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 - 獅子山學會行政總監, 信報 (理財投資 P. 43, 2009.7.29)
恒生指數重上二萬點,雷曼迷債事件在擾攘了十個月後總算訂下大多數人能接受的和解方案,雖然不少人仍然質疑目前所謂的經濟復蘇,對股市看淡的仍佔大多數,不過這正好反映股市短期急墮的可能性很低,當大家都小心行事、以蜻蜓點水的形式回歸大賭場,就算現在投資市場真有泡沫成分,殺傷力又有多大?
別說去年十月在恒指報10,676點入貨的人,就是在四個月前當豐股價以33元收市,那時隨便買入一隻藍籌,回報動輒逾倍,到今天誰還理會甚麼真假熊市牛市?總之各地政府以「水」淹大地,加上在會計制度上動動手腳、改改遊戲規制,已得到成效,可以說百年一遇的金融海嘯就這樣完結了。
創傷不易量度
不過,在投資市場又再一次火紅下,股票指數可以回歸07年的高峰,甚至更上一層樓,這沒有人說得準。在股票市場,投資者看指數大概可估計自己的投資組合從創傷中復元了多少,但金融海嘯在實體經濟所留下的創傷卻不容易量度。事實上,實體經濟在金融海嘯中確實遭到了結構性的破壞,而這些破壞是否有創造性卻是經濟能否真正復蘇和更上一層樓的關鍵。所以,雷曼迷債事件在香港作為金融海嘯下的頭號大事,其所帶來的結構性破壞便不得不教人關注。
金管局的角色
首先,雷曼事件明顯地被政治化,這不難理解,因牽涉人數眾多,且金額龐大,事主要求有政客為他們發聲,而政客亦樂於隨時能動員千人上街以爭取自己的政治資本,所以他們一拍即合。最終在高度壓力下,銀行界以60多億元以原價六至七成回購迷債妥協。就以售出最多迷債的中銀香港為例,最初銷售迷債的收入僅為1.6億,但現在便要為回購付出30多億,是收入的二十多倍;最後銀行能拿回多少本金,誰也說不準。不要忘記本港發行的三十六個系列迷你債券當中,以雷曼票據作抵押的有五個系列,剩餘價值近乎零;亦有四個系列迷債以按揭債券作抵押的,估計價值亦遠低於原價六至七成,加上清盤費用高昂,時間亦長,銀行要負起抵押品再下跌的風險,所以懲罰不可謂不重。
本來這宗商業糾紛,經雙方同意而和解是最好的解決方法,問題是在今次事件上,監管機構(特別是金管局)是否如眾多評論所言監管不力?
金管局在其網頁指出它的主要職能為:維持港元價穩定;管理外基金;促進香港銀行體系穩健;使貨幣暢順流通。
香港作為完全開放的經濟體系,在金融海嘯衝擊底下,港元價和拆息穩定、銀行沒有一間倒閉、外基金損失相對地低,上述四種職能可算是完全發揮了,如今被評為監管不力是否只是弱勢政府下的代罪羔羊?當迷債事主在七一遊行時高呼曾蔭權下台後,政府有否透過監管機構向銀行施壓,而促成和解方案?金融監管機構是否從此成為政府平息民怨的工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便說過,監管機構需要有獨立運作及資源,而政府的角色是制定政策,及訂出監管機構的權力及範圍,是符合國際現行模式的。
但如果監管機構的獨立性因政治理由而遭削弱,最終市民只會得不償失。
規管杯弓蛇影
事實上,自從雷曼迷債出事,監管機構加強規管銀行業銷售金融產品,已達到杯弓蛇影程度。最近發行的人民幣債券,購買的顧客便至少要花一小時才能完成交易,又要經過多重繁瑣的程序,與其說是讓顧客了解投資產品,倒不如說是銀行為自己免責;而監管機構設計冗長的所謂風險評估,又何嘗不是為自己免責而設?
可以預期,顧客將不勝其煩而放棄購買很多金融產品,這行業的發展只會愈見困難,這都是政府沒有為監管機構說公道話,甚至可能透過犧牲它的獨立性來擺平民怨,以致監管機構發展出少做少錯的心態,看來這才是金融海嘯對香港帶來的最大破壞。
Wednesday, July 29, 2009
Wednesday, July 22, 2009
最低工資為社會埋炸彈
獅子山學會創辦人 - 李兆富, 信報 (理財投資 P.33, 2009.7.22)
「……(最低工資)條例草案的重點是訂定以時薪計算的工資下限,以防止弱勢工人的工資過低,同時避免過分影響市場運作。」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在獅子山學會的午餐會中如是指出。
為弱勢社群立好心腸,沒有人會反對;可是,明知好心變壞事,要盲目堅持下去,那還算立「好心腸」嗎?政府可以站在道德高地上大聲說,立法是為了防止弱勢工人的工資過低,但是政府可以用同樣肯定的語調聲線說︰「政府保證,沒有一個人會因為最低工資立法,失去原有的工作!」
要是張局長願意公開作出以上聲明,獅子山學會也只好等待最低工資立法後,看保證能否兌現,以及兌現這個承諾的代價是什麼;否則,敢問張局長,政府會怎樣安慰那些為了最低工資而犧牲了工作尊嚴的弱勢工人?
張局長,請別搬出什麼最低工資立法對失業率影響輕微的數據。獅子山學會關心是弱勢工人被替代的問題。同樣的一份工作,改變了工資水平,自然吸引了另一群人來競爭。表面上,整體失業率好像沒有多大的影響,弱勢工人相對現實工資的議價能力,卻出前所未見的落差,這就是自欺欺人,好心做壞事。
工資立法歧視弱勢工人
不容否定的事實是,最低工資立法帶有濃厚的歧視性。先撇開外藉家庭傭工的一筆,最低工資立法本來目的就是為了排擠弱勢工人,禁止他們以相對低的工資爭取工作機會。在十九世紀末,紐西蘭領世界之先推行最低工資立法。
當時,紐西蘭婦女挑戰男性傳統權威︰十三萬名成年女性,大約35%為在職婦女,一半大學生是女性。另一方面,當時紐西蘭的薪金水平為亞洲區最高,也吸引了中國廉價勞工的湧入和競爭。
就在這種時代背景之下,紐西蘭1894年就工資立法排拒婦女及外勞的競爭;美國麻省在1912年為工資立法也只規管婦女;香港人更沒有理由不知道,當年為外傭工資立法,目的也是為了保障工資更高的本地勞工。
強行為最低工資立法,推動力自然不會是真正的弱勢工人。獅子山學會無意猜度那些有組織的工會背後有何動機,但常識告訴我們︰工會組織成員的薪金多數高於最低工資水平。最低工資立法的客觀後果,就是這些被組織起來的工會成員,面對薪金競爭的壓力將會減少。
工會存在目的就是為了成員的福祉,在這個大前提下,工會成員為了減少競爭而支持最低工資立法,犧牲非工會成員利益,實在無可厚非。
話說回頭,政府從一開始便以政治考慮高於一切的態度看待最低工資立法,沒有讓社會理性的分析最低工資立法的影響。事實上,政府本來手上有很好的數據去解析最低工資的影響。
五年前,政府在外判合約中加入了最低工資的規定。對比硬性規定外判合約最低工資規定出現前後,究竟是提高工資的人多?還是因為平均主義的工資單一化令工資下降的職位數目多?外判合約最低工資,有否減低低學、新移民和年紀較大人士的就職機會?以上提及的這三個組群,有多少人的工作因此被取替?被取替的弱勢工人之後要花多長時間找工作?他們要是找到新的工作,工資是高了還是低了?
還是政府根本沒有評估過以上的問題?
須評估立法後失業情況
獅子山學會希望,政府就算也沒有打算回顧外判合約最低工資的影響,而作出任何深入了解,出於社會福利的考慮,也得好好預計有多少人會因最低工資立法失去了原有的工作。要知道弱勢工人一旦失去了工作,又不可透過工資彈性,爭取重回勞力市場的機會,他們便要依靠社會的安全網。
社會安全網同樣是張局長負責的政策範疇,所以,無論如何,張局長也得就「弱勢工人因最低工資立法被取替」這個關鍵問題,提出一個說法。
當然,我們更加要明白,社會福利絕不可能帶人脫離貧困,最終任何人都只可以靠自己的努力改善自身的經濟環境。可是,強行為最低工資立法之後,弱勢工人的議價空間被扼殺,亦無異於要他們從此脫離勞力市場。對弱勢工人來說,「手停、口便停」,脫貧更是遙不可及。
再者,任何人脫離勞力市場的時間愈久,重投勞力市場的機會便愈低。當然,我們更不可以忽略,現代人不少的人際關係建立在工作關係上,脫離勞力市場後,弱勢工人意味一定程度上人際關係的失落,結果又會是怎樣呢?
工資政治化堪憂
最低工資在可見將來帶來各種經濟及非經濟的影響,故然令人擔憂,但因此而來的制度改變才是真正問題所在。雖然政府提出一個看似科學客觀的程序機制,釐訂最低工資水平,但立法會內的民意代表卻打算將決定權交到議會手上。
此外,其他抑壓勞工市場競爭行為的政策,例如工時規管又會否應運而生?就算政府可以按本來的主觀願望,建構最低工資的執法框架,每年的最低工資水平制定亦必然成為政治角力的核心,就有如公務員薪酬水平一樣,爭議不絕。
另一方面,勞工市場的最前線,難免在灰色地帶上出現大量糾紛,就有目前佔用大量勞工處行政資源的外傭合約糾紛一樣。這些一切一切按照張建宗的計劃將會在2011年初開始。
下任特首,我們祝你好運,也祝願香港大步跨過,阿門。
「……(最低工資)條例草案的重點是訂定以時薪計算的工資下限,以防止弱勢工人的工資過低,同時避免過分影響市場運作。」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在獅子山學會的午餐會中如是指出。
為弱勢社群立好心腸,沒有人會反對;可是,明知好心變壞事,要盲目堅持下去,那還算立「好心腸」嗎?政府可以站在道德高地上大聲說,立法是為了防止弱勢工人的工資過低,但是政府可以用同樣肯定的語調聲線說︰「政府保證,沒有一個人會因為最低工資立法,失去原有的工作!」
要是張局長願意公開作出以上聲明,獅子山學會也只好等待最低工資立法後,看保證能否兌現,以及兌現這個承諾的代價是什麼;否則,敢問張局長,政府會怎樣安慰那些為了最低工資而犧牲了工作尊嚴的弱勢工人?
張局長,請別搬出什麼最低工資立法對失業率影響輕微的數據。獅子山學會關心是弱勢工人被替代的問題。同樣的一份工作,改變了工資水平,自然吸引了另一群人來競爭。表面上,整體失業率好像沒有多大的影響,弱勢工人相對現實工資的議價能力,卻出前所未見的落差,這就是自欺欺人,好心做壞事。
工資立法歧視弱勢工人
不容否定的事實是,最低工資立法帶有濃厚的歧視性。先撇開外藉家庭傭工的一筆,最低工資立法本來目的就是為了排擠弱勢工人,禁止他們以相對低的工資爭取工作機會。在十九世紀末,紐西蘭領世界之先推行最低工資立法。
當時,紐西蘭婦女挑戰男性傳統權威︰十三萬名成年女性,大約35%為在職婦女,一半大學生是女性。另一方面,當時紐西蘭的薪金水平為亞洲區最高,也吸引了中國廉價勞工的湧入和競爭。
就在這種時代背景之下,紐西蘭1894年就工資立法排拒婦女及外勞的競爭;美國麻省在1912年為工資立法也只規管婦女;香港人更沒有理由不知道,當年為外傭工資立法,目的也是為了保障工資更高的本地勞工。
強行為最低工資立法,推動力自然不會是真正的弱勢工人。獅子山學會無意猜度那些有組織的工會背後有何動機,但常識告訴我們︰工會組織成員的薪金多數高於最低工資水平。最低工資立法的客觀後果,就是這些被組織起來的工會成員,面對薪金競爭的壓力將會減少。
工會存在目的就是為了成員的福祉,在這個大前提下,工會成員為了減少競爭而支持最低工資立法,犧牲非工會成員利益,實在無可厚非。
話說回頭,政府從一開始便以政治考慮高於一切的態度看待最低工資立法,沒有讓社會理性的分析最低工資立法的影響。事實上,政府本來手上有很好的數據去解析最低工資的影響。
五年前,政府在外判合約中加入了最低工資的規定。對比硬性規定外判合約最低工資規定出現前後,究竟是提高工資的人多?還是因為平均主義的工資單一化令工資下降的職位數目多?外判合約最低工資,有否減低低學、新移民和年紀較大人士的就職機會?以上提及的這三個組群,有多少人的工作因此被取替?被取替的弱勢工人之後要花多長時間找工作?他們要是找到新的工作,工資是高了還是低了?
還是政府根本沒有評估過以上的問題?
須評估立法後失業情況
獅子山學會希望,政府就算也沒有打算回顧外判合約最低工資的影響,而作出任何深入了解,出於社會福利的考慮,也得好好預計有多少人會因最低工資立法失去了原有的工作。要知道弱勢工人一旦失去了工作,又不可透過工資彈性,爭取重回勞力市場的機會,他們便要依靠社會的安全網。
社會安全網同樣是張局長負責的政策範疇,所以,無論如何,張局長也得就「弱勢工人因最低工資立法被取替」這個關鍵問題,提出一個說法。
當然,我們更加要明白,社會福利絕不可能帶人脫離貧困,最終任何人都只可以靠自己的努力改善自身的經濟環境。可是,強行為最低工資立法之後,弱勢工人的議價空間被扼殺,亦無異於要他們從此脫離勞力市場。對弱勢工人來說,「手停、口便停」,脫貧更是遙不可及。
再者,任何人脫離勞力市場的時間愈久,重投勞力市場的機會便愈低。當然,我們更不可以忽略,現代人不少的人際關係建立在工作關係上,脫離勞力市場後,弱勢工人意味一定程度上人際關係的失落,結果又會是怎樣呢?
工資政治化堪憂
最低工資在可見將來帶來各種經濟及非經濟的影響,故然令人擔憂,但因此而來的制度改變才是真正問題所在。雖然政府提出一個看似科學客觀的程序機制,釐訂最低工資水平,但立法會內的民意代表卻打算將決定權交到議會手上。
此外,其他抑壓勞工市場競爭行為的政策,例如工時規管又會否應運而生?就算政府可以按本來的主觀願望,建構最低工資的執法框架,每年的最低工資水平制定亦必然成為政治角力的核心,就有如公務員薪酬水平一樣,爭議不絕。
另一方面,勞工市場的最前線,難免在灰色地帶上出現大量糾紛,就有目前佔用大量勞工處行政資源的外傭合約糾紛一樣。這些一切一切按照張建宗的計劃將會在2011年初開始。
下任特首,我們祝你好運,也祝願香港大步跨過,阿門。
Thursday, July 16, 2009
The Plastic Tax
Founder and Director, Andrew Shuen, comments on the plastic bag tax in BC Magazine's, The Plastic Tax.
http://www.bcmagazine.net/hk.bcmagazine.issues/bcmagazine_webissue284/02-a%20plastic%20tax.shtml
http://www.bcmagazine.net/hk.bcmagazine.issues/bcmagazine_webissue284/02-a%20plastic%20tax.shtml
Wednesday, July 15, 2009
環保的經濟角度
黃健明 - 獅子山學會經濟研究員, 信報 (理財投資 P. 33 , 2009.7.15)
不要以為從經濟角度分析環保問題,就是簡單地說環保會增加成本、阻礙經濟發展,於是環保與經濟增長成為二選其一的選擇題。相反,環保問題的經濟分析其實有助了解問題的核心,從而制定相關政策。
過去的環保問題主要集中於資源短缺的憂慮,例如害怕使用木材會使樹森消失、急增的能源需求會耗盡石油等。這種想法的經濟理論基礎較弱,原因是某種資源的多寡會影響價格,價格改變消費行為,最後所謂短缺問題亦會得以解決。
就像歷史中的木材、煤和石油等各種能源,隨價格主導而更替,都能避過耗盡的危機。同理,只要石油的存量下降到一定程度的少,價格就能引導使用各種再生的能源。
界外效應受關注
近年的環保議題已較少集中「耗盡」的問題,而是主要來自各種經濟活動產生的界外效應(externality)。假如工廠毋須負擔污染環境的成本,同時生產又不受限制,工廠將會在整體社會的邊際成本(包括環境污染的成本)高於整體社會的邊際得益的情況下,仍然繼續生產。這種情況就是過度生產,過度生產的背後,就是過度使用環境資源。
高斯定律(Coase theorem)指出,界外效應源於產權不清,工廠過度污染河流打擊漁民生計是由於河流的產權不清,因而無法透過交易使河流資源達致適度使用。
釐清產權在工廠和漁民的社會是很可行方法。不過,隨工廠和漁民的人數增加,高昂的交易費用,將使界定環境資源的產權接近不可能,於是政府限制生產,或以稅項解決問題就較為常見。
由此可見,因為膠袋難以分解或在分解時產生有毒物質,所以對膠袋徵費,並非沒有經濟理論架構支持的。不過,由界外效應看現在香港的膠袋徵費,有幾點卻很值得留意。
第一、過度使用膠袋的問題,是由於個人使用膠袋時沒有考慮到對社會帶來的額外成本,而徵費則是用來把以往未有考慮的社會成本加入個人成本之中,利用價格機制減少膠袋的使用量。
減少膠袋使用量是改正個人成本的結果,而不是徵費本身的目的。盲目追求減少膠袋使用量,使到過少使用膠袋(即使用量的邊際得益仍高於邊際成本)而加重其他代替品的消耗,理論上,與過度使用膠袋的害處不惶多讓。
要有效地利用額外的徵費達到適度使用膠袋的效果,關鍵在於弄清使用膠袋對環境所帶來的額外成本。環境成本往往難以直接計算,簡接的方法就是根據回收再造,或無毒廢物處理等能夠「消滅」膠袋的成本入手。因此,利用徵費改善過度使用膠袋問題的步驟,應該是先建立相關的產業,然後再根據有關的成本制定徵費,這樣才可以避免膠袋徵費失去方向。
第二、既然徵費目的在於解決個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分歧,存在成本分歧的項目便應徵費,當中不應存在價值判斷。如果處理膠袋存在額外的社會成本,膠袋便不會因為用於濕貨,變得較環保或者較為必須,因此也沒有理由豁免於徵費外。進一步而言,如果膠袋的問題源於塑膠物料,便應從源頭的塑膠物料徵費,而不應只把使用膠袋才是浪費。
實施膠袋徵費以後,不織布袋成為主要的代替品。環保袋的塑膠物料多於普通膠袋幾十倍,部分較膠袋更難分解,但較為耐用。最終使用不織布袋是否較為環保,取決於個人習慣。
有些人使用不織布袋時分門別類、小心存放,不織布袋可以經年使用;有些人事務繁多,又見從各種途徑得來的不織布袋不少,每個不織布袋可能只會使用幾次。人人習性不同兼且時刻在變,假如在實施徵費時加入價值判斷,就很容易扭曲不同代替品的相對價格,把過度使用的問題由膠袋推到其他「更不環保」的代替品。
第二、 過度使用等於過度供應,向消費者徵費跟向供應者徵費理論上沒有分別。當然,要是供應者沒有把徵費轉嫁給消費者,這樣便無法減少膠袋的使用量。
事實上,零售商採購的膠袋從來不是免費的,但大部分零售商最後卻是將膠袋免費給予顧客。其實這樣的情況在社會上一點也不罕見,食肆的茶水、牙籤是免費的(酒樓收茶錢,但加水加茶葉不另收費),巴士上的座位也不會較企位另收費用。這些情況都是因為「收取費用」的行為本身存在成本,要是膠袋、茶水、牙籤和座位本身的價值較為他們定價、監察用量、更改收費系統等成本還要低,零售商、食肆和巴士公司自然寧願免費奉上。
成本高 利運用資源
因此,假如徵費對象是零售商,而零售商並無把徵費轉嫁消費者時正代表對膠袋收費的成本大於徵費。即使零售商不對消費者收費,因而不能減少膠袋使用量,但對整體社會的資源運用仍然較為有利。也許有人會認為向消費者收費的成本只屬一次性,必定較改正過度使用膠袋的長遠社會得益為少。
環保是當今的重要議題,然而,要是政府不只打算把環保成為流於口號的形象工程,隨波逐流地將外地的相關法律照抄一通,而是真正希望避免環境資源被濫用。政府推行措施之時,除了要有嚴謹的科學基礎,也應該認真地進行經濟分析。
不要以為從經濟角度分析環保問題,就是簡單地說環保會增加成本、阻礙經濟發展,於是環保與經濟增長成為二選其一的選擇題。相反,環保問題的經濟分析其實有助了解問題的核心,從而制定相關政策。
過去的環保問題主要集中於資源短缺的憂慮,例如害怕使用木材會使樹森消失、急增的能源需求會耗盡石油等。這種想法的經濟理論基礎較弱,原因是某種資源的多寡會影響價格,價格改變消費行為,最後所謂短缺問題亦會得以解決。
就像歷史中的木材、煤和石油等各種能源,隨價格主導而更替,都能避過耗盡的危機。同理,只要石油的存量下降到一定程度的少,價格就能引導使用各種再生的能源。
界外效應受關注
近年的環保議題已較少集中「耗盡」的問題,而是主要來自各種經濟活動產生的界外效應(externality)。假如工廠毋須負擔污染環境的成本,同時生產又不受限制,工廠將會在整體社會的邊際成本(包括環境污染的成本)高於整體社會的邊際得益的情況下,仍然繼續生產。這種情況就是過度生產,過度生產的背後,就是過度使用環境資源。
高斯定律(Coase theorem)指出,界外效應源於產權不清,工廠過度污染河流打擊漁民生計是由於河流的產權不清,因而無法透過交易使河流資源達致適度使用。
釐清產權在工廠和漁民的社會是很可行方法。不過,隨工廠和漁民的人數增加,高昂的交易費用,將使界定環境資源的產權接近不可能,於是政府限制生產,或以稅項解決問題就較為常見。
由此可見,因為膠袋難以分解或在分解時產生有毒物質,所以對膠袋徵費,並非沒有經濟理論架構支持的。不過,由界外效應看現在香港的膠袋徵費,有幾點卻很值得留意。
第一、過度使用膠袋的問題,是由於個人使用膠袋時沒有考慮到對社會帶來的額外成本,而徵費則是用來把以往未有考慮的社會成本加入個人成本之中,利用價格機制減少膠袋的使用量。
減少膠袋使用量是改正個人成本的結果,而不是徵費本身的目的。盲目追求減少膠袋使用量,使到過少使用膠袋(即使用量的邊際得益仍高於邊際成本)而加重其他代替品的消耗,理論上,與過度使用膠袋的害處不惶多讓。
要有效地利用額外的徵費達到適度使用膠袋的效果,關鍵在於弄清使用膠袋對環境所帶來的額外成本。環境成本往往難以直接計算,簡接的方法就是根據回收再造,或無毒廢物處理等能夠「消滅」膠袋的成本入手。因此,利用徵費改善過度使用膠袋問題的步驟,應該是先建立相關的產業,然後再根據有關的成本制定徵費,這樣才可以避免膠袋徵費失去方向。
第二、既然徵費目的在於解決個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分歧,存在成本分歧的項目便應徵費,當中不應存在價值判斷。如果處理膠袋存在額外的社會成本,膠袋便不會因為用於濕貨,變得較環保或者較為必須,因此也沒有理由豁免於徵費外。進一步而言,如果膠袋的問題源於塑膠物料,便應從源頭的塑膠物料徵費,而不應只把使用膠袋才是浪費。
實施膠袋徵費以後,不織布袋成為主要的代替品。環保袋的塑膠物料多於普通膠袋幾十倍,部分較膠袋更難分解,但較為耐用。最終使用不織布袋是否較為環保,取決於個人習慣。
有些人使用不織布袋時分門別類、小心存放,不織布袋可以經年使用;有些人事務繁多,又見從各種途徑得來的不織布袋不少,每個不織布袋可能只會使用幾次。人人習性不同兼且時刻在變,假如在實施徵費時加入價值判斷,就很容易扭曲不同代替品的相對價格,把過度使用的問題由膠袋推到其他「更不環保」的代替品。
第二、 過度使用等於過度供應,向消費者徵費跟向供應者徵費理論上沒有分別。當然,要是供應者沒有把徵費轉嫁給消費者,這樣便無法減少膠袋的使用量。
事實上,零售商採購的膠袋從來不是免費的,但大部分零售商最後卻是將膠袋免費給予顧客。其實這樣的情況在社會上一點也不罕見,食肆的茶水、牙籤是免費的(酒樓收茶錢,但加水加茶葉不另收費),巴士上的座位也不會較企位另收費用。這些情況都是因為「收取費用」的行為本身存在成本,要是膠袋、茶水、牙籤和座位本身的價值較為他們定價、監察用量、更改收費系統等成本還要低,零售商、食肆和巴士公司自然寧願免費奉上。
成本高 利運用資源
因此,假如徵費對象是零售商,而零售商並無把徵費轉嫁消費者時正代表對膠袋收費的成本大於徵費。即使零售商不對消費者收費,因而不能減少膠袋使用量,但對整體社會的資源運用仍然較為有利。也許有人會認為向消費者收費的成本只屬一次性,必定較改正過度使用膠袋的長遠社會得益為少。
環保是當今的重要議題,然而,要是政府不只打算把環保成為流於口號的形象工程,隨波逐流地將外地的相關法律照抄一通,而是真正希望避免環境資源被濫用。政府推行措施之時,除了要有嚴謹的科學基礎,也應該認真地進行經濟分析。
Wednesday, July 8, 2009
膠袋稅害苦地球
獅子山學會行政總監 - 王弼 及 獅子山學會政策研究員 - 何民傑 , 信報 (理財投資 P.29, 2009.7.8)
美國前總統列根有一句名言:「政府往往不能夠解決問題,因為政府就是問題的本身」。
沒錯,現代形式的政府也只有幾百年的歷史,就算政府的規模如何龐大,資源如何充足,面對人類群居生活建立的複雜關係,往往會好心做壞事,將社會上原有的問題搞得更加混亂。
在香港,7月7日實施的膠袋稅就是最新的例子。為什麼環境局局長邱騰華會選擇7月7日,即中國抗日八年的開端這個國殤日子開徵新稅項?天曉得!聰明的他可能想幽香港人一默,膠袋稅亦是環境災難的開端吧!
愛地球及善用資源是現代人恪守的環保信念。但要實踐這些信念,必須從人們的心底裏出發,心悅誠服的為大自然設想,而不是單靠政府的強制暴力立一條法,就能夠改變每一個人的生活習慣。
香港人真的不環保嗎?我們收集超市膠袋作循環之用和最後把它成為垃圾袋,是環保得叫外國人發笑的。
不過,邱騰華為了政績強推膠帶稅,口口聲聲說新稅款會推動環保;但荒謬的是,就在膠袋稅推行的第一天,邱騰華卻說膠袋稅能否減少膠袋消耗,要視乎市民是否合作,如果要市民合作,為何要開徵新稅?得來的稅款又撥歸庫房而不用於環保,那膠袋稅如可推動環保?既稱合作,則市民必須自願,強逼繳新稅不叫合作,應叫懲罰。
.
推行前惡果湧現
膠袋稅未成功推行就見到三大弊病。第一、膠袋稅不斷引發海耶克講的「不可預見的後果」,即是政府意圖以強制力實現一些儘管是善意的想法,但都會因人們複雜多變的習慣而無法實現,甚至引發一些原先預想不到的惡果。
有超市在七.七大限前,已經免費派送八十萬個不織布袋,每個袋的塑膠原料是傳統膠袋的三十多倍,還有其他更多的材料,而且永不分解;有調查指出,近月超市湧現預製膠袋包裝,增幅達三成,而且又厚又大,密封袋口,用完即棄,估計一年將浪費三十億個膠袋;還有便利店索性將膠袋改成無手抽設計,一樣照派如儀;甚至有老牌百貨公司全線改派紙袋,而紙袋較膠袋須耗用五十倍能源製造……。
莫以為這是意想不到的惡果,其實早在2005年,政府曾經委托顧問公司做實施膠袋稅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研究了世界各地實施膠袋稅的經驗,配合香港的特殊生活環境,得出的結論是不值得在香港推行膠袋稅。但奇怪的是,邱騰華對這份報告近乎隻字不提,甚至連報告的中文版本也欠奉,難道不喜歡的顧問報告就可以當沒有做過?
事實上,不少國家在實施膠袋稅後都和香港一樣出現不少惡果。例如愛爾蘭就因膠袋稅而增加近十倍的垃圾膠袋量,塑膠用量並無實質減少。台灣、丹麥也出現膠袋用量反彈的情況,蘇格蘭和澳洲甚至因此叫停膠袋稅,而香港卻因邱騰華力主推行膠袋稅,引發連串環保災難。
說到底,香港盛行的「法律實證論」觀需要全面檢討,近年但凡有任何社會問題,官僚政客最便利的反應就是要求立法,立法規管停車熄匙、立法規管開車入市區等等,視法律為統治人民工具的聲音不絕於耳。
銷售稅的先兆?
法律是一把雙面刃,政府善用,則有道;濫用,變為政府行使強制力的手段,則無道。何謂「善用」、「濫用」,這是法理學中一個重要的問題,在此很難三言兩語說清楚。一般而言,法律是用以保障人民的性命、權利、財產,是為「善用」。
若法律是用以限制人民的生活,對人民的自由諸多箝制,是為「濫用」。如今,邱騰華以推出膠袋稅來強制人民實行官方所謂的「環保」,其對法律之濫用,可謂破壞了本港一直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
我們除了要留意膠袋稅對環境的破壞,還要注意一點,是膠袋稅的徵收方式︰政府現在先要求有關商戶登記,然後再作每個膠袋徵稅,再由關商戶定期向政府交數,得來的稅款又撥歸庫房而不用於環保。
如此,膠袋稅隨時變相為政治日後銷售稅的「先頭部隊」,待政府試行膠袋稅的徵收辦法行通後,再推出銷售稅時則謂有師可法。故此,膠袋稅有為銷售稅鋪路之嫌,實在不得不令人擔心。
美國前總統列根有一句名言:「政府往往不能夠解決問題,因為政府就是問題的本身」。
沒錯,現代形式的政府也只有幾百年的歷史,就算政府的規模如何龐大,資源如何充足,面對人類群居生活建立的複雜關係,往往會好心做壞事,將社會上原有的問題搞得更加混亂。
在香港,7月7日實施的膠袋稅就是最新的例子。為什麼環境局局長邱騰華會選擇7月7日,即中國抗日八年的開端這個國殤日子開徵新稅項?天曉得!聰明的他可能想幽香港人一默,膠袋稅亦是環境災難的開端吧!
愛地球及善用資源是現代人恪守的環保信念。但要實踐這些信念,必須從人們的心底裏出發,心悅誠服的為大自然設想,而不是單靠政府的強制暴力立一條法,就能夠改變每一個人的生活習慣。
香港人真的不環保嗎?我們收集超市膠袋作循環之用和最後把它成為垃圾袋,是環保得叫外國人發笑的。
不過,邱騰華為了政績強推膠帶稅,口口聲聲說新稅款會推動環保;但荒謬的是,就在膠袋稅推行的第一天,邱騰華卻說膠袋稅能否減少膠袋消耗,要視乎市民是否合作,如果要市民合作,為何要開徵新稅?得來的稅款又撥歸庫房而不用於環保,那膠袋稅如可推動環保?既稱合作,則市民必須自願,強逼繳新稅不叫合作,應叫懲罰。
.
推行前惡果湧現
膠袋稅未成功推行就見到三大弊病。第一、膠袋稅不斷引發海耶克講的「不可預見的後果」,即是政府意圖以強制力實現一些儘管是善意的想法,但都會因人們複雜多變的習慣而無法實現,甚至引發一些原先預想不到的惡果。
有超市在七.七大限前,已經免費派送八十萬個不織布袋,每個袋的塑膠原料是傳統膠袋的三十多倍,還有其他更多的材料,而且永不分解;有調查指出,近月超市湧現預製膠袋包裝,增幅達三成,而且又厚又大,密封袋口,用完即棄,估計一年將浪費三十億個膠袋;還有便利店索性將膠袋改成無手抽設計,一樣照派如儀;甚至有老牌百貨公司全線改派紙袋,而紙袋較膠袋須耗用五十倍能源製造……。
莫以為這是意想不到的惡果,其實早在2005年,政府曾經委托顧問公司做實施膠袋稅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研究了世界各地實施膠袋稅的經驗,配合香港的特殊生活環境,得出的結論是不值得在香港推行膠袋稅。但奇怪的是,邱騰華對這份報告近乎隻字不提,甚至連報告的中文版本也欠奉,難道不喜歡的顧問報告就可以當沒有做過?
事實上,不少國家在實施膠袋稅後都和香港一樣出現不少惡果。例如愛爾蘭就因膠袋稅而增加近十倍的垃圾膠袋量,塑膠用量並無實質減少。台灣、丹麥也出現膠袋用量反彈的情況,蘇格蘭和澳洲甚至因此叫停膠袋稅,而香港卻因邱騰華力主推行膠袋稅,引發連串環保災難。
說到底,香港盛行的「法律實證論」觀需要全面檢討,近年但凡有任何社會問題,官僚政客最便利的反應就是要求立法,立法規管停車熄匙、立法規管開車入市區等等,視法律為統治人民工具的聲音不絕於耳。
銷售稅的先兆?
法律是一把雙面刃,政府善用,則有道;濫用,變為政府行使強制力的手段,則無道。何謂「善用」、「濫用」,這是法理學中一個重要的問題,在此很難三言兩語說清楚。一般而言,法律是用以保障人民的性命、權利、財產,是為「善用」。
若法律是用以限制人民的生活,對人民的自由諸多箝制,是為「濫用」。如今,邱騰華以推出膠袋稅來強制人民實行官方所謂的「環保」,其對法律之濫用,可謂破壞了本港一直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
我們除了要留意膠袋稅對環境的破壞,還要注意一點,是膠袋稅的徵收方式︰政府現在先要求有關商戶登記,然後再作每個膠袋徵稅,再由關商戶定期向政府交數,得來的稅款又撥歸庫房而不用於環保。
如此,膠袋稅隨時變相為政治日後銷售稅的「先頭部隊」,待政府試行膠袋稅的徵收辦法行通後,再推出銷售稅時則謂有師可法。故此,膠袋稅有為銷售稅鋪路之嫌,實在不得不令人擔心。
Wednesday, July 1, 2009
改革綜援扶貧 遠勝最低工資
王弼 - 獅子山學會行政總監, 信報 (理財投資 P.25 , 2009.7.1)
政治光譜分左右,兩路人馬一代又一代的辯論了上百年,觀點角度可以南轅北轍,但要找共同目標還是不難,扶貧解困肯定是其一,只不過社會主義者傾向把貧窮問題歸咎於社會不公義,少談貧窮個案背後每個複雜且不盡相同的故事,所以提出的方案往往是簡單的財富轉移,最低工資就是一例。獅子山學會出席過數不清關於最低工資的論壇,我們常說自由市場、低稅率和全球化在這三十年對改善窮人生活質素是有目共睹的,但社會主義者通常不會正面回應窮人生活質素是否真的改善了,而側重於「老闆賺得太多了,所以政府應訂下最低工資,那些大公司賺少些不會死人吧」!
老實說,那些「賺得太多」的大公司恐怕不會受最低工資太大影響,當看見大企業都把他們的目標顧客從普羅大眾轉到中產或高消費族群時,讀者不難發現他們聘請的員工工資早已是超出最低工資了。稍有志氣的人又怎會為自己的員工爭取「最低」工資?明顯例子是香港一個歷史悠久的飲食集團,業務橫跨酒樓、西餐、快餐、西餅等,這數年來不斷把快餐店改為迎合中產口味的東南亞料理,侍應生都年輕貌美。誰說年輕人不會跟年長的爭工作?最低工資只會加速這些事情的發生,而職位就這樣由弱勢社群流到年輕、較高學歷的人手中。要死的當然就是最弱勢的,和一些在轉型潮中失敗的中小企,大財團的市場佔有率進一部擴大,那些「賺得太多」的商家們還要忙不迭的拍拍屁股說聲多謝呢。
獅子山學會既指出最低工資不是扶貧方法,反之令人愈扶愈貧,那倒不能像我們的尊貴議員只反對而拿不出方法來吧!在各論壇和我們針鋒相對的另一方也經常發出這樣的挑戰,只是時間所限,而扶貧解困也不是請客食飯,不可能天真的以為一紙文告便可以成事;而且提出的政策牽一髮而動全身,不可能在數分鐘內說清楚,倒不如在這裏說個明白。
如何讓拿救濟變得光明正大
論到扶貧,怎可不從我們的綜援制度說起?獅子山學會不反對社會有安全網,甚至政府應提高對某類人士如傷殘、長者的津貼。其實,現在綜援的一刀切、缺乏針對性的制度,甚至可以說是製造貧窮、減少社會流動性的根源之一;因為在中國人社會,要向政府拿救濟始終不是光采的事,而傳媒偶爾報道欺騙綜援個案,也使不少港人對綜援領取者(特別是年輕的)有負面看法,令某些有資格領取援助的低收入人士對申請卻步,只有繼續活在貧窮中。另一方面,我們相信香港人應認同政府救濟是一個暫時的措施,為一時陷入困境的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最後,受助人仍是要自己站起來,繼續尋找理想生活。如果救濟得來太易,又可能抵銷了受助人自立的動力。所以,如果要對綜援制度作出改革,首先要問什麼制度才讓真正有需要的人可光明正大領取援助,同時又有足夠誘因讓他們盡快自立?
是,你沒有聽錯,受政府援助也可以是光明正大的,只要每個香港市民,不論貧富,也可得到這些金錢,在本質上這就不叫援助,也沒有什麼不光采的問題了。我們的提議是,取消現在的綜援制度,針對十八至六十五歲體格健全的人士,他們只要申報失業,就可拿政府的按月津貼。政府發放津貼是毋須進行資產審查,而是每個人都擁有一個政府津貼戶口,津貼最多可拿六十個月,毋須是連續的,總之拿一個月少一個月。至於一生人會否失業六十個月,津貼是否太長或太短,這不是重點,反正可以調整,而是定下了一個限期和數目。這津貼實在就是市民的資產,他們會慎重評估自己的經濟狀況,以決定是否領取津貼。這方法的好處是令政府花在審批的資源減少,最重要是不會資源錯配,避免令應當拿津貼的人因過不了現在繁複的審批過程或社會壓力,而得不到應急的金錢。
可能有人會問,對那些從未遭遇失業的人,他們到六十歲豈不可以申報自己失業以領取津貼?這絕對有可能,但當他們已經六十歲的時候,又從未失業,即貢獻了香港數十年,我們何不可把這些津貼看成是老人金,以答謝他們對香港的貢獻?
建議一生可領60個月失業津貼
至於一些拿足六十個月津貼、到頭來仍是一貧如洗的人又怎辦?我們不能抹殺這樣的例子,但數目一定比現在綜援領取人數大為減少;再加上一個補充制度,就是讓失業拿過津貼的人,當他們從新工作時,可否讓他們選擇付款給政府回補(top up)自己的津貼戶口?加上這一措施,相信再要政府救濟的人在數字上和待遇上是不難另設方法管理的。
說了這麼久,每人都能拿的津貼,賬單一定很嚇人吧!以六十個月為例,每人每月6000元津貼(最低工資也大約是這個數吧),一年約用360億元,比起2009年預算用在綜援的191億元但只用在五十萬人身上,你說哪一個貴?數怎樣算出來?篇幅所限,有興趣者歡迎電郵來洽。
政治光譜分左右,兩路人馬一代又一代的辯論了上百年,觀點角度可以南轅北轍,但要找共同目標還是不難,扶貧解困肯定是其一,只不過社會主義者傾向把貧窮問題歸咎於社會不公義,少談貧窮個案背後每個複雜且不盡相同的故事,所以提出的方案往往是簡單的財富轉移,最低工資就是一例。獅子山學會出席過數不清關於最低工資的論壇,我們常說自由市場、低稅率和全球化在這三十年對改善窮人生活質素是有目共睹的,但社會主義者通常不會正面回應窮人生活質素是否真的改善了,而側重於「老闆賺得太多了,所以政府應訂下最低工資,那些大公司賺少些不會死人吧」!
老實說,那些「賺得太多」的大公司恐怕不會受最低工資太大影響,當看見大企業都把他們的目標顧客從普羅大眾轉到中產或高消費族群時,讀者不難發現他們聘請的員工工資早已是超出最低工資了。稍有志氣的人又怎會為自己的員工爭取「最低」工資?明顯例子是香港一個歷史悠久的飲食集團,業務橫跨酒樓、西餐、快餐、西餅等,這數年來不斷把快餐店改為迎合中產口味的東南亞料理,侍應生都年輕貌美。誰說年輕人不會跟年長的爭工作?最低工資只會加速這些事情的發生,而職位就這樣由弱勢社群流到年輕、較高學歷的人手中。要死的當然就是最弱勢的,和一些在轉型潮中失敗的中小企,大財團的市場佔有率進一部擴大,那些「賺得太多」的商家們還要忙不迭的拍拍屁股說聲多謝呢。
獅子山學會既指出最低工資不是扶貧方法,反之令人愈扶愈貧,那倒不能像我們的尊貴議員只反對而拿不出方法來吧!在各論壇和我們針鋒相對的另一方也經常發出這樣的挑戰,只是時間所限,而扶貧解困也不是請客食飯,不可能天真的以為一紙文告便可以成事;而且提出的政策牽一髮而動全身,不可能在數分鐘內說清楚,倒不如在這裏說個明白。
如何讓拿救濟變得光明正大
論到扶貧,怎可不從我們的綜援制度說起?獅子山學會不反對社會有安全網,甚至政府應提高對某類人士如傷殘、長者的津貼。其實,現在綜援的一刀切、缺乏針對性的制度,甚至可以說是製造貧窮、減少社會流動性的根源之一;因為在中國人社會,要向政府拿救濟始終不是光采的事,而傳媒偶爾報道欺騙綜援個案,也使不少港人對綜援領取者(特別是年輕的)有負面看法,令某些有資格領取援助的低收入人士對申請卻步,只有繼續活在貧窮中。另一方面,我們相信香港人應認同政府救濟是一個暫時的措施,為一時陷入困境的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最後,受助人仍是要自己站起來,繼續尋找理想生活。如果救濟得來太易,又可能抵銷了受助人自立的動力。所以,如果要對綜援制度作出改革,首先要問什麼制度才讓真正有需要的人可光明正大領取援助,同時又有足夠誘因讓他們盡快自立?
是,你沒有聽錯,受政府援助也可以是光明正大的,只要每個香港市民,不論貧富,也可得到這些金錢,在本質上這就不叫援助,也沒有什麼不光采的問題了。我們的提議是,取消現在的綜援制度,針對十八至六十五歲體格健全的人士,他們只要申報失業,就可拿政府的按月津貼。政府發放津貼是毋須進行資產審查,而是每個人都擁有一個政府津貼戶口,津貼最多可拿六十個月,毋須是連續的,總之拿一個月少一個月。至於一生人會否失業六十個月,津貼是否太長或太短,這不是重點,反正可以調整,而是定下了一個限期和數目。這津貼實在就是市民的資產,他們會慎重評估自己的經濟狀況,以決定是否領取津貼。這方法的好處是令政府花在審批的資源減少,最重要是不會資源錯配,避免令應當拿津貼的人因過不了現在繁複的審批過程或社會壓力,而得不到應急的金錢。
可能有人會問,對那些從未遭遇失業的人,他們到六十歲豈不可以申報自己失業以領取津貼?這絕對有可能,但當他們已經六十歲的時候,又從未失業,即貢獻了香港數十年,我們何不可把這些津貼看成是老人金,以答謝他們對香港的貢獻?
建議一生可領60個月失業津貼
至於一些拿足六十個月津貼、到頭來仍是一貧如洗的人又怎辦?我們不能抹殺這樣的例子,但數目一定比現在綜援領取人數大為減少;再加上一個補充制度,就是讓失業拿過津貼的人,當他們從新工作時,可否讓他們選擇付款給政府回補(top up)自己的津貼戶口?加上這一措施,相信再要政府救濟的人在數字上和待遇上是不難另設方法管理的。
說了這麼久,每人都能拿的津貼,賬單一定很嚇人吧!以六十個月為例,每人每月6000元津貼(最低工資也大約是這個數吧),一年約用360億元,比起2009年預算用在綜援的191億元但只用在五十萬人身上,你說哪一個貴?數怎樣算出來?篇幅所限,有興趣者歡迎電郵來洽。
Subscribe to:
Posts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