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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ne 3, 2009

特區管治的出路

何民傑 - 獅子山學會政策研究員, 信報 ( 理財投資 P. 29 , 2009.6.3)

財爺又派糖,先別討論在財政預算外大灑公帑,有沒有違反基本法第一零七條的量入為出原則,輿論和民情的反應就似乎並不受落,錢是派了,卻沒有太多市民感到高興,政府民望也不見提升,反而早就證偽過的派錢招數故技重施,對經濟復蘇肯定作用不大,特區施政更見黔驢技窮。

說到底,政府雖是龐然大物,但並不是萬事俱能,優良的管治離不開三大原則,第一、應做就要做好,一些非得已由政府去管的事情,例如治安、法治,政府就應該傾全力去維護,讓所有市民都享受到保護;第二、可以不去管就不該去管,一些本來是個人或民間的事務,並不必由政府插手的,政府少干預為上,減少擾亂市民原有的生活方式;第三、要管也要管得聰明有效益,現成政府管理的事務應該不斷提升營運效益和透明度,使市民感到管治的效率。

香港特區政府對於第一原則要做的事,基本上有盡力去做,但做得愈來愈差,香港的人口和警察數目比例是全球最高的,但一宗旺角漒水案就顯見警隊乏力。淫審條例的修訂更呈現法治和言論自由的隱憂。而特區政府對第二原則就更加是倒行逆施,每月從打工仔口袋扣糧的強積金,在金融海嘯下故然引起民憤,近年禁煙、停車熄匙、膠袋稅、最工資等新議的立法都是不必要而擾民的,政府每天都在製造被仇恨的理由。

而第三原則,自董建華執政以後,特府施政進退維谷,所有提升公共服務運作效益的計劃,都不見得有順利開展。政府要管得聰明,其中一個方法是盡量將公共服務發展成「公私營合作」(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簡稱PPP)的方式,即是減少官僚的規模和直接提供服務,以外判、合營、民營等方式,透過民營機構的靈活和彈性,將政府施政優化。

可惜董建華治港期間,將「公私營合作」的良好力量一掃而空,長官意志發展無甚可為的數碼港,被指是變相地產項目;2004年生吞活剝式辦西九龍文娛王國,結果兩面不討好,「公私營合作」最後等同成「官商勾結」。最後,大則連機場管理局私營化的建議,也在2005年的諮詢後無疾而終,小則如沙田濾水廠外判的計劃,也因為公務員工會的反對而一拖再拖。

民營化創造就業機會

事實上,香港高效率的辦事作風一直為港人帶來優質生活,當倫敦的國營巴士公司年年虧蝕,香港單是九龍巴士公司就有每年超過十億人次客量,擁有全球最具規模的車隊,納稅人不用補貼運作,這都是民辦比官辦得好的力證。

又例如房屋署自1987年起,將數百萬香港人居住的公共屋管理外判,不單止提升了公屋的清潔和物業管理質素,得以將舊式保安提升到甲級水平,新加坡的公共房屋到今天仍未追上香港的水平。「公私營合作」還節省房屋署的常規人手,同樣的資源,清潔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聘請更多數量的前線員工,創造就業機會。

「公私營合作」除了節省政府開支,限制官僚篇制,更重要的是在成本和收益下,將大自然的資源得到充分保護和利用,不致因官僚只按規章辦事而破壞環境。

好像香港政府2008年購買東江食水的開支高達25億元,但水務署管理水管不善,地下水管的食水滲漏率竟高達22%,即是每年白白浪費了近6億元公帑,任由珍貴的食水在地底流失。而以2008年食水供應量達九億五千萬立方米計算,即是有二億一千萬立方米的食水浪費掉,相等於四十七萬個標準泳池的食水。

如果由成本和收益都必須計算的外判機構管理,將更盡力去維修水管,珍貴的食水就不會白白浪費。上海、巴黎、澳門近幾年都將水務管理民營化,讓民間機構更有彈性和效益去管理水管,滲漏率即時有明顯改善。

喜歡以立法管制人們方式的環保局局長邱騰華,當然不會出手干預食水浪費,但他轄下的廢物處理政策,也同樣不將「公私營合作」放在眼內。位於屯門的青洲英坭和科技大學早在2000年開始,就研究以都市固體廢物作再生能源發電生產英坭,灰燼也可用作英坭原料而不用堆填。

不知道邱騰華局長是不是因為懼怕背上「官商勾結」的惡名,對這個連環保團體都支持的再生能源方案卻嗤之以鼻。環境局並打算另覓地點以公帑興建新的焚化爐,如果立法會在這星期批出環評撥款,等同將民間的再生能源方案劃上句號,浪費這個可以節省超過60億元公帑的民間獻策,嚴重打擊其他民間機構日後主動參與公共服務的意欲。

「公私營合作」可解決問題  

我們明白提倡「公私營合作」是要克服很多阻攔,除了「官商勾結」的批評,更大的阻力是現有公務員體系的反對,例如郵務人員反對郵政署全面民營化;同時也要應付公務員以外的反對聲音,例如有律師最近以人身安全為由,反對法庭的警員由專業保安員取替。但我們相信良好管治是長時間建立起來,並且要持續不斷以相同原則去維持體制的建全,今天的特區政府就是欠缺良好管理的理念原則,也沒有維護良好制度的決心和能力。

時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馬時亨在2005年話:「政府把部分資產私有化的目的,主要是希望把公共資源,集中投放在必須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方面。這不僅符合『大巿場、小政府』的原則,也可給予私營巿場更多發展空間,讓可以以商業運作模式經營的服務,交由非政府機構處理,令市場自然調節機制發揮作用,從而提升效率和成本效益。」  

今日在官場和立法會議事廳,還有沒有這種勇氣和承擔,知其應為而為之,敢於捍納稅人的血汗錢,維護政府的良好施政,讓更多「公私營合作」能夠落實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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