又豈會坐視不理?商家爭相加入「暴利」行業,雖無惠澤消費者之意,卻有其實。即使商會的「強烈建議」真有控制供應之奇效,粉麵的替代品不少,消費者也自然會以消費選擇懲罰「暴利」商家;畢竟,石油消費模式尚可改變、何況粉麵?

商會的「強烈建議」,不少評論使之成為盡快定立公平競爭法的理由。有立法會議員便認為,雖然聯手加價的效果成疑,但亦應定立公平競爭法以禁之,以防同類情況再次出現。可是,立法猶如兩刃利劍,必須權衡利弊。我們只要細閱公平競爭法的諮詢文件,便不難發現其中內容如濫用市場地位、綑綁銷售等空泛概念處處,會為企業營運帶來不少不明朗因素;亦難免有人會利用法例來打擊對手,而律師費和訴訟費高昂,非中小企所能負擔,難怪諮詢結果顯示中小企對新法大表疑慮。

競爭法製造特權者

當價格上升時,法官說是壟斷;價格下跌時,他們說是掠奪性定價;價格不變的話,則是合謀」(When the prices went up the judges said it was monopoly, when the prices went down they said it was predatory pricing, and when they stayed the same they said it was tacit collusion.),是經濟學者高斯(Ronald H. Coase)對美國反壟斷法(anti-trust law)的意見,也簡潔地帶出所謂「公平競爭」的含糊性;價格怎變,指控不變。

其實,沒有人會反對政府促進公平競爭,但由石油到粉麵,競爭之源從來來自開放的市場(潛在競爭與現存競爭同樣重要)和消費者的自由選擇,這也是政府促進競爭的正途。因此,獅子山學會認為,政府應該致力打破藉由特權或法例保護的壟斷行業,如電力市場,促成聯網,使兩電競爭;或如航空業,讓香港開放第五航權。但觀乎最近政府和兩電簽署的新《管制計劃協議》,繼續容讓壟斷存在,其促進公平競爭的誠意可見一斑。政府不願對症下藥,卻以一刀切、含糊的法例促進競爭。

更令人憂慮的是,公平競爭法諮詢文件建議政府可享有酌情豁免個別行業,其中一個理由是反競爭行為「對公眾的利益大於對消費者的損害」,而「公眾利益」又不知如何計算,故政府便可以繼續製造特權階級,企業恐怕難見其利、卻受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