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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February 11, 2008

「褪色一哥」給香港的啟示

王弼 - 獅子山學會行政總監 (信報 ~ 經濟.企管 P.36 , 2008-2-11)

港九粉麵製造業總商會於一月二十八日「強烈建議」同業加價,事件令久違了的公平競爭法討論再次升溫,而獅子山學會上星期便論及所謂「公平競爭」的含糊性,會誘使營商者利用公平競爭法來打擊對手;不巧遇上美國微軟宣布以四百四十六億美元向雅虎提出收購、以挑戰Google在網上搜尋及廣告市場的領導地位。這個新鮮出爐的事件正好提供了上佳的案例,突顯公平競爭法或反壟斷法鼓勵內耗、使營商者不思進取的特性。

消息公布初時,業界也對這宗收購不甚了了,更形容微軟和雅虎的合併只不過是「兩個醉酒佬互相扶持」的把戲,對互聯網固有的形勢影響不大;但正當外界對Google的「一哥」地位不表示懷疑、期待它一如以往以強者姿態從容面對挑戰時,事情反而因Google的緊張介入而變得峰迴路轉。

互扣「壟斷」帽子

Google的法律發言人 David Drummond 在其公司的官方網誌上開宗明義的表示:「微軟敵意收購雅虎,不是普通的財技併購。」他還發出一連串用詞惹火的提問(如指出微軟違法的往績),質疑微軟此舉是想把它的壟斷從個人電腦伸延到互聯網。最後,他促請世界各地的官員也應問問自己這併購會否損害消費者利益。說穿了,就是打出反壟斷法的牌,叫政府禁止這宗交易。

另一邊廂,微軟卻認為Google在網上搜尋器及廣告市場擁有支配地位,微軟與雅虎合併只會促進業內的競爭,巧妙地繞過使用曾叫自己吃過大虧的壟斷等字眼,但有效地指出現在真正的壟斷者是Google。在有反壟斷法的國家,各企業都爭把「壟斷」這帽子扣到競爭對手的頭上,這是千古不變的現實。

但究竟誰是誰非?從兩家公司的規模來看:微軟市值二千六百六十億美元;營業額五百一十億美元;Google市值一千六百三十億美元、營業額一百零六億美元。單以大小角度,微軟收購雅虎後更如虎添翼,當然是壟斷者,但若只以網上搜尋收入來計算,佔有七成五份額的Google,壟斷者非它莫屬。可是Google指控微軟把「壟斷從個人電腦伸延到互聯網」卻又不是沒有歷史依據:當年微軟如何把網景(Netscape)擠出網頁瀏覽器市場,又有誰敢擔保它今天不是依樣畫葫蘆把其個人電腦霸主地位伸延到互聯網市場?

競爭法鼓勵內耗

寫到這裏,可能已有讀者急不及待的指出港府所擬定的公平競爭法是不管企業合併的,也不管市場是否有壟斷者(只要政府認為它的存在是「對公眾的利益大於對消費者的損害」) ,所以上述情況不會在香港出現。可是,就算沒有壟斷的指控,要找出其他所謂罪狀又有何難(可參考上周文章)? 我們想指出的是,在反壟斷法的陰影下,強如微軟和Google也不得不互相指控,更遑論在所謂公平競爭法下的香港大中小企業? 這樣法例既打開了企業借刀殺人之門,企業又哪有不用之理? 當營商者不以創新和增強自己產品的質量來競爭,只顧埋首鑽空子以法例打擊對手,社會資源白白耗掉,而錢只進了少數律師的口袋,這是我們香港人實事求是的精神嗎?

全球化下無「惡霸」

再者,公平競爭法在現代社會能否促進競爭實在是一大問號:在一百多年前世界第一個類似的法例在美國出現時,資訊權只掌握在權貴,加上交通不便,所謂市場其實很局部(localized)、規模很小,要壟斷市場和操縱價格可能不難。可是在全球一體化和資訊革命的大環境下,各商品的價格只要上網查考就一目了然,而且競爭者來自五湖四海,只要問問銀行交易員今天套戥交易的機會是如何的少、廠家的邊際利潤是如何的微薄、新界有多少主婦已跑到深圳買菜,現實告訴我們,大多數的反競爭行為,早已被全球一體化和互聯網打破;而餘下的,多是在政府的蔭庇下繼續存在,想想香港的公用事業和大陸的國企吧!

最後,我們想舉出一個例子來讓各位思考:在現今強調創新的社會,縱使如微軟般財雄勢大,亦不能以其操作系統的壟斷來支配整個電腦行業的發展,更因執迷於維持其軟件業的壟斷而錯失開發網上搜尋及廣告市場的先機,使其在高科技界的地位亦由Google頂上,微軟能否力挽狂瀾,不得而知。

歷史的巨輪無情地轉動,觀乎回歸後,香港總抱人有我有的心態,從保育、環保、控煙到公平競爭法,無一不唯外國馬首是瞻;相對從前帶領世界走進劃一低稅率的潮流,現今港人缺乏創新思維,如果問香港會否由中國的窗口,淪為中國的一個城市,答案恐怕是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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