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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August 6, 2010

始創期老闆要率先付出

施永青 (AM 730, 8.6.2010)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已指出,做老闆的要視員工為自己事業發展上的同路人,並願意讓員工分享共同發展起來的事業的成果,那員工與老闆之間的矛盾才能減少,合作起來才容易有效率。這樣,企業能爆發出來的戰鬥力一定比處理不好勞資關係的企業強;在市場環境惡劣的時候,這類公司尤能顯出更大的生命力。

然而,做老闆的單是肯分享成果還不夠,還要肯率先付出。因為,在公司發展初期,不一定立即有利潤可以拿出來與員工共享,即使有小量利潤,分了也不夠員工過起碼的生活。因此,在始創階段,員工的收入主要來自每月的底薪,以及一些只跟公司收入掛勾,而不跟盈利掛勾的佣金。

對那些資本密集,投資期較長的公司而言,老闆在這段時間可能是光有付出,完全沒有收入的。一旦事業不成功,之前的投入就無法收回,所以要做老闆要是冒風險的。不過,愈是投資大的公司,一旦成功,以後就愈不容易受到行家威脅,因為競爭對手要參戰的門檻也一樣很高,成功了的公司可以有一個較長的收成期。

再者,在資本主義法律制度下,公司的產權總是屬於老闆的。公司成長之後,老闆手上的主導權,仍是比員工大的。除此之外,員工只能在公司工作的時候分享利潤,但老闆在公司成功後,即使不工作也可以分利潤,而且可以把產權傳給子孫。

因此,不見得老闆在開始時要付出多一點就不值得。有些老闆覺得我倡議的三分法對他們不公平,主要是他們把錢的功能看得太大。他們忘記了,公司要成長單是有錢是不夠的,員工也要付出精神和時間。這麼多人的青春,相比老闆付出的金錢,其重要性不應被貶低。

我由於有這種想法,所以在讓員工分享利潤時,不會有吃虧的感覺。只有在這種心態下,員工才會真正相信,老闆的確已視他們為公司的持份者。員工才會盡心盡力,為公司的前途,付出自己的創意。

為了令am730的員工,能更早感受到我願意分享利潤的誠意,我在am730剛開始有帳面利潤,過去的虧損尚未填補的時候,就提前開始利潤分享的安排。先是拿原訂的三分之一的一半出來分給員工,另一半則拿來填補始創期的虧損。

至今年中,由於公司早期的虧損已大部分追回,我又建議把分享利潤由三分之一的一半,提升到三分之一的七成半。我估計,不用到2011年,公司已有真正的利潤,員工當有機會全數分到我承諾的三分之一的利潤。屆時,大部分am730的員工的收入都可以比行內的平均收入為高。能夠高多少,則視乎am730是否能比行家有更大的盈利能力,視乎員工能否比行家多跑一步,多花一分心思。當員工感受到,原來自己的收入是與自己的努力息息相關時,我這套機制的威力,就會進一步發揮出來。

(轉載自201086am730C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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