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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rch 31, 2010

林鄭叫陣 令人擔憂

王弼 - 獅子山學會行政總監, 信報(理財投資P.43,2010.3.31)

在專制王權的年代,無論是西方的俠盜羅賓漢,或是中國武俠小說中的大俠,他們的形象都是儆惡懲奸、劫富濟貧,是正義的化身,民間都不約而同對這些半虛構人物無限的歌頌。無他,在人治社會,官賊不分,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蟻民生命財產沒有保障,有的根本出生為奴,人民苟且偷生,惟有寄情幻想,奢望有人為他們伸張正義。

然而,當人類進入了現代文明,明白法治是對人身更有效的保障後,法庭便是仲裁的地方,執法人員亦會按裁決辦事。因此,有了法治,就算羅賓漢成為了總統,在法庭沒有作出裁決前,如果他自行儆惡懲奸、劫富濟貧,那就叫濫用私刑,是任何文明社會所不容許的。

法治理應對事不對人

有別於人治,法治的好處,就是法庭對事不對人,無論是寒門或貴族,不會因為僅僅個人的「成分不好」便被定罪。不過,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我們就見證很多人, 單單因其身份為資本家、地主、知識分子便被執政者「衝着」幹,大量難民亦因此蜂擁來港,就是因為他們深信香港有法治,官員不會因自己的政治利益而「衝着」 誰。

可是,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在本周一《信報》刊登的訪問上表示:「上任以來做了六件事,都是衝着地產發展商而來。」而衝着地產商的原因, 是因為她「覺得市民期望政府要大力做些事」。昨天的《林行止專欄》便指出,林鄭的言論「主要是想爭取群眾信任,解釋官商沒有勾結、沒有利益輸送,官員沒有被財團的財勢震懾,當然更沒有被收買,正因為如此,她才會與地產商『對着幹』。」很明顯,林鄭早已順應「民意」,把地產商和市民置於對立面。當然,這台戲忠的一定是市民,而奸的當然是地產商了,故林鄭便可飾演其羅賓漢角色,替天行道。

問題是市場有買有賣,從買菜、買日常用品、買車到買樓,買賣雙方從來都是站在對立面的,君不見街市呃秤事件也可叫買賣雙方大打出手嗎?所以,為免買賣雙方為爭取各自利益時有過激和不合法的事情發生,政府的角色是應確保交易當中,如果有欺詐得成分,被詐騙的一方可循法律途徑追討,甚至政府可循刑事控告詐騙者。這些都是有法所依的,用不着官員特別「衝着」任何一方。

如果是現行法例有任何漏洞,就拿現在一手樓宇買賣做例子吧,林鄭作為決策局長,手握行政大權,也用不着高調的向地產商叫陣,動手修例便是了。

六項工作 現狀未改變

令獅子山學會抓破頭皮的是,被傳媒形容為「好打得」的林鄭,又是下一屆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的熱門,應是能吏一名,但做了六項工作,包括市建局自己做發展商、活化工廈、恢復彈性賣地、處理跳樓層、處理公共空間以及「發水樓」等問題,無一改善了現有狀況,就是市民(買方)總是認為發展商(賣方)誤導、樓價太貴。但這是否買賣雙方自然的處於對立面,修例也改變不了雙方持續的爭拗?

既然如此,林鄭又為何對人不對事,要「衝着」地產商?又或現行法例真的漏洞太多,偏袒了地產商?誠如是,林鄭不修例,卻只懂出「口術」容讓漏洞繼續存在,那事情就更令人擔憂了。

羅賓漢出身綠林,無權無位,在人治社會下投訴無門,看見世上不公義的事,自行「儆惡懲奸」,雖然不文明,但那是人治社會下無可奈何的事。但在以法治見稱的香 港,決策局主要官員要羅賓漢上身,又或像紅衛兵「衝着」社會上「成分不好」的人,這情況總是讓人懷疑我們是否走回人治的老路。

獅子山學會行政總監
info@lionrockinstitut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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