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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pril 8, 2009

藉豁免範圍反思最低工資

黃健明 - 獅子山學會經濟研究員, 信報 ( 理財投資 P. 31, 2009.4.8)

最低工資討論多時,最近的焦點落在豁免範圍之上。勞工顧問委員會最近決定,分別豁免外籍家庭傭工和大學生實習工作於將來的最低工資之外。

其實自1999年起,外籍家庭傭工便受到最低工資的限制,其中一個目的開宗明義是限制外傭對於本地家傭的競爭。現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約為三千多元,因此與其說政府最近的決定是豁免外傭的最低工資要求,不如說是拒絕提高外傭的最低工資水平。

對此,政府的理由是過高的最低工資會令大量外傭被解僱,而且外傭的待遇一般包括食宿,因此薪酬實際上高於現金薪酬。

至於大學生的實習工作,在不同種類的實習之中,只有為取得有關學歷的學分、屬選修科或必修科的實習,才可不受最低工資限制。

劃一最低工資應否跨行業應用  

一項政策的豁免,既可以使其更為完備,反過來也可以從此審視其合理性及窺探立法者心中所想。競爭法對於法定機構的豁免,就反映出立法者對於競爭與反競爭的定義並無把握。

對於上述豁免,無論政府、大專院校代表跟不少評論,都有提出制定(或提高)最低工資將會減少工作和實習機會。這點在討論最低工資之時,反對立法人士都提過,政府跟支持立法的人士不是否定推論,就是未有正面回應。現在討論豁免,卻又再次成為理由。

相關人士應該回應和市民應該反思的是,人為地設定工資下限因而減少工作機會,是否只屬外傭或大學生實習時遇到的獨有情況?退一步而言,如果將來跨行業的最低工資對於外傭是過高,劃一的最低工資又是否真的應該跨行業應用?

說外傭待遇包括食宿,薪酬實際上高於現金薪酬是對的。可是如此一來,不少行業同樣提供伙食或交通配套等等非現金福利,這些工作是否亦應豁免於最低工資之外﹖抑或為了避免過寬的豁免,而把這些所有的非現金待遇換算為現金﹖  

工作中的非現金回報又不止於食、宿、交通配套,大部分院校代表都反對把大學生的實習工作納於最低工資之內,理由就是大學生在實習工作時的所得不止金錢,還有工作經驗。不少技術性的行業,初入行者的刻苦程度跟薪酬並不相稱,而求職者不缺,也是由於存在金錢之外的回報。

「實習」非大學生專利

現在勞顧會以實習有否學分決定是否豁免最低工資,除了反映害怕最低工資減少實習機會,對於需要實習經驗才能畢業的學生影響較大而明顯可見之外,別無其他邏輯可言。如此決定,擁有實習學分的科目奇貨可居,無非鼓勵各大專院校為各學系加入「實習」作為選修科。

更重要的是,以「實習」賺取工作經驗是否應該只是大學生的專利?還是其他如未能進入大學的青少年、新來港定居人士更加需要「實習」的機會?

早前元朗一間幼稚園以月薪4500元聘請校長,最近終於聘得一位曾於國際學校任職的教師出任。教師接受如此低薪,全是出自一番熱誠與愛心。這份校長的工作,每天只須工作三個小時,應能逃過將來最低工資的限制。可是,大家必須留意,只要工作時間加長一點、或是工資再低一點,這種僱主僱員雙方同意的關係,將會為法例所禁止。現在幼稚園得以繼續營運、學生得以繼續原校上課、愛心教師得以展其抱負的機會,將會因為最低工資而不復存在。

豁免名單惹爭議

接受較低工資,可以是為求畢業、可以是為求經驗、可以是競爭手段、可以是為一展理想抱負。可能不是所有低工資者都是如此,但是這些情況確實普遍存在。政府因而為此修修補補準備豁免名單,可是就像上面的問題反映,人與人之間的差異何其之多,要是掛一漏萬,最低工資便會成為把弱勢社群排除於工作機會之外的元兇。在大家熱中討論豁免範圍之時,是否更應藉此重新反思最低工資的合理性?

1 comment:

Unknown said...

外傭並不屬本港勞力人口,他們的就業自由是由自己的國家所保護,失業亦要返回祖國。將外勞納入最底工資的限制,雖然害了外勞失業,卻增加了本港勞動人口的就業機會。當社會資源並不可以無限量供應時,本港市民應有相對性的優先處理。當自己人的權益都未能保障時,想不到有何理由要將外勞的權益置於本港勞動人口之上。不將外勞納入最低工資的行列,是任由外勞被剝削。何以一個千里迢迢,離開自己的家園,離開家人,離開社區,到香港打工,二十四小時全天候聽人差遣,何解祇可以賺取三千多元一個月?這不是剝削是什麼?再者,外勞被納入最底工資,當然會迫使一些入息比較低的職業婦女退就業市場,回歸家庭主婦行業。表面看來好像仍然是要婦女作犧牲,我們又有沒有考慮到孩子會希望每天帶他們的是母親而不是言語不通的外傭。自己是女性,也不認為自己應該為了低微的薪金而放棄子女成長最重要的階段,親手將他們教育成人。如非必要,絕對不認為家庭應該以金錢去將自己教養,陪伴子女成長的責任轉嫁給外勞。我們成年人的所作所為有沒有讓孩子作選擇?孩子與青少年的成長遠比外勞的福利與婦女的權益/就業權利高,亦因此,社會政策的制定,請優先考慮我們的孩子,他們的權益,除了負責任的父母,好像就沒人去為他們發聲。政府/福利團體所辦的什麼青少年中心,給青少年作活動場所,有沒有人關心他們身心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