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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pril 15, 2010

保留差異還是爭取平等

施永青,AM730-C觀點,2010.4.15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近日常與朋友討論香港的住屋問題,發覺討論下去,最終都會回到一個根本性的取態,就是我們想我們的社會保留人與人之間的差異,還是想爭取人人平均。如果是支持人人平均的,就會嚮往行新加坡的路,由政府興建廉價的居屋,大部分人都住在條件差不多的公屋裡。如果覺得社會應保留差異的,就會覺得香港現時的情況更合理,有競爭能力的,可獲分配更多的資源,有人可以住淺水灣別墅,有人只可住天水圍公屋。有這種差異,才能發揮人的潛力,以為自己爭取更好的 生活。

我年輕的時候,亦傾向平等,認為這是社會公義不可或缺的部分。當時,我的思想比較單純,還分不清楚自己究竟想要機會上的平等,還是連結果也要平等,而是簡化為一律平均。所以我當時非常嚮往社會主義。

我年輕的時候,曾經在馬路上見過棄嬰沒人援手,我沒法接受社會可以任由新生命就此死去。我亦見過黑勢力橫行,善良小市民備受欺凌,生命財產皆沒有保障,但警察卻因受賄而袖手旁觀。當時社會的不公平程度,的確令人難以接受。所以我視公平為社會最值得爭取的公義。

後來,我日漸發覺,以絕對公平作為一切施政準則的社會主義國家,經濟發展失去動力,人民的生活質素長期沒法提升。結果人民用腳投票,紛紛逃往不公平的資本主義社會生活。我開始發覺,如果我們強求最終結果上的公平,那就等於忽視努力過程中的差異,實質上是對付出更大努力的人不公平。結果大家都向懶人看齊,以免自己吃虧。這樣的社會只會倒退,不會發展。

因此,我覺得社會應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平台,而不強求競爭會得到同一樣的結果。在法律面前應該人人平等,但不用人人拿同一樣的工資,住同一樣的房屋。讓努力的差異可以在成果上得以反映,這並不代表社會不公平。這種結果上的差異,反可刺激人們在生活上自強不息,令個人的潛力得到更大的發揮,令社會可以進步得更快。

不過,香港社會貧富的差距愈來愈大,擁有資產的人,在競爭上常處於一個更大的優勢。擁有物業的人,經濟一復甦,物業價格就很快跟著上升;但沒有物業的人,可能要等工資上升,才有機會分一杯羹,這可能要一兩年後才會發生。

從這個角度去看,努力工作所產生的差異可能不如擁有資產可產生的差異大,對努力工作的人不公平。但支持資本主義制度的人卻認為,擁有資產的人之前曾付出過更大的努力,他們省吃儉用才成為業主,這也應一併去計。

不過,現時亦有人覺得,這麼辛苦去買一個蝸居,一世做房奴,並不值得。但這種遊戲規則香港已玩了這麼多年,已不容易話改就改。

(轉載自2010年4月15日am730C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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