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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y 5, 2008

再論最低工資

黃健明 - 獅子山學會經濟研究員 (信報 ~ 經濟.企管 P.32 , 2008-5-5)

對於最低工資的討論重要,除了因為政府直接介入個人工資安排的影響深遠外,更重要的是,最低工資未能改善低收入人士的生活之餘,反而可使其陷於困境。目前討論最低工資的意見紛陳,不妨在此整理釐清,避免討論「誤入歧途」。

  不少最低工資的支持者,以低收入人士的生活困境作為論據,即如最近一個名為《一百萬人的故事——全民開講》的論壇之中,主持、論者及參與人士對低收入的貧困現況控訴一番以後,便理所當然地接受最低工資是為解決方法。

害處明顯

  改善低收入人士生活是目標,可是最低工資能否為低收入人士解困卻是另一個問題。事實上,大部分反對最低工資的評論,均無懷疑低收入人士的生活艱難或是反對助其解困,反而是由於最低工資損害低收入人士的本身利益。故此,討論最低工資之時,可以先把扶貧解困作為共識,首先放下控訴的激情,對最低工資的本質以事論事。

  反對最低工資,因其減低弱勢社群就業機會是主幹,其他均是旁技。要是最低工資作用只在於重新分配財富,即如練乙錚先生所言,最低工資引致物價上升,是「劫中產濟赤貧」,問題反而不大。因為即使如此,最低工資扶貧解困的作用仍為肯定,實行與否不過視乎社會對於重新分配財富應至何種程度的共識。

  問題在於,最低工資並非如福利政策般,直接援助貧困,而是政府透過干預勞僱雙方訂立工資的自由,企圖使低收入人士得益。這種方法能否如願以償、改善低收入人士的生活,不能只看調高了的名義工資,還須視乎各個經濟個體在新法例的規限下,在不同方面作出的調整。

  人為地抬高工資的後果,就是吸引僱主透過更新工具、營運方法減少聘用員工;經營者的新意層出不窮,只要誘因足夠,人力並非無可取替。既然工資的最低水平被政府限制,減少後所剩餘的就業機會,自然優先留給技能較高、年輕力壯的員工,政策原意本欲幫助這群技能較低、年紀較大的低收入人士,反而會在最低工資下失去競爭優勢。讀者只要撫心自問,假如蘋果的最低售價被限制為10元,屆時會否減少購買蘋果、會否仍然選購現在只售4元的蘋果,便會明白這個不是什麼高深的象牙塔理論,而是人皆有之的行為定律。

火上加油

  曾經提出最低工資不單限制僱主,而是同時限制僱員。假如就業機會無限,當然無人自願降價,只是工作機會有限,便不能排除以較低工資爭取工作機會的需要,「折扣的士」便是很好例子。的士收費問題仍在討論當中,可是直至目前為止,的士司機主動給予折扣仍然視為犯法。最低工資實施之時,最為使人難過的情況,莫過於要把一眾希望以較低工資爭取工作機會的弱勢社群「繩之以法」。

  市民對於扶貧解困之心愈趨關切,袖手旁觀的感覺難受,容易使人失去討論解決方法的耐性,因而對最低工資的害處視而不見。接觸不少有心之人,認為低收入人士正處於水深火熱之中,故此應該放棄堅持最低工資減少工作機會、威脅弱勢人士就業的理論。可是這個「理論」,並非什麼自由主義的意識形態、什麼「大市場、小政府」的政策喜好,而是從歷史經驗實證所得的行為推論;不是誰在堅持,而是現實無從放棄。

  試想,身旁女士衣衫着火,固然應該把什麼男女授受不親、非禮勿視的道德規條放下不理、救人為上,但是我們總不能漠視汽油助燃的現實,胡亂以汽油救火;最低工資,正是對低收入人士的困境火上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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