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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ne 30, 2010

反競爭法在針對誰

王弼 - 獅子山學會行政總監, 信報 (理財投資P.37,2010.6.30)

獅子山學會一向旗幟鮮明反對特區政府訂立「反競爭法」──該草案由最初冠名「公平競爭法」,經我們猛力抨擊後當局偷偷地把「公平」兩字刪去。無他,2008年進行公眾諮詢已表明政府部門和法定機構免受監管,而無論西方的英國皇室控制印撲克牌專利權,壟斷直至1602年始被法庭推翻;或東方中國歷來朝廷的鹽鐵專賣,政府本身就是反競爭之源,歷史就是最有力的證據,所以稱這法案為「反競爭法」也絕不為過。

重提競爭法意有所指

政府最近又悄悄在立法會重提競爭法,表面理由當然是為民請命。在香港日漸民粹的氣候下,把社會問題歸究於大財團當然極有市場。不過,市民以為反競爭法代表大財團的末日,買東西會便宜一點就大錯特錯。

正如上述,政府有豁免權,意味港鐵、國泰到各公共事業仍然可以大賺御准壟斷錢。所謂法定機搆不管,那大財團也應吃點苦頭吧?可是,2008年政府在推出反爭競法諮詢文件前,開刀的對象卻不是「剝削者」大資本家,而是小本經營賣粉麵的商人──當時港九粉麵製造業總商會在報章刊登廣告,強烈建議同業把各類麵製品的批發價和零售價調升百分之二十至二十五,時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的馬時亨便立刻去信「提醒」,商會最後撤回加價建議。

相對發水樓也好,天匯事件也好,就算推出什麼「九招十二式」,地產商還不是依然顧我、悠哉悠哉過活嗎?那有像賣粉麵的小商人慌忙回避?我不相信政府有意用反競爭法壓逼小商販,那只是這法例必然的副作用。

無論如何,從政府一向對超級大財團的態度,對付真正的壟斷者肯定不是政府的目的。既然老虎打不了,徒叫市民失望,最後成為政敵的把柄,為何政府還要通過這樣的法例?

有說最低工資是曾蔭權最不想通過但因抵不住政治壓力而要立法;不過,反競爭法卻是他的心之所屬。而且,他竟然在政改的大是大非後便急急計劃向立法會提案,便顯得事不尋常。

政治藝術:別只看表面

有報道指曾特首與建制派在政改事情鬧得不愉快,要以燒烤作和頭酒補鑊,欲以雞脾打其牙骹軟。問題是我們曾特首從一開始已非阿爺的真命天子,勢孤力弱,早已難討價還價,所以才鬧出所謂第二支管治團隊。曾特首既自稱政治家,對西環、民建聯、工聯會和其他建制派當然知道要忍讓,所以副局長分餅仔等事,是可以預期的。

而忍辱負重的曾特首,終於在政改事情被逼往牆角,絕地反擊,繞過西環甚至港澳負責人而直通天庭,雖然政改通過吐氣揚眉,但過橋抽板,讓建制派「有辱無榮」,得罪那麼多老主顧,難道燒烤宴就可冰釋前嫌?往後又如何使他們支持自己施政?

政治藝術,從來像在湖中游泳的天鵝,表面平靜,實質雙腳在水底猛力掙扎;平時笑面迎人,背後互相撕咬,才是政治永恒真理。而正如拿破崙說,勝利女神眷顧的是擁有最多大炮的一方,所以政客發展政治勢力版圖是非常重要的。

要在得罪人後還期待他們繼續支持自己,就是自己有討價還價的武器在手。從世界各地案例,如歐盟以反競爭法對付美國巨企如微軟、英特爾、蘋果等,是歐洲保護主義好使好用的外交武器。

香港的反競爭法也很可能是這樣的工具:政治家透過委任反競爭法委員會成員,對各行業監管,包括在港的中資機搆──實情是從豬肉入口,我們已可見到中資機構在糧食、能源,甚至金融如人民幣業務,很多對內地的經貿往來,在市場都有舉足輕重的位置,反競爭法對這些中資機構有否影響?政治家乘這法例勢鞏固自己地位,增加與第二支管治團隊討價還價的籌碼。政府在政改翻面後急急向立法會提反競爭法案,又有什麼稀奇?

獅子山學會

行政總監

王弼

info@lionrockinstitut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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