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

Monday, April 28, 2008

叫我們認命的一群人

王弼 - 獅子山學會行政總監 (信報 ~ 經濟.企管 P.33 , 2008-4-28)

最低工資立法因著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強勢介入,再次成功成為城中焦點。獅子山學會曾多次撰文解釋立法會如何使弱勢社群失去工作機會,使他們的生活雪上加霜。《信報》主筆練乙錚教授亦在其專欄說明最低工資的歷史背景和害處,內容非常詳盡,因此筆者不敢繼續班門弄斧,倒不如值此機會剖析支持立法者的理據,以哲學角度探究他們的人生觀。

弱者便須認命?

  筆者最近有機會出席電視台的時事節目討論此議題,節目中除了本人外,各嘉賓都是支持立法的,雖然各有不同立場,但我們的共通點都是同情弱勢社群的。可是,支持立法者有一個觀點是筆者不敢苟同的,就是他們對弱者有強烈的命定論,都樂於為別人認命,否定了他們創造美滿人生的可能性。

  例如,其中一位獲邀出席節目的女工際遇確實坎坷,二十多歲的她曾在髮廊以洗頭為生,雙手長期泡水之餘,又要處理染髮劑等化學品,以致皮膚損傷,而月薪是底薪三千元再加洗頭分佣制,可以預期在工作初期,她的實際薪金不會比三千元高出許多。於是,節目中各嘉賓都認為這明顯是僱主剝削,只有最低工資才可使這社會不公義消失。

  當筆者提議以樂觀態度去探討這工友的出路,如工作晉升機會、在職所學到的技能可否帶到另一工作崗位等,並鼓勵她今天的困境並非是永遠的,她絕對可以往上爬成為另一個Kim Robinson時,立刻遭其中一位嘉賓嗤之以鼻,說她不是老外,不可能有他的成就。但他可能忘記自己成為大學教授前,也曾當信差。為何他可以不認命,卻叫別人認命?

  不能否認,我們每人都因為口奔馳而工作,但工作所帶來的滿足感和使命感,對人生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否則便不會有領取綜授人士輕生的個案。許多例子反映,他們輕生的理由不是因為溫飽問題,而是失去工作能力以致不能面對公眾甚至是自己的子女,由此可見人對工作意義的重視,甚或大於對金錢的考慮。

政客藉機攫取利益

  可是,最低工資支持者卻忽視工作為人帶來人生意義的價值,而僅僅將人的尊嚴與其工資水平掛,於是當他們看見年輕人、長者或傷殘人士還工作、接受較常人為低的工資時,便一口咬定這是社會不公義。可是,事情是可以這樣簡單進行二分法嗎?他們認為沒有最低工資,這些年輕人、長者和傷殘人士便被剝削,可是他們正剝削這些弱勢社群的工作機會,也漠視了中間一些以不領社會福利為傲的人的尊嚴。

  說穿了,在政界或學界裏支持最低工資者,認為弱勢社群是一群沒有自力更生能力的人,他們的人生不可能有什麼成就,既然一輩子被人剝削,倒不如叫政府永遠地幫他們。這樣看扁弱勢社群的潛能,當然不對,但這些政客和學者更大的罪過,莫過於引導弱勢社群真的認命去,使他們放棄自己的理想。

  縱然人浮於事,筆者仍深信,香港人還是欣賞在逆境掙扎求存、不認命的人,要不然《大長今》這類劇集便不會在香港賣個滿堂紅,這是人類追求真善美的本性。現在政客為攫取自己的政治利益,企圖粉碎香港人的核心價值──就是我們不屈不撓的精神。如果我們真的讓這些沒有傲骨的人領導香港,這將是香港神話的一個句號。

Sunday, April 27, 2008

Atlanta GA Conference 23- 27 April

Lion Rock attended the World Taxpayers Associations, The 31st Annual Resource Bank Meeting and the 8th Annual Liberty Forum.

We met a number of the keynote and panel speakers and reunited with friends from over the years. See the links above to visit each day's video footage of panels and keynote speakers, as well as pictures from the event.

The panels within each conference were interesting and well thought. One of our favorites was the last session in the Liberty Forum, which asked: "25 years from now, what topics will people wish we had done more to address?"

Our biggest concerns among the other think tanks represented were technology, education, reversibility, fundamental religions, ageing populations, and leadership in promoting liberty.

Monday, April 21, 2008

認真了解市場上的價格差異

黃健明 - 獅子山學會經濟研究員 (信報 ~ 經濟企管 P.35 , 2008-4-21)

消費者委員會最近一項調查發現,超級市場的貨品售價普遍較小型獨立零售店為高,兩者價格差異可達一倍。其實,不同團體早已對類似調查樂此不疲,結果雷同,無非想要帶出超市謀取暴利「證據確鑿」的訊息。

  超市與小型獨立零售店(下稱小店)貨品存在價格差異,常見解釋在於訊息費用。消委會呼籲市民格價,但大部分市民並非如消委會般「受薪格價」,因此格價成本可以甚高。有報章記者早前親身試驗,以購買十件不同貨品為例,在各店格價較在同一超市購買能夠節省30多元,時間成本卻是個多小時。格價或得或失,不能只看得益而不理代價。

格價亦有代價

  類似格價調查存在多時,應有助市民大大減低獲取超市貨品較貴的訊息,可是價格差異存在依然,超市亦無關門大吉,緊要之處並非單在超市是否謀取暴利,而是簡直把價升量降的需求定律完全推翻。其實,解讀這類價格調查結果之時,對於其所得之價與量,應要謹慎分析。

  超級市場的慣常減價策略,是在特定時間為特定貨品進行大減價,折扣幅度可以很大;即以消委會調查中提及的「差價之王」──急凍蝦餃為例,超市不少時間都是以買一送一方式減價。

  《臥底經濟學家》(The Undercover Economist)作者提姆.哈福特(Tim Harford),對於超市選擇在特定時間為特定貨品進行大減價,而不是把所有貨品全期劃一減價的解釋,是前者有助超市在以低價留往精明消費者的同時,可以對「不拘小節」的顧客實施價格分歧、收取較高售價。因此,在不同時間調查超市跟小店不同貨品的價格差異,結果可以大為不同。同樣道理,任何時間進行的調查都不難發現,超市部分貨品(即不在減價之例的貨品)正在「謀取暴利」。可是,對於深明超市減價規律的精明消費者而言,超市與小店貨品的價格差異會較這類調查結果小得多,也可能因此把格價的吸引力大為減低。

  貨物之量看似直截了當,一包蝦餃置於超市跟小店似乎並無不同。然而,要是換上一客牛排,市民對於不同餐廳的價格差異是否代表「謀取暴利」,便會顯得稍為猶疑。再換上報章,每份《信報》的紙數甚少,售價卻與其他友報看齊,但恐怕無人會因為《信報》每頁售價奇高而認為其在「謀取暴利」。

  關鍵之處,在於張五常教授提出的委託定價;量或為「有質」或為「委託」(proxy)。牛排有質,而餐廳環境、服務無質,牛排於是成為餐廳環境、服務的委託算價單位,於是一客牛排的價格除了包括牛排本身價值以外,還有餐廳環境、服務的價值,這個對於早已習慣「食裝修」的香港人而言,應該不難理解。報章以內容為先,故此內容委託於紙張甚為明顯,因此認為《信報》紙少而「謀取暴利」,只為識者笑。

  在不同地方所銷售的同一品牌蝦餃,「有質」之量甚重,購物環境、便利程度、商譽等委託於每包蝦餃算價的因素容易被人忽略,單純因為同一品牌蝦餃的價格差異便認定超市「謀取暴利」的言論於是大有市場。

公平競爭法或淪為政治工具  

對於超市與小店貨品的價格調查,只要緊記其限制,當作參考本來無傷大雅。可是不少團體及評論,但見調查結果便急不及待高呼超市「謀取暴利」,更以《公平競爭法》為良方,便不得不使人擔憂。早前認為超市以低價「趕絕」小商販、認為應該以《公平競爭法》禁止其掠奪性價格的意見言猶在耳,現在市場存在售價更低廉的小店時,卻又認為應該以《公平競爭法》限其「暴利」。價低掠奪、價高暴利、價定合謀,實在難以相信《公平競爭法》將來不會淪為政客、利益團體的政治工具。

Tuesday, April 15, 2008

強制醫療保險是什麼?

黃健明、王弼 - 獅子山學會經濟研究員、獅子山學會行政總監 ( 經濟日報 A29 國是港事 , 2008.4.15)


周一嶽局長近日撰文強調私人醫保的各種缺陷並「懷疑這些產品能否真正幫助投保人應付病患的財務風險」、有學者大力鞭撻私營保險公司拒保高風險人士和拒絕賠款等種種不道德行為、政府在各個場合明示暗示強制醫療保險會「確保市民不會因經濟困難而無法獲得適當的醫療服務」,彷彿「強醫金」會把香港市民帶到病有所醫的烏托邦。

實情是只要我們到已實行強制醫保的台灣,會發現局長和學者所說的道德問題也在當地發生:一位患有「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性」的嬰兒,因為他的皮膚病被台灣健保局(強制醫保官方承保機構)界定為非燙傷所造成,所以拒絕賠償每月32萬新台幣(約八萬港元)之敷藥費。
我們無意貶低醫療保險的價值,更不會懷疑私人醫保投保人的智慧,他們不至於天真地以為醫保是凡病皆保吧! 任誰都明白百密一疏的道理。我們只想說明,強制醫療保險既不能保證病有所醫,而缺點比私人醫保更多,那道理何在﹖

保險的原理,在於把個人無法準確預測的巨大經濟損失,透過集合眾人風險轉化為較為確定的開支。醫療保險的原理跟一般保險相同,假如個人患上重病的機會為萬分之一,而相關醫療支出約為一千萬,這樣集合萬人各繳千元,理論上便能應付眾人的醫療風險。

真實世界中眾人醫療風險不同,自願投保的醫療保險存在逆向選擇,即患病機會較高、索償機會較高者更為傾向投保。保險公司面對逆向選擇,所以會因應各種與患病機會相關的因素(例如年紀、生活習慣、患病紀錄、過往索償記錄等)調整保費。強制醫療保險,雖然能夠防止市民逆向選擇,但是保險公司同樣不可拒保,集合風險後的劃一保費是否必然較自願醫保為低實成疑問。反而我們可以斷定的,是強制醫療保險使健康風險較低人士補貼較高人士,而健康風險未必跟財富收入有關;煙酒不離手、夜夜笙歌的億萬富豪與不煙不酒、著重健康生活的小康之家,根據政府的強制保險建議,繳交的是同樣的保費。

保險制度存在道德風險,其中包括病人可能過量使用服務。強制醫保,由於保費劃一而不按索償調整,道德風險問題特別嚴重。當然,沒有人會因為強制醫保而故意患上重病,可是一般護理、尋常小病的醫療服務需求,卻明顯會受到劃一保費帶來的道德風險所刺激。根據南韓與台灣的經驗,醫療服務使用率在實施全民醫療保險後大幅上升,即使南韓把自付費用(co-payment)的比率調升至百分三十仍然無補於事。道德風險導致的醫療開支急增,曾經使兩地的全民醫保計劃陷入財政危機。

保險公司為了減低醫療機構提供過量服務的道德風險,而向醫務人員的治療方法施加限制,這做法常使人詬病。但即使在強制醫保下,有關限制其實同樣存在,分別只是政府名正言順的規管,代替了保險公司與醫療機構的安排—「健保殺人」這事件便是很好的例證。由此可見,強制醫保無助真正解決自願醫保面對的問題,反而因為限制市場調節,而使部分問題更為嚴重。

自願醫療保險,高風險人士的保費確實高昂。基於道德與愛心,相信香港市民不會對有需要人士(即貧病患者)棄之不顧,而現行以稅款資助公營醫療服務的方法,正是周一嶽局長所指的終極保險。相反,利用強制醫保的掩眼法,使低風險人士補貼高風險人士,間接誘使全港市民「多病多痛」,肯定不應是醫療政策的正確方向。

Monday, April 14, 2008

通脹下可做什麼?

王弼 - 獅子山學會行政總監 (信報財經新聞 ~ 經濟.企管 P.37 , 2008-4-14)


通脹肆虐,生活逼人,促使輿論界激烈討論市民該如何在這困局中自處。有別於以往香港經濟高飛的年代,今天的通脹大部分只反映在食物、燃料、租金上,而工資上升卻明顯落後,使市民的擔子百上加斤。

雖然香港的經濟增長仍較CPI增長為高,而失業率處於4%以下的十年低位,但在美國次按危機的陰影下,滯脹已彷彿在彼邦重臨,會否向外擴散,特別是在聯繫匯率下香港所受的影響,值得我們檢視過去滯脹的歷史,從而預測未來經濟發展和制定對策。

過往經驗

簡單來說,當一地的失業率和通脹高企,而經濟增長似有若無的情況,我們稱此為滯脹。對於新生代,這現象是他們從未遇過的,但對五十歲以上的人士應該不會陌生,因為上一次出現在七十年代。

它的成因基本上已有共識,就是市場受政府過度干預所致。在凱恩斯經濟理論氾濫的當時,如市場遇上油價急升等不利因素,引致經濟放緩、失業率上升時,政客為着選票便會促請政府大興土木以製造就業,而這樣當然會使失業率迅速下跌。

本來失業率上升,工資會下調以吸納勞動力,但政府的干預卻使工資不能下調以反映真實經濟狀況。於是工資被人為地托高,提高了私人公司的成本;政府的大興土木又通常為做而做,不能有效增加社會的生產力,於是經濟增長似有若無。

中央銀行雖然大大放鬆銀根,但過度低息環境鼓勵了一些低效益的投資。最後經濟還是低迷,這死局仍然無止境的循環下去,直至八十年代美國總統列根和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展開裁減政府規模潮流為止。

如此看來,現在美國是有滯脹的病徵,但說她已陷入真正滯脹的惡性循環還是言之尚早。可是油價自2002年急升,的確如七十年代般引起經濟震盪。美國政府在其貨幣政策方面亦重蹈覆轍,可幸的是,她以退稅代替大興土木以振興經濟,雖然效果存疑,但總比興建大白象好。

而今次美國經濟放緩會否如七十年代連綿七八年,關鍵在於她會否重複過度干預的錯誤,或如三十年代走進保護主義的死胡同,不然,一兩年間,當美國的銀行業休養生息、恢復元氣,事情應可雨過天青。

港元與人民幣掛鈎不可行

那美元無休止的下跌,特別對人民幣加速貶值,使靠大陸進口必需品的香港通脹加劇,我們又該如何應付?要檢討我們的貨幣政策,先要明白香港是小型對外開放經濟體系,擁有自己的調節貨幣增長的能力(即貨幣自由浮動),對抵禦通脹的能力不大,加息雖可冷卻本地經濟,卻不能遏止入口貨價的上升,因通脹都是輸入的。

率的調節可能部分吸收通脹的壓力,但觀乎人民幣自脫鈎後已上升15%,還未有效收服通脹,出口卻已受幣值上升而放緩,顯然港元自由浮動不是一條出路。

亦很多論者認為,既然香港對大陸的經濟關係日益緊密,港元與人民幣全部或局部掛鈎也應可行,但掛鈎的意思是金管局每發1港元,它會從市場購入與1港元等值的人民幣以作保證。可是現在人民幣不能自由兌換,即其買賣市場是不開放的,實行便一定要得到中央配合,最重要是考慮是,這制度會衝擊內地的外匯管制,這不是香港想做便做的事情,所以亦是不可行的。

況且,美元升跌大概以十四年為一周期,七年上升七年下跌,從2002年下跌到現在,加上幾乎全人類都看淡美元的情況下,現在才加入恐慌拋售行列,會否得不償失?不要忘記,爛船還有三根釘,美國是否一條欄船我們還不知呢?

雖然如此,香港還是有「事情可做」,以減低外圍對其經濟負面的影響。知道了上一次滯脹的原因後,應該明白一切人為托高工資和白白加重經營成本的措施絕不可行,如最低工資和競爭法。獅子山學會明白在百物騰貴的情況下,政府有壓力以治標的方法來解決民困,但作為一個有遠見的政府,實應以理智分析問題,獨立思考、切不可人云亦云。


  

Monday, April 7, 2008

公共空間與產權

黃健明 - 獅子山學會 (信報財經新聞 ~ 經濟.企管 P.32 , 2008.4.7)


回應陸續發現的「公地私用」情況,政府早前公開過百個在私人發展項目內的公共休憩空間的資料。所謂「私人發展公共空間」,是政府規定發展商劃出部分私人地方作為公共空間或公眾設施,並提供管理及保養,而政府則給予發展商額外的可建樓面面積作為補償。

  「私人發展公共空間」中公私夾雜,可能叫人不易明白,釐清產權相信有助討論。經濟學中的產權,屬於使用權、收入享用權及自由轉讓權的組合,名義上的所有權(ownership right)反而不甚重要。假如一輛汽車名義上屬於你,但是我可以任意使用、出租和轉讓,這便跟我擁有這輛汽車無異。正因如此,強積金雖屬私人所有,但該制度侵害私人資產產權卻是明顯不過。發展商違反合約  

事實上,香港基於歷史原因,私人並無土地的所有權,政府拍賣的是租約而不是土地本身,但是只要租約把土地的使用權、收入享用權及自由轉讓權以一個較長年期轉讓,效果則與出售土地相同。「私人發展公共空間」可視為租約中一項限制部分土地使用權和收入享用權的規定,部分發展商或明或暗、完全禁止公眾使用「公共空間」,實為違反合約,應該加以糾正。現在政府公開「私人發展公共空間」的資料,有助公眾監察違約情況、減低政府監察費用,亦屬正確之舉。

  「公共空間」屬於公共產(common property),其實並非必須;不是這些諸如行人通道、休憩用地等「空間」不必存在,而是這些「空間」並非必須以「公共」名義擁有。相對政府以公帑提供「公共空間」,或政府不花費分毫、即如大橋隧道般交由私人發展及實行用者自付,其實並無不可。「公共空間」在財富轉移(即部分人士毋須交稅,但也可享用)的角色,則可以透過福利或與私人發展商的合約安排做到。「公共空間」仍屬普遍,無非是私營的交易費用過高:試想向每位途人收費的人手、時間成本會是如何巨大。

  公共產名為公共擁有、實為無所歸屬,於是出現逐租(rent seeking)及租值消散(dissipation of rent)情況。《世說新語》中《王戎識李》的故事,認為「樹在道邊而多子,此必苦李」,正是基於公共產的逐租概念。生於路邊的「公共李」,其味若甜,必然所剩無幾;要是多人同時得知「公共甜李」的存在,爭持不下、繼而動武,其中耗用的時間、體力便是租值消散。資源有限,不會因為配上公共二字而成無限,因此,公共產同樣面對分配問題。

制定使用限制

  「公共空間」的分配,多以先到先得的社會慣例處理,尖沙咀海旁的「煙花位」、郊野公園的燒烤爐都是例子。

  除此以外,由於使用「人人有份」的「公共空間」容易引起衝突,導致租值消散,因此政府也會為不同「公共空間」制定使用限制,較易影響別人(界外效應較大)的活動通常被加以禁止。
  由此可見,發展商或業主在遵守租約規定之餘,也確有對「私人發展公共空間」內部分活動加以限制的必要。問題在於,部分「私人發展公共空間」如休閒空間(open space)的定義過於籠統,現時部分團體卻似認為發展商或業主對任何公眾活動加以限制,均有違「公共空間」意義,最終難免引起衝突。因此,獅子山學會認為政府如不為「私人發展公共空間」直接引入政府管理類似「公共空間」的條例,便應容許私人發展商或業主草擬使用限制交予政府審批。不然,「私人發展公共空間」成為政府、私人均無法管理的不公不私空間,肯定並非市民之福。

Wednesday, April 2, 2008

How to Make Hong Kong Uncompetitive

How to Make Hong Kong Uncompetitive

Mr. Ryan is a director at the Lion Rock Institute,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 2008-4-2)

A series of record-breaking fines in American and European competition cases is focusing attention and concern again on the power and purpose of competition regulators themselves – just ask Microsoft. So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s ongoing attempt to create such a regulator of its own is puzzling, to say the least. Unlike most jurisdictions around the world, Hong Kong does not have a general competition law regulator. (The sole exception is a limited – and unnecessary – regime governing the telecommunications and broadcasting industries.) Yet somehow without such a regulator Hong Kong is consistently rated the freest and most competitive economy on the planet. How can this be? Hong Kong's current "competition regulator" is its economic freedom and open market. The government keeps tariffs low and, with a few well-known and limited exceptions like the horse racing monopoly, it has maintained few government-imposed barriers to entry. This doesn't mean that certain companies haven't been able to dominate particular industries. But their ability to exploit that dominance to consumers' detriment is constrained by the constant threat that new competitors could pop up to challenge them...
To read more, visit http://online.wsj.com/article/SB1207082731373813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