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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October 20, 2008

政府應帶頭正視風險

黃健明 - 獅子山學會經濟研究員, (信報 ~ 經濟企管 P.33,2008.10.20)

金融海嘯席捲全球,股市暴瀉、經濟衰退似乎亦難以避免。金融海嘯的成因,或指政府監管不力,或以把貸款證券化的金融衍生工具為禍首,內裏真相仍有待學者、專家深入研究。然而,累積多次危機研究結論、政府費盡心思左修右補,經濟仍然起伏不定如儀、金融危機依舊重複發生,看來只因人性所致。

人性所致

每當經濟持續增長一段時間,財富逐漸累積,平穩增長的經驗慢慢使人忽略風險為何物,爭相賤賣風險以求更高回報(記憶猶新乎﹖)。風險溢價偏低,投資行為改變實質經濟活動,過度投資、過度消費可以循環一段時間,不理性的繁榮得以自我實現。然後,微小的經濟轉變甚至偶發事故重提風險所在,風險溢價返回常軌、便宜資金無以為繼,於是早前借來的繁榮終要本利歸還。當然,經過一段沉悶但理性的時期,經濟會由谷底拾級而上,逐漸沖洗傷痛的印記,以便讓經濟周期循環不息。

假如一切始於人性,那麼任何由人參與的經濟制度恐怕都難以避免經濟周期的起伏。當年內地以計劃經濟大力推行「大躍進」,其非理性程度與市場經濟所見無異;凱恩斯信徒指導政府把稅收開支舞高弄低,只是換來滯脹之苦。

假如一切始於人性,政府加強監管是否能夠防範這種隨經濟起伏而來的金融危機也頓成疑問。觀乎歷史,由荷蘭鬱金香、房地產、股票證券、新興市場潛力、虛無的網絡科技概念以至眼前的「證券化貸款」(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s),泡沫「禍首」總是推陳出新。

其實,市場經濟從無否定政府監管的需要,但當市場深受「禍首」之害,因而能夠更為準確地評估相關風險時,才賊過興兵般對其加強監管,只怕減低市場風險成效有限。再者,諸如網絡科技和金融創新產品等,對於經濟有其實質作用,若在風險盡顯時才加以扼殺,似乎不智。試想,假如政府在科網泡沬後對網絡科技嚴加限制,對於經濟肯定害大於利。

海嘯之下,香港雷曼擔保的「迷你債券」(mini bond)持有人首先受害,投資本金或因雷曼破產出售「迷你債券」的抵押品而虧損。從電視畫面所見,部分「迷你債券」持有人年近退休或業已退休,只因銀行銷售人員誤導而買下該等產品大有可能 (因此着重聲譽風險﹝reputation risk﹞管理的銀行,即使客戶同意,出售高風險投資產品予年老長者仍然是慎之又慎,不會輕易放行),但要求政府一刀切地對所有持有人賠償十足本金,卻是有失道理。部分個案若屬銀行誤導,持有人在政府或政黨協助下,理應據理力爭,以求賠償。相反,要是持有人當初為求更高回報而承擔風險,則自應承受損失。

政府堅拒為「迷你債券」持有人「包底」,卻於10月中宣布動用外匯基金,把存款保障金額由10萬元增加至不設上限。當時世界不少主要金融體系均已宣布存款全保以穩定存戶信心,未知政府是否掌握資金流向數據,發現已經陷入「囚徒困境」(即雖然各國皆不實施可能會對各國較好,但一國實施以後,別國只好跟隨)而被迫推行全保。若然確如政府所言只為「防患於未然」,代價可能過高。

道德風險

金融海嘯所及,銀行的穩健備受關注,資金開始從中小型銀行流向較大型者,這是存戶正常的避險行為。存款全保不但停止存戶的避險行為,更加反其道而行,鼓勵資金於此非常時期趨險逐利、流向利率及風險均較高的財務機構。道德風險不只在於存戶層面。政府多次強調香港銀行財政穩健、資本充足率遠高於最低要求,所言確是實情。不過,銀行力保財政穩健、犧牲收益保留較高資本充足率所為何事﹖無非就是給予存戶信心、防患擠提於未然,亦可於短期內應付如擠提等突發的資金需求。是次存款全保的舉措,雖然只是為期兩年,但已代表政府將在必要之時,以公帑代銀行信用,消弭銀行資金流走的壓力。如此說來,銀行因何還要維持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口中「相當充裕的資本」﹖
  
公帑「包底」增加道德風險,其往往影響深遠,甚至或為他日危機埋下伏筆,不能不小心行事。亞洲金融風暴之時,政府並無怯於政治壓力而對樓價作出過什麼保證、對負資產者給予什麼補償,這對最近幾年資金泛濫之時樓市仍然相對「理性」肯定有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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