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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ne 8, 2010

娛樂表演賽 孩子莫參加

施永青,AM730-C觀點,2010.6.8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有家長見我贊成讓子女在年輕時受點挫折,問我應不應讓他的子女參加由電視台主辦的歌唱比賽。他本來是反對的,但讀了我昨天的文章,覺得讓孩子去面對一下現實世界的殘酷,或者可提升他們的E.Q.,將來會更懂得去面對失敗。

我問他有沒有看到12歲的林星湋,在參加無線《超級巨聲2》後的遭遇。他當場就被批評(應該說是被取笑)得落淚;事後更被Facebook的群組圍攻,肆意揶揄,加入辱罵的網民,一星期裡就超越了一萬人。在這種情況下,要小孩子相信自己其實唱得不很差,實在並不容易。因為網上的評論無需面對後果,批評者的用詞常毫無忌憚,極盡惡毒的能事。這種侮辱,不要說小孩子不易承受,大人聽到之後,心情亦久久未能平伏,無必要讓小孩子,在心志未成熟前,就去經歷一次這樣的洗禮。

我年輕時也有參加過報紙主辦的填色比賽與徵文比賽。填色比賽拿過獎,令我有兩個學期對美術科特別有興趣。徵文比賽雖屢敗屢戰,到中學畢業後,才嘗試過投稿被採用的滋味,但過程中促使我學會了「我筆寫我心」的簡單方法,亦促使了我後來公餘投稿的習慣。有讀者驚訝我可以連寫五年專欄都不脫稿,可能就是因為我從小就珍惜投稿被採用的感覺。

以上我參加的比賽,雖也是由傳媒主辦,但印刷傳媒始終與電子傳媒有別,參賽者的個人身份是隱蔽的,不用直接面對觀眾或聽眾。年紀輕輕就要在眾人面前接受失敗,當然不是人人一下子都能接受得了的。何況,現時的評判都喜歡出位以增加節目的吸引力,常不顧參賽者的感受,把參賽者羞辱一番。我雖贊成讓小孩子間中嘗嘗挫折的滋味,但亦應該循序漸進,不宜一下子受創過深,要治療也有難度。

我傾向先讓子女參加一些體育方面的比賽,因為這類比賽有公平和簡單的遊戲規則,輸贏自己也可以計算結果,失敗前早可以有心理準備,無需在評判公布時才晴天霹靂。當子女明白勝敗乃兵家常事後,才讓子女參與一些要靠評判主觀判斷的學術比賽。 有些比賽,如唱歌、跳舞,既可以是學術性的,也可以是表演性與娛樂性的,關鍵要看是由哪些機構來主辦。由電子傳媒主辦的比賽,無可避免會被娛樂性與表演性所染污,不一定適合兒童參與。要小孩子唱情歌或跳拉丁舞,我始終覺得有點不自然,甚至有點肉麻。這類活動,即使小孩子想參加,做父母也可以拒絕,不一定要有 求必應。

此外,表演性的比賽,一旦勝出,就可以出人頭地,甚至名成利就。太早讓小孩子嘗到虛名的滋味,很容易從此上癮,以後想去娛樂圈闖蕩。但這圈子不容易混,失敗的比成功的多。子女年幼的時候,還是以學習文化知識為上,行這條正路,子女將來的人生會較為安穩。這個道理,家長應不難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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