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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August 6, 2010

你情我願的獨處權利

有人在街上走過,被他人見到了,我們可以說他的私隱被侵犯了嗎?

私隱就是「獨處的權利」。嚴格來說,任何人的所作所為,所在何方,只要被他人知悉,私隱就算是被侵犯了。當然,這種瘋狂極端的絕對標準,任何文明社會都無可能維護。只要人不可能完全從別人的目光中消失,就不可能有絕對獨處的權利。

現代私隱法緣起於十九世紀美國,當時,攝影技術普及化,報章影響力與日俱增,法律界開始思考私隱、公眾知情權以及現實需要,三者之間的衝突。當越來越多有關 私隱判例得到確立,可以清晰見到,私隱法除針對一般人之間的權益關係,更重要的原則在於確保人民的私隱,不會被政府所侵犯。

就文首的假設個案:一個人在公眾環境下,自然要接受自願放棄部分私隱;其他人透過自然的人際關係知悉有關資訊,亦合情理兼合法。回到最根本的原則問題,個人資料的披露和取用,前提是你情我願而條件清晰。

鬧得滿城風雨的八達通事件,從純粹法理邏輯分析,重點是參與那些積分計劃的人,究竟知不知道自己的資訊會被用作其他的促銷;大家可以自行用常識判斷:香港人會否天真以為,八達通作為已經有支配市場力量的壟斷企業,無中生有一個積分計劃,只是為了回饋使用者多年支持?

毫無疑問, 一般人應該不會去考究八達通公司如何處理他們的個人資料,但這不代表他們沒有常識去保護自己。不少人既不申請個人八達通,也不用信用卡的自動增值;就算居 住處的門禁系統使用八達通,他們可能另外多開一張,專門用來進出屋苑。這樣做麻煩嗎?不見得;至少現在的生活,比起過往沒有八達通的日子,方便得多了。

我無意為八達通公司講太多好話。畢竟,他們要為曾經說過的話和做過的事負責。然而,窮追猛打的政客和官僚,態度更教人憂心。政客真的這麼關注私隱問題嗎?為 什麼當年在同一個立法會通過了《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說到底,市民厭惡的是促銷電話,高調整治罪魁禍首之一的八達通公司,大家當然暗暗叫好。

可是,從政客的論述,不止一次聽到要八達通 「回水」。可見,問題已漸漸和保障私隱變得無關。八達通事件曝光之後不過幾天,政客便吵着說,要傳召有關人士到議會公審。站在政客的角度,在香港從政不可 以賣廣告,唯一有機會上電視,就是新聞報導中的十秒八秒。為了出位,為了政治前途,權力及特權法,當然是有機會用便用到最盡。

另一邊廂,私 隱專員公署破天荒用公審的模式,進行所謂的調查,也一樣教人搖頭嘆息。一個行政機關,僭越司法的功能,是法治衰亡的先兆。公開的調查搜證,用輿論製造道德 審判,更是極權政府的伎倆。以前,香港只有一個部門如此行事,現在就連私隱專員公署都學了這一套,未來的競爭委會員,肯定會青出於藍。

Monday, August 2, 2010

西隧加價的迷思

(AM 730, 8.2.2010)

BEACON
呢個周末,有讀者George Wong我Facebook留言,問孫柏文點睇西隧加價呢單。唔好話George個留言,淨係睇各大網上討論區,已有人講話去示威,又有人引述議員話加價呢個舉動「無良」。
咁我問番George自己點睇,有冇好橋?佢就列出現有上選擇,不過,最正係政策選擇隔離列埋人會點鬧。
例如,如果回購,就有人會講:「如果我唔過海,點解要用我錢買番幫其他人?」呢個其實唔係問題,因為我香港人個個都似X記兩兄弟,之前搵落咁多,依家只係想分家產。香港人一向視納稅人血汗錢為陰司紙,政府回購個個舉腳贊成,直至到有個位,人就會180度轉為反對,之前支持人就會快閃失蹤。
咩位?咪定價囉!你政府要買,咁人做生意都係想善價而沽。不過,香港反射式政客一定會話:「無良財團唔會冇數都賣!賣得等於有數,即係政府利益轉移俾佢!無良!無良!」因為政府諗唔到一個市民會接受價,回購唔會發生。
咁舊隧加價?George話會有人講:「漠視社會訴求。」唔知有幾多人因為要俾50元,而唔係45元,唔用西隧用舊隧?我係西隧「fan屎」日日用,自己唯一擔心係如果真係舊隧塞,由深水去天后、北角等會好煩。同埋要97後政府帶頭加價?冇功能組別,特首係民選先得。
George亦提議檢討建造、營運及轉移模式去起基建。呢個就恭喜!因為政府已經完全放棄私人公司建造、營運跟住到專利權完畢時轉移俾政府做法。
點解政府要放棄?因為睇西隧就知,蝕到飛起。原本根據合約(律師、大律師議員即問:「合約?What's that?」)西隧係可以收私家車過百蚊,依家收50蚊都俾你鬧到殺父仇人咁,仲有邊個肯幫政府起呢?
仲有,以前起基建係有需求,有好多人要用,不過冇資金。不過,依家起路唔係俾人行,係為維持應該快轉行人,繼續有建築工做。起鐵路唔係因為冇車返內地,而係要同「內地接軌」。
最正係當鐵路起好後,冇人用,政府就會迫人用。點迫?高鐵一開,大家可以同直通巴士說聲再見。如果到時直通巴冇俾政府cut,我先行自宮。
不過,我係好期望開口埋口都「鐵路優先」鄭家富議員,有日要管交通。到時天下大亂,我又可以話,我支大明燈一早照出我未來。
作者為前石油業證券分析員,視股市為終身學習場所,不斷交學費。
逢周一、三刊出

Friday, July 30, 2010

Friday, July 16, 2010

過一時的審查 享永久的得益

施永青,AM730-C觀點,2010.7.14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有調查顯示:已買得居屋的人,都對買得居屋十分滿意,並沒有如 坊間所說,有人埋怨受到此項政策誤誘,作錯了決定,因而蒙受了損失。我覺得這類調查沒有多大意思,因為居屋業主基本上都是政策的得益者,能夠以六折至七折的價錢,買入樓宇作十足享用,有甚麼還好埋怨。至 於有沒有人因買入後樓價下跌而後悔,則視乎調查訪問的時間,今天做調查所得的答案,與03年 做所得的答案,當然截然不同。政府在決定應否復建居屋時,不能單看得益者的意見,還得衡量社會資源是否用得其所,看社會在整體上是否有得益。

我反對復建居屋的其中一項原因,是居屋的審批方法有漏洞,一定會 引來經濟學上所說的「尋租」活動。因為審批所根據的,只是申請者申請一 刻的狀況,但獲批的得益卻是永久的。即使申請者之後財政大幅改善,社會也不可停止這項住屋福利,或要求買得居屋的人退回部分得益。

租用公屋的人一旦成了富戶,還得繳交雙倍租金或市值租金,但買入居屋的人,只要選擇自用,就不用補地價,亦不用繳交部分尚在政府手中的業權的租金。買居屋有折扣,這等同部分業權未有由政府手上轉入居屋業主手裡,故轉售時要補地價;但現有政策未有要求,居屋業主在富起來之後,需要向部分業權的擁有人——政府,繳交租金;以致購買居屋變成一種永久性的得益。政府為何要厚待居屋業主,而薄待公屋租戶?這豈不是欺負窮人,而益經濟上處境較好的人?這種安排明顯有違福利政策的原則。

由於得益是永久的,而審查卻是一時的,一定有人會想盡辦法通過審查。我曾有伙記要求公司不要加薪給他,因為他正在申請居屋。我起初擔心,這是否等同欺騙政府?但同事告訴我,工資是僱主與僱員之間的協議,政府干涉不了。只要公司沒有私下付額外的報酬給僱員,就不是欺騙政府。我相信,沒有僱主會反對僱員要求收少一點工資的。我的伙記在買得居屋後已轉工,工資超過申請居屋的上限,但政府已無能為力。

我亦認識有些經濟條件不算差的人,自己已有物業,但仍叫子女以獨 立身份,在剛出社會工作,工資未太高時,合起來去申請居屋。因為在申請居屋時,父母的資產是不用計在資產上限的要求上的。但這並不妨礙父母將來等子女買得居屋時贈給子女。

我擔心,一旦資助市民自置居所變成政府的責 任,人人都會趁剛出社會工作時,用盡自己的權利,不申請才笨。到自己 的子女長大後再叫他們申請;到自己百年歸老時,又會把自己手上的居屋作遺產留給他們。經過幾代後,香港可能人人手上都有幾間居屋,一間是自己趁符合資格時申請得來的,有幾間是家族遺留下來的。這種情況是多麼荒謬!

(轉載自2010年7月16日am730C觀點)

Thursday, July 15, 2010

復建居屋是好主意嗎?

施永青,AM730-C觀點,2010.7.15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金融海嘯後,香港的樓價只往下調整了不足半年,旋即又回頭上 升,令不少人又再擔心,以後再也沒有條件自置居所了。因應社會上這類擔 憂,大部分政黨都認為政府應復建居屋。但我卻不認為這是一個好主意。

居者有其屋計劃,是七十年代末,由當時的殖民地政府構思出來的,它的功能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協 助解決公屋的富戶問題;二是安撫未有能力在私人市場置業的人士,尤以前者為主。

公屋中的富戶,由於經濟條件已獲改善,本應交出公屋單位,予更有需要的輪候人士,不宜長期佔用公 共資源。但要富戶遷出原有的單位,阻力極大;政府只好建居屋與他們換,以吸引他們把原有的公屋單位交出來。這種做法等如是以一種更大的優惠去換取一個較小的優惠,以橙換桔去益富戶。富戶要交出單位,本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政府 為了省卻自己的麻煩,竟動用更多的資源去裝點門面,這怎算是一項正確的政策?

居屋最初推出時,一半單位配售與公屋住戶申請,另一半才售予未能在私人市場買得起樓的人。後來由 五五分,變成六四分,七三分,最高峰時期是八二分,都是優先賣給公屋富戶。他們不用通過入息與資產審查,只要肯交出原先居住的公屋單位,已可獲批購買居屋,這種安排,很明顯對非公屋住戶的申請者不公平。

其實,政府一直沒有設想過,要在甚麼時候,讓所有未能在私人市場置業的人,最終都可以買到居屋, 政府只是每年推出一批單位,意思意思,就當了事;從來不會按向隅者的數量,去制定明年要興建的居屋數目;不夠分的話就抽籤解決。

正常的福利政策哪有靠抽籤去解決問題的呢?難道領綜援的人要抽籤去決定是否可以獲得社會援助?難 道遇意外被送進醫院的人要抽籤才能獲得急救?可見過去的居屋政策,只是聊備一格,讓未置業者有個希望吧了。一如有六合彩開,窮人就不致對發達絕望吧了。可見居屋政策只是殖民地政府的權宜之計,從來都不打算如公屋政策那樣,真的會全 面落實的。

然而,現時有一些政客,卻把自置居所描繪成 市民該有的權利,政府應盡的責任。如果這套理論成立的話,政府不能在 復建居屋後,繼續以聊備一格的方式去處理市民自置居所問題,而得動真格,全面動用社會資源去加以落實。不然的話,政客與傳媒一定會群起而攻之。以現時的社會風氣,一旦提供自置居所變成了政府的責任,輿論一定會不斷改善居屋的質素,之前已經出現過的夾屋,將來還可以有更高級的夾屋。如此發展下去,香港承擔得起嗎?置業花費龐大,勢必擠逼掉其他福利政策的資源,影響 社會基層的生活保障。

(轉載自2010年7月15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