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3, 2010
青年失業的另類觀察
從我之前的文章中,讀者不難察覺,我傾向青年人應自我問責,而不是把問題推給社會。以青年失業問題為例,其背景非常複雜,短期內都不易得到解決,青年人宜珍惜自己的青春,調節自己去適應環境,而不是眼光光靜候環境會變得對自己有利。
然而,我看到社會上有很多評論,卻傾向從相反的方向去對待青少年失業問題,他們會把問題歸咎政府,認為是政府的教育政策失敗,以至培養出來的學生不符合經濟發展的需要;此外又指大學學額不夠多,令青年人失去了透過學歷去改變命運的機會;有些更指商界肯付的工資太低,沒法吸引青年人投入工作。總之,一切都是社 會的錯,青年人自己反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其實,青年人失業率高根本是一種自然現象,全球如是,香港的情況絕不比其他國家嚴重。現實是青年人離開學校後,都需要有一個找工作的過程;要物色一份自己喜歡,僱主又接受的工作是需要時間的,不可能人人都一步到位。在這個找工階段,青年人的失業率較高,是十分正常的。
這種情況其實與新樓落成時差不多,投資者也有一個物色租客的過程,在一時未找到租客的情況下,新樓的空置率較高亦是正常的,無需視作社會問題。因此,我們亦無需把青年失業率高的問題看得太嚴重,在一般的情況下,政府都沒有太多的改善空間。
新樓業主若想快點找到租客的話,最有效的方法是減租;青年人想快點找到工作的話,亦只能採取類似策略,就是要學孔子那樣「多能鄙事」,卑賤一點的工作也肯做。我在商界的第一份工作就是當練習生,實質上就是做信差;而我之後的發展,亦是在這個基礎上建立起來的。
現時香港的整體失業率只有4.3%,反映青少年找工一段時間之後還是能找到穩定工作的。未有跡象顯示,這一代的青年人往後都會找不到工作。當真如是,高失業率的情況,將由去年的15至24歲延伸至今年的15至25歲,而明年更會延至15至26歲;那我們才能說我們的教育真的出了問題,教出來的學生根本不符合社會的需要。
此外,我亦不認為香港大學生的學額不足;相反,我們的問題是大學生的收生基準太低。這種情況不但會浪費社會資源,亦令一些大學生虛有其表。他們缺乏自知之明,還以為一出社會就可以謀得高薪厚職;結果當然久久未能如願,徒令失業率上升。
現時,政府在教育上的投資已不少,讀完中學可以讀展翅,讀副學士;讀完大學可以讀碩士。但讀多兩個課程,不見得社會可提供的工作崗位會同步增多,結果工作依然難找,而青年人的怨氣反比未去進修前更多。因此,與其鼓勵青年再去進修,不如叫他們早點出社會工作。
Thursday, September 2, 2010
青年失業因不為鄙事
朋友從事飲食行業,嘆聘請不到員工。我問他有沒有歧視年輕人,因為據統計數字,失業率雖已跌到只有4.3%,但青少年(15歲至24歲)的失業率卻仍有13.2%。朋友說,不是他歧視年輕人,而是年輕人歧視他們的行業。
他請人時:如果在廣告上標明是做飲食業的,那就很少人會來應徵;以至他不得不扮請文員以作招徠,那即使工資訂低一點也有人應徵。他是等有人來的時候,才告訴應徵者,文員的職位已滿額,希望說服他們轉做其他職位。
不過,他說這樣請回來的人很多都做不長,因為他們沒有思想準備,會嫌工作時間長,星期日也要返工,長時間站立很辛苦,要拋頭露面不習慣,很多時工作還不到一個禮拜,就不再上班,走的時候交待也沒有一句,更奇怪的是工資也不回來領取,家裡真的這麼富有嗎?
我會理解,青年人為何不喜歡做飲食業,高調地說職業無分貴賤是沒有意思的。然而,青少年也得明白,這個世界是不容所有人都去做醫生、做律師的,要想做這類工作,得在學校讀書的時候就表現比其他同學好,如果比輸了,那就得面對現實,做一些被視為次一級的行業。總不能寧願選擇失業,有工也不去做,廿幾歲仔仍要家裡養。
據統計,香港整體的失業數字在下降(由4.6%跌至4.3%),但青少年的失業率卻上升了(由13.1%升至13.2%)。這即是說,香港的整體環境在改善,照道理青年人找到工作的機會亦應該會同步增加,那為甚麼青年人的失業率反而增加了呢?究竟是社會愈來愈歧視年輕人,還是青年人愈來愈不願意工作?
有青年人埋怨,很多工作在請人的時候都要求有經驗,他們剛從學校出來,哪有經驗,所以不是他們不願工作,而是僱主排擠他們。然而,青年人也得有自知之明,為何一定要找那些需要經驗的工作呢?未有經驗就得找一些職位低一點的工作;從低做起是大部分人都要經過的職場里程,這一代青年人也不能例外。不見得社會上每一個職位空缺都是需要經驗的,關鍵是青年人願不願意低就一下吧了。
我記得孔子在回憶自己生平的時候說過:「余少也賤,故多能鄙事。」意思是說:孔子少年的時候,身份卑微,所以很多被人鄙視的事情他都能夠做。從孔子的語氣來看,他並沒有以此為恥,反以此為榮。
史記說孔子乃野合而生。他父親早有妻妾,66歲仍不依禮教搞「野合」,弄大了20歲少女的肚,生了孔子這個私生子。孔子三歲,他就死了,令孔子得不到父系家族的庇護,只好去做鄙事—管倉庫、看牧場,可能要搬運貨物,餵飼牛羊。但少年做鄙事,並沒有妨礙孔子成為一代宗師。香港的青年人是否爾生也貴,故不屑為鄙事呢?
(轉載自2010年9月2日am730C觀點)
Friday, August 27, 2010
內地法律完美難行
毛澤東說,中共賴以成功的一項優良傳統是實事求是,在革命戰爭時期的確如是,但當權之後,卻愈來愈假大空。中國人愛面子,共產黨又要講教條,行起事來自然無法切合實際。
我在內地營商,又從事一些環保與扶貧的工作,所以接觸到不同層面的內地法律,發覺毛澤東所說的優良傳統已經蕩然無存。內地的法律在起草時都寫得很完美,卻不考慮客觀上的可行性,結果必然是沒法全面落實,只好表面上說一套,行起來又是另一套。
以內地的勞工條例與環保要求為例,立法時,標準訂得比香港還要高,連香港的勞工團體與環保人士也說訂得好,常以此向港府施壓,要求香港的法例也應向大陸睇齊,說大陸做得到的,香港怎會做不到!但現實是,大陸的法例只是虛有其表,有些根本從未落實過。大陸的勞工,在法律上可享有的福利比香港還要多,既有退休保障,又有教育與醫療補貼;既有最低工資,又有最高工時;若被解僱,還可以得到一筆可觀的賠償。但訂法例的人卻不考慮業界的實際情況,不明白以中國的生產力根本負擔不起這麼多的工人福利。業界從一開始就知道,自己若要生存下去,就不可能遵照這樣的要求 去做。唯一的出路,就是買通有關官員,過得關就算。而官員們又樂於有這些無法執行的法律,好讓他們隨時找到業界的痛腳,方便收取「通行費」。
現時內地抓貪官抓得多了,官員不敢隨便收陌生人的賄款,於是市面上就出現了專門提供勞務的公司。企業可以把自己的員工掛在勞務公司的名上,當員工是勞務公司聘請的,福利由勞務公司負責。企業與勞務公司之間只有商業性質的合約關係,因而不受勞動法管轄。至於勞務公司如何去遵守勞動法,企業就可以不理了。這樣的安排,不但民間如是,連一些國企也有利用。久而久之,勞動法已虛有其表。
又如物業買賣的增值稅,一般要收價格升值的30%,升幅逾倍的要收60%。大陸近年樓價升幅何只逾倍,理論上大部分二手樓宇轉讓時都得交大額的增值稅。然而,買賣雙方為了避稅,都不把樓宇真正成交的價錢報給政府。於是陰陽合同就普遍起來,即一份「陰」合作是拿來交易用的,另一份「陽」合同是拿來產權登記用的。陽合同上的價錢,有些還一直停留在十幾年前的價錢。所以,內地的增值稅 例雖已有了很多年,但有些地方卻從來未收到過增值稅。這分明與事實不符,但上級稅局卻可以任由下級稅務局長期收不到稅。
為甚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原因就是內地存在著太多不切實際的法例,大家都接受有些是沒法執行的,都早已習以為常了;只要能蒙混過關,沒有人想無事生非。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又何來會有尊嚴?因此,今後內地在立法的時候,寧願標準定得低一些,但一旦法例制訂後,就必須嚴格執行。如果繼續容許有法不依,那法例訂得再好也沒有意思。
Monday, August 16, 2010
不宜為隱蔽青年解脫
近年,青年人中出現了隱蔽一族。他們讀完書之後,
傳媒在談論這種現象時,都傾向把它視作一種社會問題,
傳媒的這種取態,有時會令青年人把自己的選擇合理化,
我曾問過一個隱蔽青年,為何不嘗試去找工作?
我並非說社會沒有責任,但我不想附和這個青年的想法。
青年人可要明白,社會總是不完美的,任何時候,
生命對每一個人來說都只有一次,即使你相信還有來世,
我們不難看到,即使生活在同一樣的客觀環境下,一樣有人活得好,
青年人可能會問,在現時的環境下去奮鬥會有成果嗎?
老人出海,釣到一條大馬林魚,幾經搏鬥才把魚拉近小船邊,
人死的時候,一樣也甚麼都帶不走,因此,
(轉載自2010年8月16日am730C觀點)
Friday, August 13, 2010
無法升上大學 不如及早工作
施永青 (am730, 8.13.2010)
會考放榜,友人的孩子成績欠佳,問我如何是好。
我說,孩子的成績好不好,做父母的應該早已心裡有數,
大部分家長都希望孩子能夠升上大學,但大學學額有限,必然有很大的一部分需要被淘汰。
有人認為,政府應該增撥資源,多設大學學位,
據一些在大學工作的朋友告訴我,現時有些非一流的大學,
不過,要提升中學教育的質素似乎並不容易,
事 實證明,讀完文法中學再升大學這條路並非人人可走,
若然子女的成績不好,我傾向早點讓他們出社會工作,而不是再去讀甚麼副學士課程。因為透過讀副學士升上大學的機會率
其實,社會上的工作,並非全部都需要大學生才可以做的。
我以前有個學生,讀書成績不怎樣好,初中畢業就去了學做廚師,
(轉載自2010年8月13日am730C觀點)
Thursday, August 12, 2010
編輯自主與政治角力
在am730,我一向強調要讓員工有更多的自主空間,
每個人都有自由意志,樂於讓自己的自由意志盡情舒展。因此,
然而,編輯由於職責的關係,需要有一定的主導權。
既然編輯並非必然正確,那編輯的自主權就沒有理由不可受到挑戰。
近年,編輯自主之所以會被強調得那麼絕對,
由此可見,即使是那些經常強調編輯自主的人,其實也只是視此為一種政治角力的工具,並非真的想賦予編輯高於一切的自主權。
一般而言,編輯自主的口號都是拿來針對資方的,
現實是老闆也是人,也會有自己的思想取態,
在西方社會,其實不同的報紙都有自己的政治立場,
我在am730甚少干預編輯的工作,是因為我「無為而治」的理念,而不是因為我認為編輯的工作是完全不受制約的。
(轉載自2010年8月12日am730C觀點)
Monday, August 9, 2010
辦am730初期的資金考慮
在籌辦am730的初期,慫恿我「去馬」的人說,有五千萬元起動資金已經足夠,之後應可以以戰養戰。不過,亦有持否定態度的朋友企圖勸阻我。他們認為,想埋班的人想拖我落水,等我「洗濕個頭」之後,就會叫我增資,將來就多多都唔夠蝕。
經過一番盤算,我亦覺得五千萬可能只是僅僅夠,要出現事事順利的最佳景況,才有機會成功。但我知道,一份報紙由創辦到收支平衡,絕非一年半載可以做到的事。始創期愈長,中途出現波折的機會就愈多;我們做預算,就不能單以最佳的景況去推算;必須為突如其來的意外,額外預一筆應變基金。
我以前雖常在傳媒上業餘玩票,對傳媒如何運作亦有一定的了解,但這始終不是一門我認識的生意,我寧願預得鬆一些,好過中途出現資金短絀,以至打亂陣腳,功虧一簣,白白把之前打好的基礎也浪費掉。
我見過不少朋友,就是因為對困難預算不足,以至本來有機會成功的生意,亦不得不中途放棄。因此,我決定把原先建議的五千萬股本翻一番,變成一億,作為我這次新嘗試的上限。
我明白,做生意最好破釜沉舟,全力以赴。我創辦中原時,就是持這種心態的。然而,中原是我當時唯一的事業,是我人生的希望所在,我不得不這樣做。但am730只是我本業之外的另類嘗試,不應該讓這類嘗試去拖累我的本業與我的家庭。因此,我必須為我的投資作上限,一億就是一億,若果不成功,就不再加碼,以免拖得愈久,就愈捨不得抽身。
我的打算是先用五千萬作首階段嘗試,測驗一下原先的預期是否不切實際。我知道五千萬是不夠的,但起碼可以看到是否值得再博第二注資金。如果全無起色,那加碼也沒有意思,不如早日自我了斷,起碼不會弄到破產時,連欠下員工的薪金也付不出。
我告訴員工,必須在頭五千萬用盡之前,讓我看到,公司的業務是在不斷進展的,而且在用完第二個五千萬之前,公司就可以進入持續盈利的狀態。不然的話,我不保證我會投入第二個五千萬。
有公司的管理人員勸我,不宜把這種取態告訴員工,怕會影響士氣。事實上,當時的確有行家藉此來中傷我們,說我們快彈盡糧絕,離關門不遠矣。但我不想用謊言去欺騙員工,我寧用高透明度的方式,讓員工知道公司的財政實況,以決定自己未來的取向。由於我們的員工對公司知道得多,謠言反而起不了作用。
相反,當員工知道公司在財政上的局限後,都主動為公司節省成本,善用資源,亦不會在不當時刻向公司提出不切實際的要求。正因為有員工的主動配合,am730才得以用低消耗的模式,短時間裡到自己的存活之道。
(轉載自2010年8月9日am730C觀點)
Friday, August 6, 2010
始創期老闆要率先付出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已指出,做老闆的要視員工為自己事業發展上的同路人,並願意讓員工分享共同發展起來的事業的成果,那員工與老闆之間的矛盾才能減少,合作起來才容易有效率。這樣,企業能爆發出來的戰鬥力一定比處理不好勞資關係的企業強;在市場環境惡劣的時候,這類公司尤能顯出更大的生命力。
然而,做老闆的單是肯分享成果還不夠,還要肯率先付出。因為,在公司發展初期,不一定立即有利潤可以拿出來與員工共享,即使有小量利潤,分了也不夠員工過起碼的生活。因此,在始創階段,員工的收入主要來自每月的底薪,以及一些只跟公司收入掛勾,而不跟盈利掛勾的佣金。
對那些資本密集,投資期較長的公司而言,老闆在這段時間可能是光有付出,完全沒有收入的。一旦事業不成功,之前的投入就無法收回,所以要做老闆要是冒風險的。不過,愈是投資大的公司,一旦成功,以後就愈不容易受到行家威脅,因為競爭對手要參戰的門檻也一樣很高,成功了的公司可以有一個較長的收成期。
再者,在資本主義法律制度下,公司的產權總是屬於老闆的。公司成長之後,老闆手上的主導權,仍是比員工大的。除此之外,員工只能在公司工作的時候分享利潤,但老闆在公司成功後,即使不工作也可以分利潤,而且可以把產權傳給子孫。
因此,不見得老闆在開始時要付出多一點就不值得。有些老闆覺得我倡議的三分法對他們不公平,主要是他們把錢的功能看得太大。他們忘記了,公司要成長單是有錢是不夠的,員工也要付出精神和時間。這麼多人的青春,相比老闆付出的金錢,其重要性不應被貶低。
我由於有這種想法,所以在讓員工分享利潤時,不會有吃虧的感覺。只有在這種心態下,員工才會真正相信,老闆的確已視他們為公司的持份者。員工才會盡心盡力,為公司的前途,付出自己的創意。
為了令am730的員工,能更早感受到我願意分享利潤的誠意,我在am730剛開始有帳面利潤,過去的虧損尚未填補的時候,就提前開始利潤分享的安排。先是拿原訂的三分之一的一半出來分給員工,另一半則拿來填補始創期的虧損。
至今年中,由於公司早期的虧損已大部分追回,我又建議把分享利潤由三分之一的一半,提升到三分之一的七成半。我估計,不用到2011年,公司已有真正的利潤,員工當有機會全數分到我承諾的三分之一的利潤。屆時,大部分am730的員工的收入都可以比行內的平均收入為高。能夠高多少,則視乎am730是否能比行家有更大的盈利能力,視乎員工能否比行家多跑一步,多花一分心思。當員工感受到,原來自己的收入是與自己的努力息息相關時,我這套機制的威力,就會進一步發揮出來。
(轉載自2010年8月6日am730C觀點)
始創期老闆要率先付出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已指出,做老 闆的要視員工為自己事業發展上的同路人,並願意讓員工分享共同發展起來的事業的成果,那員工與老闆之間的矛盾才能減少,合作起來才容易有效率。這樣,企業 能爆發出來的戰鬥力一定比處理不好勞資關係的企業強;在市場環境惡劣的時候,這類公司尤能顯出更大的生命力。
然而,做老闆的單是肯分享成果還不夠,還要肯率先付出。因為,在公司發展初期,不一定立即有利潤可以拿出來與員工共享,即使有小量利潤,分了也不夠員工過起碼的生活。因此,在始創階段,員工的收入主要來自每月的底薪,以及一些只跟公司收入掛鈎,而不跟盈利掛鈎的佣金。
對 那些資本密集,投資期較長的公司而言,老闆在這段時間可能是光有付出,完全沒有收入的。一旦事業不成功,之前的投入就無法收回,所以要做老闆要是冒風險 的。不過,愈是投資大的公司,一旦成功,以後就愈不容易受到行家威脅,因為競爭對手要參戰的門檻也一樣很高,成功了的公司可以有一個較長的收成期。
再者,在資本主義法律制度下,公司的產權總是屬於老闆的。公司成長之後,老闆手上的主導權,仍是比員工大的。除此之外,員工只能在公司工作的時候分享利潤,但老闆在公司成功後,即使不工作也可以分利潤,而且可以把產權傳給子孫。
因此,不見得老闆在開始時要付出多一點就不值得。有些老闆覺得我倡議的三分法對他們不公平,主要是他們把錢的功能看得太大。他們忘記了,公司要成長單是有錢是不夠的,員工也要付出精神和時間。這麼多人的青春,相比老闆付出的金錢,其重要性不應被貶低。
我由於有這種想法,所以在讓員工分享利潤時,不會有吃虧的感覺。只有在這種心態下,員工才會真正相信,老闆的確已視他們為公司的持份者。員工才會盡心盡力,為公司的前途,付出自己的創意。
為了令am730的員工,能更早感受到我願意分享利潤的誠意,我在am730剛開始有帳面利潤,過去的虧損尚未填補的時候,就提前開始利潤分享的安排。先是拿原訂的三分之一的一半出來分給員工,另一半則拿來填補始創期的虧損。
至今年中,由於公司早期的虧損已大部分追回,我又建議把分享利潤由三分之一的一半,提升到三分之一的七成半。我估計,不用到2011年,公司已有真正的利潤,員工當有機會全數分到我承諾的三分之一的利潤。屆時,大部分am730的員工的收入都可以比行內的平均收入為高。能夠高多少,則視乎am730是否能比行家有更大的盈利能力,視乎員工能否比行家多跑一步,多花一分心思。當員工感受到,原來自己的收入是與自己的努力息息相關時,我這套機制的威力,就會進一步發揮出來。
Tuesday, August 3, 2010
決定分純利前的思考
我雖然在am730成立初期,已承諾會與員工分享成果,拿三分之一的盈利予員工分享;但當時大家都聽過算了,不太重視。事實上當時公司尚處於嚴重虧損時期,何時會有盈利也沒法估計,在這種情況下談盈利共享,當然引不起重視,大家只是姑且聽之吧了。
不過,我對我的承諾卻是認真的,絕非信口開河。我在提出來之前是有深思熟慮的。
拿三分之一的利潤出來分的理念,是我從事地產代理行業時想出來的。這個行業人力密集,在創辦初期,不用作太多的資本性投資,所以一般投資者會較容易接受與工作人員分享利潤的概念。但即使如此,行內亦甚少人願意這樣做,願意做的,也不想分這麼高的比例。有些行家,在公司實力不足的時候願意分,到公司聲譽日隆,員工要借助公司的程度上升時,就不願分這麼多。老細反口的情況在行內就時有所聞。
我是一個重承諾的人,我不想承諾一些將來不願做的事。做免費報紙,可不同做地產代理,資本密集的程度遠比地產代理高。做地產代理的一個普通前線營業員,只要掌握了一定的盤緣與客路,只需一部電腦,一個無線電話,就可以自己出來做,創業所需的資金不多。但做免費報紙就沒有這麼簡單,開創初期的投資會很大,因為免費報紙的收入來自廣告,新報紙不可能一開始就接到很多廣告,需要等報紙逐步建立起讀者群之後,廣告商才會肯落廣告,
但這段期間,仍得大量印刷發行,不斷提升內容的吸引力,不能等有了廣告,才作投資。am730從一開始就打算每天發行二十萬份以上,單是紙張與印刷費,已佔了開支的一大半,反而工作人員的工資所佔的比例都相對少,只佔總開支一成多一點。從這個角度去看,從事這個行業,對資金的需要遠比對人力的需要更為關鍵。行內是組班容易,籌錢困難。在投資者的心目中,很容易覺得,分給報紙工作人員的純利,大可以少過地產代理。
然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單有資金而沒有工作人員的投入,亦一樣沒法創造出一番事業。因此,我覺得讓工作人員與投資者有同等的分享純利的權利,並不為過。
然而,公司的純利不能分掉算數,還得留一部分作未來發展的需要,這是既符合股東的利益,亦對工作人員有利的。此之所以,我把公司的利潤平分為三份,股東、員工、未來發展的需要各三分之一。這種計算當然不十分精確,但簡單易明,最容易為各類持份者接受。
在香港,本來只要肯付出合理工資,不難招聘到合適的人手。但am730要突圍而出,就要所有的員工齊心合力,人人都為公司著想,人人都願意多走一步。只有透過這種與別不同的分純利制度,員工才會視自己為公司的持份者,am730才能在與行家競爭時展現出優勢。
(轉載自
Monday, August 2, 2010
上下齊心 力克困阻
am730成立五周年了。三間免費報紙中,am730的財力最弱,資歷最淺,但我們不但贏取到存活的空間,而且還長勢旺盛,逐步威脅先行者的地位;我們靠的是甚麼呢?
孫子兵法認為:一個國家要能夠打勝仗,最關鍵是「主孰有道」。即是說,要看這個國家的領袖是否有「道」?孫子沒有對「道」的內容作詳盡解說,但對「有道」可達至甚麼樣的效果卻說得很具體。他說:「道者,令民與上同意也,故可以與之死,與之生,而不畏危。」它的意思是:道的功能是令人民與上面的領導人有同一個意願,所以肯一同去死,一同去生,而不怕危難。
所謂同一個意願,即西方管理學上所說的 “shared vision”。即領導人對形勢的評估,能贏得大家的認同;領導人選擇的方向,大家都願意跟隨;領導人採取的方法,大家都認為合理、合適。孫子稱此為「上下同欲」。
在西方管理學的鼓吹下,現時大機構大都有自己的company vision,而且都把它文字化,寫在公司的年報上,以告知股東;亦寫在介紹公司的宣傳品上,以告知客戶與合作夥伴;新員工入職時,人事都亦會專題介紹,並在派發的員工手冊上,詳細列明。
然而,我看到很多大公司,員工雖然對自己的company vision朗朗上口,但遠遠未達到「上下同欲」的程度,只是徒具形式而已。不然,他們不應對公司有這麼多的怨言,在外人面前也忍不住要講。
有些大機構,由於已成為行內的領導者,有足夠的實力地位,較易取得員工的依歸,但我認為這樣的依歸只屬對強者的臣服,並不可靠。當公司在行內領先地位不保,最需要員工鼎力支持時,這時原有的凝聚力反日見減弱。
我發覺,很多大機構之所以未能做到「民與上同意」,關鍵是上下間在利益上的不一致。公司的盈利是員工有份打造的,但公司只派息給股東,員工只能按勞力市場的供求情況拿取工資,工資是不與盈利掛勾的。因此,公司是屬於股東的,員工只是過客。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又怎會有真正的歸屬感。員工會覺得,既然公司不願意與我們 “share profit”,我們又何需真心與公司有 “shared vision”。
我的心態則不同,我視員工為公司的共同創造者;股東投入資金,員工投入精力,大家都是公司的持份者。am730應如何打造,員工也可以參與意見,我不會搞一言堂,老細說了算,即使是前線員工,也可以在集思會上,提出自己的想法,am730的員工,都不難看到am730的今天,有自己的一分貢獻。
更重要的是,公司有清晰的機制,會安排三分之一的盈利予員工分享。分配的法則皆預先公布,不容上司隨意變更,讓員工覺得很踏實。這樣,公司的利益,才能變成員工的利益。一間資源不足的新公司,只有在「上下同欲」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起自己的市場地位。
(轉載自2010年8月2日am730C觀點)
Friday, July 30, 2010
am730的成功之道
五年前,當我向朋友透露,我打算辦一份免費報紙的時候,愈是要好的朋友,愈努力勸我打消這個念頭。他們尚未看清免費報紙與傳統報紙的分別,只聽到報紙兩個字,就拼命拉住我,說報紙這個東西千萬不可沾手。
我可不是一個勇於冒險的人,亦決不會連想行的路都未看清楚,就盲目投身上路的人。朋友勸我的理由,在作出決定前,其實都已考慮過。所以雖受到這麼多人的勸阻,我仍是一意孤行,決心要去嘗試。
免費報紙有一條可行的路,其實不難看到,香港與世界各地都有先例。對於這點我是深信不疑的。所以我當時說,即使我的報紙辦不下去,也不等於說免費報紙的路是行不通的;這只能證明我個人營運得不好罷了。我當時還斷言,香港如果再有新報紙出現,亦將會是一份免費報紙,而不是一份傳統報紙。事實證明,我的估計一點也沒有錯。
我一直相信,老子那套「無為而治」、「道法自然」的理念,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我過去曾把這套理念應用在中原,成功地令中原成為香港地產行業的領導者。我又把香港中原的那套,移植到環境截然不同的內地,一樣可以茁壯成長。後來,我又用這套理念去收購利嘉閣,很快把利嘉閣從倒閉邊緣挽救回來。然而,之前我經營的業務都是營銷性質的;有人擔心,我的理念只適合這類生意,不一定甚麼生意都適用。所以,我很想有機會把這套理念,應用在非營銷性質的傳媒業務上;若然可以成功,那就是這套理論的一次肯定性的驗證。
因此,am730相對中原來說,雖只算是小生意,規模不足中原的百分之五,但我在am730的用功程度,絕不比其他業務差。我視am730的嘗試,為我人生的一項重大考驗。
我打算在跟著的幾篇文章中,全面總結am730的成功之道,請大家批評指正。讀者可能會覺得奇怪,做生意的人怎會把成功之道公諸於世;讓對手掌握了,豈不是對自己不利?
老實說,我不是一般的生意人,我年輕的時候曾長期投身社會運動,只是後來發覺戰友所堅持的道路其實不可行,且對社會無益,於是我只好在商界暫棲身。然而,我沒法放下對社會的終極關懷;我一直希望研究出一套有優勝競爭能力的生意營運模式,並藉此為社會帶來一套新的分配制度與生產關係。我相信,只要這套模式夠強,其他人也得跟著使用,否則就會被淘汰。這樣,這套模式就會成為營商的主導模式。而我這些年來在生意上的努力,亦變成一項逐步產生成效的社會改革工程。
此之所以,我不但不怕別人知道我的成功之道,而且希望別的機構也仿效我的成功之道。至於甚麼是am730的成功之道,我會在以後的文章中逐一介紹。
(轉載自2010年7月30日am730C觀點)
Thursday, July 29, 2010
十五歲後,不宜再hea
我年輕的時候也喜歡hea,藉有得hea去展現年輕人來日方長的特有優勢,以無所用心去活得自由自在,以不聽長者的教訓去表達對社會制度的反叛。
但不知為甚麼,我hea的時候,多少會有一點負罪感。當時,我聽過孔子有三十而立的說法,於是以此而原諒自己,我尚遠遠未到三十歲,大可以hea多幾年。
到讀初中的時候,才知道「三十而立」出自論語為政篇,原文是「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這句話的真正意思,我當時不甚了了,但「三十而立」之前,還有一句「吾十有五而志於學」,卻嚇我一跳。原來「三十而立」不是一到三十歲就自自然然地達至的,非提前十五年有志於學不可。幸好,我當時只有十三、四歲,要立志尚為時未晚。
我初時不明白,為甚麼孔子要揀十五歲才志於學?孔子在論述人生不同階段的境界時,用的是十進制,三十至七十歲,每十年進升一個境界,為何立志於學卻是「十有五」?
這個問題我一直有思考,到後來讀德國哲學家叔本華的書的時候,才知道這或許與「種族意志」有關。三十歲之後,是否每十年一進,會因不同人的修為而異,但十五歲立志於學則有一定的普遍性。
孔子不說十歲,因為十歲太早;不說二十歲,因為二十歲太遲;那為甚麼是十五歲呢?因為一般人在十五歲都會開始發育,身體內的荷爾蒙分泌會出現變化,身體內的「種族意志」會被喚醒。
叔本華認為,人的存在是兩種意志的體現:其一是求生意志,其二是種族意志。求生意志協助個體掙扎圖存,但任何個體都會死亡,故必須有種族意志,令群體可以繁殖延續。所謂種族意志,就是「性」意志。
人在十五歲之前,只知道個體的需要,但開始發育後,就會對異性產生興趣,開始想物色伴侶,生兒育女,繁殖後代。這種需要令人意識到自己有超越個體生存責任。要養妻活兒,遠比維持個體生命困難,非大幅度提升自己的能力不可,因此必須有志於學。
尤其是男性,一般在十五歲前都比較懶散,不懂得自律;後來才由女性的取捨,去影響他們的行為。當男性發現,學業成績好的男同學較容易得到女同學垂青時,他才感到要讀好書的動力。
現實是若十五歲仍無心向學,則出社會後難有競爭能力。社會雖有安全網,可以令我們不至會「餓死老婆熏臭屋」,但若然自己的後代沒法在一個豐裕的環境下成長,很容易導致隔代性的持續貧窮,再下一代也難翻身。因此,為子孫著想,十五歲後,實不宜再hea。
(轉載自2010年7月29日am730C觀點)
Wednesday, July 28, 2010
Hea的條件與感受
時下青年都喜歡找機會Hea下。Hea似乎是年輕人的特權。因為,他們有的是時間,無論多重要的事情,他們都可以留待將來做;來日方長嘛!
人生是活在世上的一段時間,生命由時間所組成。Hea是對生命中最珍貴的成分的任意花費。其產生的感覺.就一如去shopping的時候,可以不計價錢,胡亂花費一樣。
有而不缺本身已令人感覺良好,當有的程度去到可以不加珍惜地任意花費的時候,簡直可以拿來驕人。我見過不少女士,都喜歡shopping,尤其喜歡當著朋友面前顯示一下自己的豪氣──你們不捨得買的,我就不假思索地買給你們看。
這種嗜好,雖然低俗、無知,但對一般人來說,仍是挺享受的。誰不想在朋輩面前展示一下自己的豪氣?可惜青年人不是人人有錢,不可以用錢去展現豪氣,於是他們就拿出他們最有的、更珍貴的時間來顯示豪氣。
他們喜歡比較誰有更多的時間可以去Hea。當朋友打電話來,問你在做甚麼的時候,如果你能告訴他,你正在Hea下,那你就會有快感;因為你比他更有閑暇,不用那麼緊張。因此,最可以拿來驕人的Hea是考試前夕的Hea,羽扇綸巾,談笑用兵,自然高人一等。
Hea除了可以提供一種「有」的感覺外,還可以提供一種自由的感覺。Hea就是無所用心,因為一用心就會受束縛,就會有壓力。我現在無所事事,就代表下一刻我想做甚麼都可以。但如果你要準備考試,那下一刻,你除了讀書之外,甚麼都不可以做。因此,可以Hea下,就代表自己處於一種自由狀態。
此外,Hea亦是年輕人的一種反叛模式。他們不滿現時的教育制度,覺得這樣讀書沒有意思,故寧願hea下。他們覺得一切聽從父母與學校的安排就等同失去自己的選擇,以後就會束縛,只能營營役役地了此一生。年輕人想走自己的路,但一時又找不到方向,於是就先Hea一下再算。一般家長都不喜歡年輕人Hea,那年輕人就偏要Hea。這是一種反叛,是對權威的一種挑戰,不敢Hea的年輕人會被朋輩抵制。因此,乖乖仔有時也要與朋輩一起Hea下。
我年輕的時候也Hea過,所以知道Hea的感受。不過我Hea下Hea下識得驚,知道Hea下去就後果嚴重。生命對於每一個人來說都只有一次,難道我的一生就此Hea過算了?我雖不才,但多少亦想在世上留下一點到過的痕跡。即使不要求這麼高,我也不能一世靠父母照顧;我最起碼也得獨立生活,養妻活兒;繼續Hea下去,我可能連這起碼的做人要求也做不到。於是,我只好醒醒定定,為將來早作打算。
不過,現時社會已有安全網,Hea下的後果已不如以前嚴重;加上社會風氣又傾向把責任歸咎政府,青年人已不習慣經常自省,以至有些人可以一Hea再Hea。我擔心,當他們Hea到時日無多的時候,Hea的感受將不如之前所描述的那麼美妙。
(轉載自2010年7月28日am730C觀點)
Tuesday, July 27, 2010
暑假當然要hea吓
趁暑假與子女外遊,沿途見孩子對導遊的介紹毫不用心,有時甚至在車上睡覺,連車外的風景也沒興趣觀賞。我於是不厭其煩地提醒他們,希望他們珍惜旅遊的機會,吸收多些書本以外的知識。
不知是否代溝的關係,孩子的思考方式與我很不一樣。他們覺得,剛考完大考,放假就是要輕鬆一下。如果去旅行也要像上堂抄筆記一樣,緊張聽錯了、抄漏了,那才真沒趣;這樣的暑假不放也罷。
身旁的團友,見我想板起臉孔教訓孩子,主動為孩子打圓場。她說,我的孩子其實已經很乖,叫我不要苛責他們。她自己的孩子,中三以後,已不肯跟父母去旅行,他見我與孩子們平時都有講有笑,關係融洽,令她非常羨慕。她勸我要好好保住這種關係。
我也讀過傅雷家書。傅雷教傅聰的方式,我自己也吃不消,我是一定不會用這樣的方式去教自己的子女的,畢竟時代已經變了。不過,我仍然覺得,作為父親,我是可以對子女的行為提出一定的要求的。他們若有不同的看法,我會耐心去聽,大家一起去探討,那種觀點更有道理。做子女的,總不能因為不認同父親的意見就不容父親把意見說下去。
他們的有些行為,我雖不認同,只要不會對他們造成禍害,我有時仍會讓他們按自己的選擇去做。但他們也得接受我再三舊事重提,一有時機又借題發揮。我希望量變質變,講多幾次,會有助他們明白父親的苦心。
現行的教育制度的確失敗,它不但不能提升學生對知識的胃口,反而令學生視學習為一種苦差,可以不用學習的時候,他們才覺如釋重負。現時年輕一代所說的可以hea吓,應該是指一種心理境況,在這種境況下,他們可以放下外在世界強加於他們身上的責任,隨意去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以至無所用心地無聊一下。
我讀書的時候也對當時的教育制度諸多不滿,所以也明白間中hea吓的需要。但hea只能視作緊張一輪之後的調節,而不能視作人生的追求目標。長期地hea下去,就等同hea,是會有後果懲罰的——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
我告訴我的子女,如果真是想hea吓,寧願胡思亂想,也不要光是打機。因為,打機是讓自己行為與思想受制於別人預設的程式,完全喪失了自我。這與一味讀書求分數,而甘心做填鴨的人,其實沒有多大分別。
我其實不贊成把生活的時間表填得太滿,間中可以留空一些時間甚麼都不做,亦不用刻意去想甚麼,就讓自己的精神處於一種無我的游離狀態。人在這種狀態下,由於沒利益的引誘,亦不受理性思維的規範,反而有時會靈光一閃,忽然悟出一點道理來。這樣hea吓,可能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轉載自2010年7月27日am730C觀點)
Monday, July 26, 2010
與孩子外遊引發憂慮
(AM 730, 7.26.2010)
趁子女放暑假,與他們一起出外旅遊;發覺他們在旅遊車上,不是打機,就是睡覺,不太留意導遊的講解,以及窗外的風景。我曾提醒他們注意,但他們很快就故態復萌。我怕過度嚴厲會破壞旅遊的氣氛,只好找其他機會再與他們討論這個問題。
我相信,孩子們之所以有這樣的表現,與他們成長的環境有關。我雖出生於戰後,但父母皆受過戰爭的洗禮,憂患意識很重。我們在青年的時候,已知道世上的物力來之不易,知道為了生存下去,必須懂得克己,必須趁好日子爭取多累積一些,以便在危難的時候,身上不會沒有應急的資源。
因此,我在未出社會之前,家裡從來都不會有外遊度假這回事。我記得,有一年為了回鄉探親,我們兄弟四人與父親一道,都不再出外理髮,改由母親操刀,把省下來的錢幫補盤川。母親會裁衣,但不懂剪髮,起初當然剪得不好,但為了回鄉的路費,我們都不怕同學笑話。父親既然可以這樣上班,我們哪有理由可以不上學。
由於來之不易,所以我十分珍惜這次旅程。我打開全身的神經細胞,去感受旅程上的所見所聞。在火車上,我不但用眼去看風景,還用耳去聽火車開動的聲音,用鼻去嗅不同車站的味道,連車上的座位、扶手,都一一用手去觸摸一番;一切都是那麼新鮮,那麼難忘;我當然不會在車上睡覺。
我自己出外工作後,由於初時收入不高,要到第二年,才有條件第一次作度假性質的旅遊。這個機會我當然十分珍惜。我未出發先作資料搜集,每到一地都如飢似渴地去吸收感受,晚上還要做筆記,生怕把珍惜的一刻忘掉了。
然而,我的子女卻沒有這種經驗。他們踏入小學,已有機會坐飛機外遊,近的如東南亞、日本、南韓;遠的如美加、歐洲;連冷門一點的印度、土耳其等,也已去過。出外旅遊已成了他們長假期的例牌活動;這叫他們怎懂得再去珍惜?我真有點後悔,是否應該這麼早就帶他們出外旅遊,或許讓他們長大後,憑自己的收入去外遊,他們可能會得益更多。
我相信,生於憂患的人,才會對自己所處的環境特別關懷,他們知道危機四伏,必須打醒精神留意身邊發生的事,不然就會反應遲鈍,或者選擇錯誤;這些都是可以致命的。可惜我們的子女都不會有這樣的感受。他們的生活太安逸了,一點危機感也沒有,所以他們可以對一切都漠不關心,連窗外的風景也懶得看。
不只我的子女如是,很多時下年輕人都有被寵壞之嫌;我真擔心,一旦環境出現異變,他們是否還有求生的能力?我眼中的世界,就從未有過永恆安逸的保證。
(轉載自
Tuesday, July 20, 2010
居屋有投資成分 非民生基本需要
主張復建居屋的一項主要理由,是社會上確有這種需要。有相當一部分人,他們已不符資格去申請公屋,卻又買不起私人樓宇,他們渴望有機會買到居屋。誰也不能否認社會上有這種需要,問題是這種需要該透過甚麼途徑去得以滿足?資助市民置業是否政府的責任?
住屋是民生的基本需要,政府在制訂政策時,不可能不考慮市民在這方面的需要。香港已是一個相對富裕的社會,應有能力照顧社會的基層解決他們的基本住屋需要。政府可以透過興建公屋,以較私人市場低廉的,基層可負擔得起的租金,把公屋租予基層,以助他們解決生活的基本需要。
用這種方法,理念簡單,資源運用得較為有效。收入符合資格的人可得到照顧,收入超出某個標準,就得交市值租金,或者自行置業,不用政府一直資助下去。政府就可以把資源用在更有需要的人身上。
現時,符合入住公屋資格的人,輪候時間不用三年。如果不是太揀擇的話,上樓的時間可以更快。從這個角度去看,香港的住屋問題基本上已得到解決,政府在民生上的責任基本已算完成。
當然,大多數人除了希望有樓住之外,還希望成為自己居所的業主,擁有一定的資產,這樣不但可以更有安全感,而且還可以在資產價格因經濟增長而上升時,也可以分到一杯羹。不過,這種需求,已非單純的住屋需求,而是滲入了很大的投資成份,這可不是政府的責任。
一個人在解決了生活的基本需要之後,仍然有額外的積蓄,才可以量力而為地去投資。
買居屋,其實也是一項投資,是有一定風險的。公屋租戶,若生活上遇到困難,房委會可以減免租金。但買居屋是向銀行貸款的,居屋業主一旦供樓能力出了問題,銀行就會收樓,追欠款,損失可以十分慘重,因此,一個需要社會資助的人,根本不應去投資。
有人強辯,說買居屋的人只是為居住,不是為了投資。那又如何去解釋:為何樓價跌的時候,居屋也乏人問津;到樓價高升的時間,居屋的申請者反而倍增?要居屋不涉及投資成分,訂價就不應與私人市場掛勾,房委會應以發展成本賣樓,以重置成本收回,不讓購買者藉此去賺錢。不過,這樣一來,不但居屋購買者會失去意欲,連房委會也會失去發展利潤,社會何來那麼多的資源既要建公屋又要建居屋?
由此可見,居屋的理念混淆,不易制訂統一的政策。政府若真的想協助市民置業的話,大可透過增加土地供應與改善城市規劃,不一定用公帑資助的方式。這樣可能更符合市場經濟理念。有關這方面的意見,留待下次再談。
(轉載自2010年7月20日am730C觀點)
Friday, July 16, 2010
過一時的審查 享永久的得益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有調查顯示:已買得居屋的人,都對買得居屋十分滿意,並沒有如 坊間所說,有人埋怨受到此項政策誤誘,作錯了決定,因而蒙受了損失。我覺得這類調查沒有多大意思,因為居屋業主基本上都是政策的得益者,能夠以六折至七折的價錢,買入樓宇作十足享用,有甚麼還好埋怨。至 於有沒有人因買入後樓價下跌而後悔,則視乎調查訪問的時間,今天做調查所得的答案,與03年 做所得的答案,當然截然不同。政府在決定應否復建居屋時,不能單看得益者的意見,還得衡量社會資源是否用得其所,看社會在整體上是否有得益。
我反對復建居屋的其中一項原因,是居屋的審批方法有漏洞,一定會 引來經濟學上所說的「尋租」活動。因為審批所根據的,只是申請者申請一 刻的狀況,但獲批的得益卻是永久的。即使申請者之後財政大幅改善,社會也不可停止這項住屋福利,或要求買得居屋的人退回部分得益。
租用公屋的人一旦成了富戶,還得繳交雙倍租金或市值租金,但買入居屋的人,只要選擇自用,就不用補地價,亦不用繳交部分尚在政府手中的業權的租金。買居屋有折扣,這等同部分業權未有由政府手上轉入居屋業主手裡,故轉售時要補地價;但現有政策未有要求,居屋業主在富起來之後,需要向部分業權的擁有人——政府,繳交租金;以致購買居屋變成一種永久性的得益。政府為何要厚待居屋業主,而薄待公屋租戶?這豈不是欺負窮人,而益經濟上處境較好的人?這種安排明顯有違福利政策的原則。
由於得益是永久的,而審查卻是一時的,一定有人會想盡辦法通過審查。我曾有伙記要求公司不要加薪給他,因為他正在申請居屋。我起初擔心,這是否等同欺騙政府?但同事告訴我,工資是僱主與僱員之間的協議,政府干涉不了。只要公司沒有私下付額外的報酬給僱員,就不是欺騙政府。我相信,沒有僱主會反對僱員要求收少一點工資的。我的伙記在買得居屋後已轉工,工資超過申請居屋的上限,但政府已無能為力。
我亦認識有些經濟條件不算差的人,自己已有物業,但仍叫子女以獨 立身份,在剛出社會工作,工資未太高時,合起來去申請居屋。因為在申請居屋時,父母的資產是不用計在資產上限的要求上的。但這並不妨礙父母將來等子女買得居屋時贈給子女。
我擔心,一旦資助市民自置居所變成政府的責 任,人人都會趁剛出社會工作時,用盡自己的權利,不申請才笨。到自己 的子女長大後再叫他們申請;到自己百年歸老時,又會把自己手上的居屋作遺產留給他們。經過幾代後,香港可能人人手上都有幾間居屋,一間是自己趁符合資格時申請得來的,有幾間是家族遺留下來的。這種情況是多麼荒謬!
(轉載自2010年7月16日am730C觀點)
Thursday, July 15, 2010
復建居屋是好主意嗎?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金融海嘯後,香港的樓價只往下調整了不足半年,旋即又回頭上 升,令不少人又再擔心,以後再也沒有條件自置居所了。因應社會上這類擔 憂,大部分政黨都認為政府應復建居屋。但我卻不認為這是一個好主意。
居者有其屋計劃,是七十年代末,由當時的殖民地政府構思出來的,它的功能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協 助解決公屋的富戶問題;二是安撫未有能力在私人市場置業的人士,尤以前者為主。
公屋中的富戶,由於經濟條件已獲改善,本應交出公屋單位,予更有需要的輪候人士,不宜長期佔用公 共資源。但要富戶遷出原有的單位,阻力極大;政府只好建居屋與他們換,以吸引他們把原有的公屋單位交出來。這種做法等如是以一種更大的優惠去換取一個較小的優惠,以橙換桔去益富戶。富戶要交出單位,本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政府 為了省卻自己的麻煩,竟動用更多的資源去裝點門面,這怎算是一項正確的政策?
居屋最初推出時,一半單位配售與公屋住戶申請,另一半才售予未能在私人市場買得起樓的人。後來由 五五分,變成六四分,七三分,最高峰時期是八二分,都是優先賣給公屋富戶。他們不用通過入息與資產審查,只要肯交出原先居住的公屋單位,已可獲批購買居屋,這種安排,很明顯對非公屋住戶的申請者不公平。
其實,政府一直沒有設想過,要在甚麼時候,讓所有未能在私人市場置業的人,最終都可以買到居屋, 政府只是每年推出一批單位,意思意思,就當了事;從來不會按向隅者的數量,去制定明年要興建的居屋數目;不夠分的話就抽籤解決。
正常的福利政策哪有靠抽籤去解決問題的呢?難道領綜援的人要抽籤去決定是否可以獲得社會援助?難 道遇意外被送進醫院的人要抽籤才能獲得急救?可見過去的居屋政策,只是聊備一格,讓未置業者有個希望吧了。一如有六合彩開,窮人就不致對發達絕望吧了。可見居屋政策只是殖民地政府的權宜之計,從來都不打算如公屋政策那樣,真的會全 面落實的。
然而,現時有一些政客,卻把自置居所描繪成 市民該有的權利,政府應盡的責任。如果這套理論成立的話,政府不能在 復建居屋後,繼續以聊備一格的方式去處理市民自置居所問題,而得動真格,全面動用社會資源去加以落實。不然的話,政客與傳媒一定會群起而攻之。以現時的社會風氣,一旦提供自置居所變成了政府的責任,輿論一定會不斷改善居屋的質素,之前已經出現過的夾屋,將來還可以有更高級的夾屋。如此發展下去,香港承擔得起嗎?置業花費龐大,勢必擠逼掉其他福利政策的資源,影響 社會基層的生活保障。
(轉載自2010年7月15日am730C觀點)
Wednesday, July 14, 2010
政府應資助市民置業嗎?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政府正為「資助市民自置居所」問題作公開諮詢,我一向都有關注這問題,所以打算借本欄作點回應。
大部分政府,都會鼓勵人民置業;因為,當人民擁有不動產之後,就會對土地有較強的歸屬感,並樂於看到自己資產的所在地繁榮昌盛。一般而言,已置業的人,政治取態會比較保守,會不自覺地支持政府的政策,對社會有穩定作用。因此,很多政府對自置居所的人都有稅務上的優惠,如供樓的利息開支可以扣稅等。
這類惠及全民的政策,相信沒有人會反對。然而,香港過去的資助市民自置居所政策,卻不是全民性的。最有錢的沒資格申請,大家可以理解,但最窮的也不資助,就好像說不通。最基層的市民,政府只為他們提供出租性的公屋,卻不予他們額外的資助,讓他們成為業主。這種態度,等同接受市場機制——有錢始有得買樓,那麼為何有部分沒錢買樓的人可獲資助呢?
由此何見,政府從沒認為有責任令所有市民都達到置業安居的目的,否則為甚麼要遺下一批人不予以資助。如果政府並不視資助市民自置居所為自己應有的責任,那我們又應該以甚麼準則去判斷誰該獲得資助呢?
一般的資助計劃,都會對貧困戶資助多一些,富有戶資助少一些;但香港的自置居所資助計劃,卻剛剛相反;愈是有錢的,有時政府就愈會多資助一些;愈是沒錢的,政府就資助得愈少。以買居屋與夾屋為例,收入高的買夾屋,收入少的買居屋,夾屋的面積大過居屋,即是說收入愈多者,獲得的資助愈大。這種情況一樣出現在同時獲批買居屋者的身上,買得起大單位的,得到的資助會比只有能力買細單位的多。這並不符合一般福利政策的原則,可見福利政策一旦應用在帶有投資性質的置業問題上時,就會被扭曲得不合理。
至於置業貸款計劃,更會在私人樓宇市場製造更多的需求,令樓價升得更快。結果是令到更多的人失去自行置業的能力,需要政府出手相助。
其實,香港人買樓,除了為了安居之外,亦希望樓價上升時,自己的資產值同時上升。此之所以,當樓價趨跌時,居屋也乏人問津。現時,人們見樓價又再上升,所以都想分一杯羹,希望政府可以資助他們成為業主。可惜,他們忘記了,樓價只會在人人搶著要買的時候才會上升,如果變成人人都有機會得到政府的資助,那就再沒有人肯死慳死抵去供樓了。每當一種商品變成由政府保證供應,人人都隨手可得時,它的價錢一定升不起。如果價錢不會升,那香港人還會這麼熱衷去做業主嗎?
我很擔心,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一旦全面推行,樓價就開始下跌,申請因而卻步,變成計劃的成功將導致計劃的失敗。這個實驗董建華已經做過,社會付出的代價十分大,我們沒有必要再試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