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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rch 25, 2010

基層應認清自己的處境

施永青,AM730-C觀點,2010.3.25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近年香港的基層怨言很多,覺得社會的向上流動的機會少了,生活不但無法改善,且有日益惡化的跡象,令他們感到前景渺茫,唯有希望政府伸出援手,制定更多更優厚的福利政策,以改善他們的生活。

薪酬沒法上升,就期望政府制定高一些的最低工資;交通費負擔重,就要求政府提供交通費補貼;孩子接觸資訊科技的機會少,就要求政府提供上網津貼………總之生活的每一個層面,都可以想到要求政府的援手。

無疑,特區政府的財政能力不錯,不但經常有盈餘,而且積累了數以千億計的儲備,的確有條件拿來改善一下社會福利。既然祠堂有錢,鄉民自然希望有豬肉分。香港基層有類似的想法,一點也不奇怪。

然而,增加福利真的可以改變基層的命運嗎?事情卻不是這麼簡單。

香港基層所面對的主要問題,並非絕對貧窮,而是相對貧窮。政府的福利,只能改善絕對貧窮的程度,令生活變得好過一些;但沒法改變基層在社會上處於相對貧窮的位置,一與社會上處境較佳的階層相比,依然會感到比別人差,一樣會覺得社會對自己不公平,一樣會覺得來來去去自己仍處於社會的底部,毫無前景可言。

事實上,當一個人主要是靠政府的政策才能改善自己的生活時,他對自己的生活就會愈發失去自主能力。當他沒法透過自己的競爭能力在社會上獲得更佳的報酬時,他就只能寄望政客在議會裡去為他們爭取更好的福利政策。人在這種情況下,會感到自己的命運無法由自己所掌握,會感到很無奈。

由此可見,單是增加福利,並不足以改變基層在社會上的無奈,當他們依靠政府愈多的時候,他們的自主能力就愈弱,無奈感就愈強。再者,政府的照顧會令基層失去對自己謀生技能不足的警覺性,以至加深了基層對政府的依賴,以後更難翻身。

香港現時的問題是︰當社會成功向金融業與專業服務業轉型的時候,有相當一部分人無法跟得上社會的步伐。他們發覺,他們原來從事的工種,很多都因為全球化而流失了,而那些新出現的,技能要求高的行業,他們又不會做,於是只能一齊去搶那些只能在本地進行的低技能行業,如清潔、保安、飲食、零售、信差等工作。令這類工作的工資因多人競爭而愈搶愈低。

香港無需這麼多人做這類工作,低工資正好反映這類工作人員已供過於求。基層要改變命運,不能靠增加這類工作的最低工資,而是要跳出這類工作範疇,從事一些與時並進的行業。那就需要不斷學習,提升自己的競爭力。要求基層中年紀較大的成員這樣做當然有困難,但年輕一代則千萬不要放棄這種機會。

(轉載自2010年3月25日am730C觀點)

Tuesday, November 17, 2009

居屋的資助似有實無

施永青 - AM730 (C觀點, 2009.11.17)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新推出的一批居屋「貨尾」,獲高倍數超額認購,顯示買家都以為買居屋有著數。其實這只是一個錯覺,居屋的資助似有實無。房委會建居屋,不但不用拿錢出來補貼買家,而且可以從買家身上賺取龐大利潤。長期以來,房委會都是靠從居屋買家身上賺回來的錢去興建公屋及補貼公屋租戶的;所以,當停售居屋的時候,房委會的財政立即出現問題。



一般人以為買居屋有著數,是因為居屋的訂價比私人市場便宜,只是市價的五至七成左右,但即使是按市價的一個折扣賣樓,房委會一樣有錢賺。因為香港私人市場的樓價非常高,其中大部分屬地價,只有小部分屬建築成本,所以即使是按市價打一個折扣,房委會收回來的錢,仍足以彌補發展成本,並有可觀的利潤。



一般人以為,推出多一點居屋,有助遏抑私人市場樓價。現實卻是:居屋的存在反而助長了私人市場樓價的高企。因為居屋的出現,實質上把樓宇買賣市場分割成兩層,一層是賣給高收入人士,一層賣給低收入人士。賣給高收入人士的樓價自然可以訂得高一點,而賣給低收入人士的樓價,卻是以這種高價作基準,只是打過折扣罷了。



政客常借興建居屋去討好選民,他們喜歡向房委會施壓,要求房委會提升申請居屋的入息上限,以讓更多的人可以買居屋。但這種做法實質上令私人市場的銷售對象進一步縮窄,令私人市場的物業集中賣給社會上收入最高的那批人,那私人市場的物業豈不是可以賣得更高的價錢?



在推出夾心居屋的年代,家庭入息不超過四萬二千元一個月的都可以申請購買有折扣的夾屋,但月入超過四萬二千元的家庭,只佔當時香港家庭的10%左右。結果是私人樓宇只需賣給收入最高的那百分之十的家庭,令私人住宅市場的訂價可以愈訂愈高。房委會再按這個高價打個折扣賣居屋,一樣可以賺很多錢。由此可見,加推居屋與提升申請者的入息上限,只會令私屋市場縮小,令政府可以減少推出私人市場的土地,令私人市場的樓價高得與廣大市民的購買力脫節,同時亦令政客可以更加振振有詞地要求加建居屋,造成惡性循環。



相反,若果不設居屋,那原先撥給居屋的土地也得興建私人住宅,那私人住宅的銷售對象就得擴大,私人住宅就得賣給收入較低的那些市民,屆時私人住宅的售價,就得遷就收入低的市民的購買力,樓價就無法維持在私人市場縮窄時的高位。



由此可見,居屋的所謂資助性質,只是一種假象。買家所得的折扣,是在推高私人市場的售價後才計算,一如珠寶市場,先把訂價提高一倍,再給你打個六折,賣方仍然有錢賺。

Monday, November 16, 2009

居屋超額認購的啟示

施永青 - AM730 (C觀點, 2009.11.16)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新一期居屋「貨尾」,共獲2.6萬份申請書,超額認購17.7倍,是1997年以來的最高紀錄,平均18人爭購一個單位。有政客表示:超額認購反映居屋的需求大,政府應恢復興建居屋。



這種說法,表面上言之成理,但若真的按政客的意見去行的話,則絕非社會之福。



居屋是帶有資助性的住屋,訂價只是市價的六至七成,有這麼好的福利,怎會沒有需求。若是房委會肯放寬申請者的入息上限,或是把訂價的折扣訂得更多,超額認購的比例一定更高。由此可見,居屋認購的多寡,取決於居屋的福利資助的含量,而非政客所說的社會需要。



此外,居屋的需求亦受社會上的投資氣氛所影響。樓價趨升的時候,認購居屋的人就會增加;樓價趨跌的時候,認購居屋的熱情亦會下降。同一批居屋,上次在金融海嘯期間推出時,訂價雖然比這一次低,卻不見有這麼踴躍的認購。由此可見,買居屋的人根本不是有迫切的住屋問題等著解決(否則為何上次較便宜的時候反而不來申請),而希望搭樓價上升的順風車。他們是眼見近期有樓的人身家大升,才引發出要擁有物業的慾念的。我不覺得社會需要動用公帑去滿足人們這種投資賺錢的慾念。



曾特首最近提醒市民,弱美元及低息可能會帶來資產泡沫。政客對此好像充耳不聞,竟想在這段高危時刻,協助沒有置業經驗的市民擁有房地產,結果只會害人不淺。



96至97年樓價高升時,政客就「為民請命」,督促政府建了不少居屋,還為一批入息比申請居屋的入息上限更高的人,新搞了一批夾心階層的居屋,令社會上近九成的人都可以申請資助性的住屋。結果這批買了居屋與夾屋的人無一倖免,吃盡資產泡沫的苦頭,有些至今仍無法償還欠銀行的債務。由此可見,興建居屋並不一定可以益市民,弄得不好,可能會害死市民。因此,凡涉及投資性質的決定,最好讓投資者自行作出取捨,政府不宜去造就投資者,否則反會被投資者埋怨。



我並非說今次去買居屋的人,會遇到97年買居屋的人同一樣的命運,我只是認為,政府無需以建居屋的模式去滿足人們的投資需要。若然買居屋的人都賺到錢,那社會上要求多建居屋的呼聲就會更多,結果只會迫政府不斷增建,直到私人市場最終也被拖垮。這時,居屋也會跟著跌價,因為居屋的訂價向來是以私人市場的價格為依歸的,只不過打個折扣罷了。



因此,復建居屋雖有安撫民間對樓價高升不滿的功能,但其效用只是一時性的,長遠只會為社會帶來更多的麻煩。政府若是想幫助更多的港人置業,增撥土地已經可以達到同樣的目標,興建居屋只會自尋煩惱。

Thursday, November 12, 2009

大學不應標榜畢業生的薪酬

施永青 - AM730, (C觀點, 2009.11.12)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中文大學候任校長沈祖堯日前表示,以後不會再向外公布畢業生的平均薪酬,以免傷害一些低收入學生的感受。他說:「大學往往公布平均薪酬,那低於平均數的人有何感受?若學生是為理想、幫助基層、工會,怎可用薪酬比較?」我看,是否會傷害學生並非最關鍵的問題,學生應有勇氣去面對現實,並為自己的選擇作出承擔。一個有理想的人,應該「雖千萬人,吾往矣!」怎會怕受這樣的傷害?更值得支持的是,大學的確不應該標榜這種一切以錢去衡量的庸俗價值觀。



可能是香港的學生大都比較短視。他們在選報大學時,考慮的可能不是自己的興趣與學校的專長,而是將來出社會工作時能有多少收入。學生有這種想法,有其客觀的社會原因,問題是大學應否迎合學生這類狹隘的想法?大學是教育機構,不是商業機構,大學的工作是提升學生,不是遷就學生!



近年香港各大學的做法實在太過分了。他們為了增收學生,以便向政府爭取更多的撥款,在標榜自己畢業生的平均薪酬的時候,已發展至接近弄虛作假的程度。真不知道他們的統計數字是怎樣得來的,連他們自己的學生也不相信。



譬如,現時商界聘請新畢業的大學生,起薪點一般都在每月萬二至萬五之間,低過一萬的,也一樣請到人。然而,很多大學公布的畢業生薪酬的平均水平都在二萬元以上。如果他們的學生都以這個工資水平去找工作,找到明年,可能還有一半人未找到工作。商界是絕對不會以大學公布的薪酬水平去聘請他們的畢業生的。



大學公布這些不切實際的統計數字,不但會誤導畢業生,令他們不易找到工作,還會令他們工作時不安於位,整天想著要「騎牛搵馬」,這樣怎可能在工作上做出成績?長期鬱鬱不得志的結果,是覺得社會對他們不公平,令他們做出很多不理性的反社會行為,對己對人都沒有好處。



其實,求學的目的絕非單是為了換取高薪。被錢幪住雙眼的學生,只會局限了自己的視野,在學業上與工作上都不容易有好的表現。大學應設法令學生跳出這種思想上的束縛,而不是去加固這種枷鎖。我們這個社會,已經處處以錢來衡量,大學不應也這樣做。



大學是追求知識,探索真理的地方。能沉醉於這方面追求的學生,將來出社會不愁無用武之地。這樣的學生,即使將來的工資不太高,他們一樣可以有其他生活上的追求,一樣可以感到人生的價值。真不明白香港的大學,為甚麼都要把學生趕入追求高薪的死胡同?中大今次是做對了,希望別的大學也不要錯下去!

高學歷青年申請公屋增

施永青 - AM730(C觀點, 2009.11.11)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房屋署的統計數字顯示,具大專或以上學歷的青年人,對公屋的需求趨增。在過去三個財政年度裡,未滿30歲的單身申請人,在輪候冊中分別有︰1.34萬、1.45萬及1.64萬,屬高學歷的分別有︰4,154、4,930及6,068人,其比例分別為31%、34%與37%,兩年裡增加了近二千人。



我覺得這種趨勢很不健康,沒有理由讀得書多的年輕人比讀得書少的年輕人更沒有信心,這麼早就看死自己沒有能力租私人樓宇,非要申請入住公屋不可,年紀輕輕,本應大有前途,何必這麼早就去依賴社會照顧?一旦養成了這種習慣,以後就只能靠政客去「為民請命」,向政府爭取更好的免費午餐,而自己則日漸失去自我奮鬥的信心,更要不得的是︰讀了這麼多的書,還去與基層爭奪社會資源,真不明白讀書讀來有甚麼用?



有學者為大專學生解釋︰說他們讀書時多有申請貸款津貼,畢業後要開始償還,經濟壓力很重。再者,近年經濟環境不佳,青年人不易找到好的工作,失業率在青年一代尤為嚴重。在這種情況下,多了大專生去申請公屋是很正常的。



然而,我看到有些青年人,在求學時期,不但拿政府的貸款作生活津貼,還用銀行的信用卡去消費。一個有責任感的人,應按自己的財政狀況去決定自己的生活模式,未有收入,就去消費,自然不會有好結果。信用卡的利息是很高的,一旦未能及時還款,就可能一世為銀行打工。



可惜,社會上有些年輕人,自己不好好檢討自己當初為何胡亂消費,卻埋怨政府這麼快就要他們還款,還要收取利息。其實,有借有還是天公地道的事,他們在借的時候,就得為還作好準備。有本事拿獎學金,就可以不用還。



令我無法理解的,是社會上仍有不少團體對這類青年人寄予同情心。他們認為房委會有責任回應這類單身青年的住屋需要,不應在輪候的時候歧視他們,要他們分開輪候,另排一條隊,在分派單位時,優先給有家庭及較年長的單身人士,而不照顧單身的年輕人。



我覺得房委會的策略沒有錯。社會的資源有限,長者與有家庭的人士,對住屋的需求當然比青年人逼切。單身的年輕人,大可以與父母同住,待有經濟條件時,才搬出來獨立生活。尤其是那些學歷較高的一群,他們的競爭力應該較強;他們應有條件,在不久的將來,找到一份較高收入的工作,不應與基層一起去爭奪社會資源。



如果連高學歷者也要靠政府,將來政府又何來這麼多的資源,去照顧愈來愈多的需索?結果只會令香港的整體生活水平下降。

Thursday, September 3, 2009

中國應如何增加內需

施永青先生 - AM 730 ( C 觀點 M06 - 2009.9.3 )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近期,歐美國家的股市雖已明顯回升,但人民的消費意欲卻依然在低位徘徊。這種情況令長期依賴出口的中國經濟飽受壓力。為此,中央的財金官員都紛紛表示,中國有需要調整其經濟結構,以增加內需,減少對外需的依賴。

這個方向當然正確,但他們斷症的角度,以致開出的藥方,我卻有所保留。

他們認為:中國內需不足的原因,是儲蓄率太高;而儲蓄率太高的原因,則是福利保障不足。因此,中國應增加福利,提供人民更多的保障,讓人民不用為將來的生活作過度的擔憂。這樣,人民才有條件降低儲蓄率,甚至放膽去借貸,先使未來錢。

這種做法,等同要中國行西方經濟發展的老路,而西方的模式已被證明,缺乏持續發展的能力,中國沒有必要去跟隨這條沒有前景的老路。

積穀防饑乃中國人民的傳統智慧,人民有較高的儲蓄率,是中國經濟的優勢,而非缺點。中國受金融海嘯的衝擊較西方小。與中國人民的儲蓄率高,有莫大的關係。沒有理由因為給西方埋怨兩句,我們就跟著他們的屁股走。

我認為,儲蓄多少,花費多少,每個家庭都可以有不同的比例,讓人民各自按自己的處境去作判斷好了。這樣,可保持民間的多樣性,好過由政府一刀切。當危機來臨的時候,人民中起碼有一部分人有自己解決問題的能力,不用人人都要靠政府施以援手。藏富於民勝過藏富於國。

要藏富於民,就得讓人民有更大的支配財富的能力,而不是向人民抽重稅,然後由政府去提供生活保障。西方的經濟證明,福利保障過高,只會養成人民依賴政府的習慣,因而失去了自力更生的奮鬥心。

再者,把資源交給政府去安排,效率一定不會高,只會為貪污和浪費提供更多的空間。西方現時的福利制度,成本甚高,政府已不勝負擔,甚至面臨破產。中國何苦要去跟這條行不通的路。

無疑,中國現時的福利制度仍有很多不足之處,但我不贊成走全民福利化的道路,應讓社會上的大多數人自己照顧自己,政府要照顧的,只是那批真正失去自我照顧能力的不幸者。當人有能力為自己的將來謀幸福的時候,人生才有意義。當人要靠新的福利政策才能改善生活時,人就會感到無法掌握自己的命運,這樣的生活一定不會好過。

中國要增加內需,不宜靠增加福利,而應該讓人民對自己的努力所得有更大的支配權。現時中國的分配方式不公平,財富落在少數人手裏,這才是內需不足的根本原因。不過這個問題太複雜,只好另文再談。

Wednesday, April 8, 2009

藉豁免範圍反思最低工資

黃健明 - 獅子山學會經濟研究員, 信報 ( 理財投資 P. 31, 2009.4.8)

最低工資討論多時,最近的焦點落在豁免範圍之上。勞工顧問委員會最近決定,分別豁免外籍家庭傭工和大學生實習工作於將來的最低工資之外。

其實自1999年起,外籍家庭傭工便受到最低工資的限制,其中一個目的開宗明義是限制外傭對於本地家傭的競爭。現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約為三千多元,因此與其說政府最近的決定是豁免外傭的最低工資要求,不如說是拒絕提高外傭的最低工資水平。

對此,政府的理由是過高的最低工資會令大量外傭被解僱,而且外傭的待遇一般包括食宿,因此薪酬實際上高於現金薪酬。

至於大學生的實習工作,在不同種類的實習之中,只有為取得有關學歷的學分、屬選修科或必修科的實習,才可不受最低工資限制。

劃一最低工資應否跨行業應用  

一項政策的豁免,既可以使其更為完備,反過來也可以從此審視其合理性及窺探立法者心中所想。競爭法對於法定機構的豁免,就反映出立法者對於競爭與反競爭的定義並無把握。

對於上述豁免,無論政府、大專院校代表跟不少評論,都有提出制定(或提高)最低工資將會減少工作和實習機會。這點在討論最低工資之時,反對立法人士都提過,政府跟支持立法的人士不是否定推論,就是未有正面回應。現在討論豁免,卻又再次成為理由。

相關人士應該回應和市民應該反思的是,人為地設定工資下限因而減少工作機會,是否只屬外傭或大學生實習時遇到的獨有情況?退一步而言,如果將來跨行業的最低工資對於外傭是過高,劃一的最低工資又是否真的應該跨行業應用?

說外傭待遇包括食宿,薪酬實際上高於現金薪酬是對的。可是如此一來,不少行業同樣提供伙食或交通配套等等非現金福利,這些工作是否亦應豁免於最低工資之外﹖抑或為了避免過寬的豁免,而把這些所有的非現金待遇換算為現金﹖  

工作中的非現金回報又不止於食、宿、交通配套,大部分院校代表都反對把大學生的實習工作納於最低工資之內,理由就是大學生在實習工作時的所得不止金錢,還有工作經驗。不少技術性的行業,初入行者的刻苦程度跟薪酬並不相稱,而求職者不缺,也是由於存在金錢之外的回報。

「實習」非大學生專利

現在勞顧會以實習有否學分決定是否豁免最低工資,除了反映害怕最低工資減少實習機會,對於需要實習經驗才能畢業的學生影響較大而明顯可見之外,別無其他邏輯可言。如此決定,擁有實習學分的科目奇貨可居,無非鼓勵各大專院校為各學系加入「實習」作為選修科。

更重要的是,以「實習」賺取工作經驗是否應該只是大學生的專利?還是其他如未能進入大學的青少年、新來港定居人士更加需要「實習」的機會?

早前元朗一間幼稚園以月薪4500元聘請校長,最近終於聘得一位曾於國際學校任職的教師出任。教師接受如此低薪,全是出自一番熱誠與愛心。這份校長的工作,每天只須工作三個小時,應能逃過將來最低工資的限制。可是,大家必須留意,只要工作時間加長一點、或是工資再低一點,這種僱主僱員雙方同意的關係,將會為法例所禁止。現在幼稚園得以繼續營運、學生得以繼續原校上課、愛心教師得以展其抱負的機會,將會因為最低工資而不復存在。

豁免名單惹爭議

接受較低工資,可以是為求畢業、可以是為求經驗、可以是競爭手段、可以是為一展理想抱負。可能不是所有低工資者都是如此,但是這些情況確實普遍存在。政府因而為此修修補補準備豁免名單,可是就像上面的問題反映,人與人之間的差異何其之多,要是掛一漏萬,最低工資便會成為把弱勢社群排除於工作機會之外的元兇。在大家熱中討論豁免範圍之時,是否更應藉此重新反思最低工資的合理性?

Wednesday, February 18, 2009

社會責任 VS 社會利益

黃健明 - 獅子山學會經濟研究員 , 信報 (理財投資 P.27, 2009.02.18)

每下愈況,中環的擦鞋師傅最能體會經濟環境的變化,據聞他們金融海嘯之後收入大減,情況較九七年金融風暴和沙士期間還要差。眼下生意大減,要是有擦鞋師傅感到收入不足夠糊口,寧願將購買鞋油、鞋擦等「搵食工具」的資金另投他方,決定放棄擦鞋工作。對此大家或會慨嘆生活艱難,但恐怕不會指責過往光顧擦鞋師傅的客人或出售鞋油和鞋擦的人不負責任。

缺乏理據

可是,假如出售鞋油和鞋擦的人早前有意打入「擦鞋市場」,於是提供「搵食工具」,再以月薪聘請擦鞋師傅,如今感到收入無法提供足夠資金回報,或要減薪或要解僱擦鞋師傅,卻難免會引來政客和工會指責缺乏企業社會責任。

社會一面是對於不同產品和服務的需求,另一面就是資金、人力資源等等生產要素,其中有成千上萬的方法使生產要素變成能夠滿足別人需求的產品和服務。文章開首的例子所反映的,就是一般人認知的「企業」,無非是其中一種組織生產的合約安排。

「企業」的形式之所以在某些情況下被採用,奈特(Frank Knight)、艾智仁(Armen Alchian)、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高斯(Ronald Coase)和張五常教授曾經分別提出風險、卸責和交易費用等不同解釋。無論「企業」因何而成,「企業」既然只是某種形式的合約組合,認為某種形式的合約組合需要負上合約以外的社會責任,而其他組合則無此需要,顯然缺乏理據。

企業被認為有其社會責任,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企業從社會上賺取了盈利,因而應該在有需要的時候回饋社會。不過,這只是一個流傳已久的謬誤。除非企業是受政策偏袒而形成壟斷,否則企業的盈利不過是投入資金或企業家的回報。假如認為股東與企業原是一體,這種剩餘收入不能當成資金回報的開支,企業只要以借貸代替股東資金,盈利便會成為利息支出,消除了企業社會責任的源頭。假如我們放在銀行的儲蓄所賺取的利息,沒有使我們需要承擔額外的社會責任,企業的資金回報也不應使其背上這種責任。

要企業背上社會責任不單缺乏理據,造成的結果更會適得其反。

負面影響

假如在經濟不景時,政治和輿論壓力使企業必須犧牲資金回報以避免解僱員工,這種責任便會成為合約中的隱含條款,資金提供者必然將此計算在內。結果,資金提供者不是要求更高的平均資金回報,就是在相同回報下願意提供的資金減少,而兩者對於創造就業都會造成負面的影響。

將避免解僱塑造成社會責任,產生的利益(或是租值)只是一次性的,而得益者也只限於現在本應被解僱而因為這種社會責任而得以留任的僱員。相反,本來能夠留任或正在求職的人,便會因為較少的資金投入或是更加嚴謹的聘用程序而受到損害。難以解僱變成難以受聘,歐洲勞工市場的情況便是如此。

史密斯(Adam Smith)在《國富論》(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中,提出「我們的晚餐並非來自屠夫、釀酒者或麵包師傅的仁慈之心,而是他們的自利之心」(It is not from the benevolence of the butcher, the brewer or the baker that we expect our dinner, but from their regard to their own interest)的用意,應該是希望指出,即使各人雖然是以自利之心行事,交易之中並無背上任何對於社會的責任,最終卻是為別人、社會帶來貢獻。

同樣道理,企業即使只是履行合約的責任,而非政客和利益團體強加的社會責任,卻在協調生產、促成交易方面節省重要的交易費用,為整體社會帶來巨大的益處。

企業營運固然可以考慮社會利益,在經濟不景時盡力保留現存的人力資源,也可在僱員忠誠、人力資源傳承方面得到回報。不過,把這種企業考慮變成政治和輿論壓力下的社會責任,為企業的合約安排中加入不是合約雙方要求的隱含條款,企業最終為社會帶來的益處只會更少,而不是更多。

Friday, December 5, 2008

如何看企業的社會責任

施永青 ( am730 - C 觀點 , 2008.12.04)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全球經濟步入衰退,不少企業都裁員減薪。這是企業為了在新的經濟環境下繼續生存,而迫不得已的選擇,卻被社會輿論群起而攻之,指責企業為了盈利不顧被裁員工死活,是缺乏社會責任的表現強調企業要負社會責任,是一種社會主義思潮,與香港一向以來篤信的自由經濟理念格格不入,但近年卻成了傳媒鼓吹的主導思想,我十分懷疑,是否大家一起高唱一下,就可以令企業真的願意負起更多的社會責任,並對香港的發展起積極的作用。


我是多間企業的負責人,屬下有過萬員工。我十分清楚我的一些取捨,足以影響很多人的生計。因此,我作決定時會十分審慎,因為如果我作錯了決定,傷害到一些可以不必被傷害的人,我就會得不到下屬的支持,我的領導地位就會動搖,公司就更難度過這段困難時期。我十分明白,作為企業的負責人,我不但對股東有責任,對員工、對社會也有責任。然而,我的責任來自三個組成部分。一是人人都要負起的法律責任,法律有規定的,不管自己是否認同,既然選擇在這個社會生活,就得遵守這個社會的法律。我不會動不動就搞公民抗命。二是合約上的責任,這是我自己在簽約時承諾的責任,不管是對股東,對員工,對顧客;或對其他商業夥伴,既然簽約時你情我願,自然有責任履行合約的規定。三是來自我個人的道德操守,來自我個人對人生的反省,完全是個人的價值取捨,不受社會上那些未經深思熟慮,只顧往自己臉上貼金的意見領袖影響。我是一個「朝聞道,夕死可矣」的人;我對我深信的,雖千萬人,吾往矣;但對那些不負責任的批評,我不但會橫眉冷對,而且亦會據理力爭,還以顏色,全無畏懼。

以上的三類責任,頭兩類是屬於企業必須肩負的,做不到會有法律後果。社會若發現企業想逃避這兩類責任,可以揭發他,指控他,批判他,可以對他有公論,但如果是第三類責任,則屬個人層面的道德取捨,不能由輿論加諸企業身上。因為道德標準人人不同,只能各自遵守自己的道德,不能強要別人遵守你的道德。除非社會覺得,必須把某些道德標準,提升為法律標準,否則不能隨意按自己的標準,要求企業負起各種空泛的社會責任。

以企業裁員為例,這是經營者應有的自主權,一旦剝奪企業在這方面的自主權,只會加快企業的倒閉,令更多人失業。香港現時雖沒有人要求立法去剝奪企業在用人方面的自主權,卻常對裁員的企業進行道德審判。這種道德審判,短期無法改變企業的決定,長期卻會阻嚇企業在香港的投資。就我所見,那些高唱企業社會責任的人,都是一批不懂企業運作的人。讓這類人來香港搞企業,員工更難有好日子過。

Monday, July 28, 2008

大陸行最低工資的效果

施永青 - am730 , C 觀點 ~ 新聞 M04 ( 2008.7.28)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近年,社福界力主在香港推行最低工資制。他們覺得中國大陸也有最低工資,香港沒有理由這麼落後。我們不妨先看看最低工資在大陸推行的效果,然後才決定香港是否值得跟著這樣做。

在改革開放前,大陸行社會主義式的計劃經濟。所有的企業都是國營的,工資由國家統一制定,非常「公平」。但「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的結果,是大家都失去了努力工作的誘因。

香港的年輕一代,很難想像工資可以低到三十六元人民幣一個月,而且是全國如是,長年如是。其結果是跳槽也沒有用,因為跳來跳去也跳不出最低工資的範圍。在這種情況下,大部份人都生活在無望之中。

在香港力推最低工資的人,希望把最低工資的範圍訂得廣一點,不只是照顧處境最差的一小撮,以為這樣可以令更多的人受惠。不過,現實可能是令更多的人受害,因為當人們落入最低工資的保護範圍,就等如把命運交給了政客,要靠政客而非靠自己,才能改善自己的待遇。

人總是在能夠掌握自己的命運時,才感覺生活有希望,一旦要靠別人去努力,把整個階層的工資一起提升,自己才能一起獲益時,個人奮鬥就變得沒有意思,人生就會變得渺茫。

未有訂定最低工資時,大家還有期望,以為訂出來的水平會比自己的現有水平為高。但果真如是的話,這只表示,將會有一段很長的時間,大家都沒有加工資的機會。因為,一個社會的工資水平,最終受制於社會整體的生產力,生產力不提升,僱主憑甚麼增發工資。然而,法定工資本身就是破壞生產力的毒藥,一經訂定,就變成加快生產也沒有用。結果長年累月都只是月薪三十六元人民幣。

改革開放後,大陸的經濟高速發展,企業大量招聘人手,不得不提升工資去搶人,市場工資升得比政府修訂最低工資的速度還要快,最低工資如同虛設;但這並不妨礙工人的生活不斷得到改善。

去年,大陸政府忽然有為起來,不肯跟著市場後面提升最低工資,改為跑在市場前面主動為工人謀福利。結果把最低工資訂在企業負擔能力之上。加上同期推出嚴苛的勞動合同法,令很多企業不勝負荷,紛紛倒閉,導致大量工人失業。單是珠三角,已有五千間廠倒閉。

有些企業,工資雖然按政府的要求加了,但飯堂不再供應免費膳食,宿舍亦要加房租,工人並沒有因為政府調高最低工資而得益。

現時政府已知道事態嚴重,決定放寬政策推行的力度,但造成的禍害已無法補救。希望香港在這個問題上不要重蹈大陸的覆轍。

Friday, July 25, 2008

香港可不用外傭嗎?

施永青 [am730] 2008-07-25 M06 新聞 C觀點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連續寫了多篇討論本港基層處境的文章,引起不少回應,有讀者建議我,應設法促使政府停止輸入外傭,以免拖低本地工人的工資水平,變成在職貧窮。

按這位讀者的觀點,既然家居服務必須在本地進行,當然最好由本地人來提供,好讓本地的技能不足者也可以有多些工作機會。

如果因為外邊有廉價勞動力就向外輸入,那是否其他工種的勞工,也一樣可以向外輸入?這樣發展下去,本地工人一定更難有立足之地。

他認為,大部分先進國家都對輸入外傭有一定的限制,只是特區政府不肯照顧基層利益,才導致香港的中產階層特別依賴外傭,不見得外國的中產階級沒有外傭就不能生活。今天香港的環境已與最初輸入外傭時有很大的變化,現在應是重新檢討政策的時候了。

我告訴他,其實本地人根本不喜歡做外傭擔當的工作,不要說日夜長駐在僱主家裡,就算是做鐘點傭工,也不一定很多人想做。但這位讀者的看法是,如果沒有外傭,急需家務助理的僱主,一定會提升工資作吸引,這就可以促使其他的本地服務行業也一起加薪。

此外,他認為禁止輸入外傭的最大功效,不在於為香港基層提供這類工作崗位,而在於逼使部分職業婦女回家當家庭主婦,那麼原先由他們擔當的職位,就會落入現時失業的人的手裡。他估計,如果沒有外傭,社會上可能會有十萬名職業婦女選擇回家當主婦,這會使人力市場立即緊張起來,香港的整體工資水平都會因此而被拉高。因此,禁止輸入外傭對所有打工一族都有好處。

不過,我很難完全接受這位讀者的看法,一下子硬把這麼多有競爭能力的婦女拉離工作崗位,改由次一級的人選補上,不可能不削弱香港的整體競爭力。如果香港的生產力因而下降,香港人的整體入息亦無可避免會下降,並會削弱整體社會的內部需求,令基層更難找到工作。

香港需要有人善於賺海外的錢,再透過他們的消費,令本地的需求增長起來。這樣本地的基層才有機會在本地的服務行業找到工作。如果我們的政策妨礙了有能力賺外邊錢的婦女出社會工作,只會削弱中產家庭在本地的消費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基層即使找到工做,工資也不會高。

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若是真的想改善基層的處境,不能簡單地著眼於直接為基層創造就業機會,而應該先大力發展可以賺外邊錢的行業,如金融業與知識含量高的商業服務,先助一批人可以大量賺到外邊錢,再透過他們的消費產生滿溢效果,令基層也可以分到一杯羮。禁止輸入外傭,只會對此起破壞作用。

Monday, May 5, 2008

再論最低工資

黃健明 - 獅子山學會經濟研究員 (信報 ~ 經濟.企管 P.32 , 2008-5-5)

對於最低工資的討論重要,除了因為政府直接介入個人工資安排的影響深遠外,更重要的是,最低工資未能改善低收入人士的生活之餘,反而可使其陷於困境。目前討論最低工資的意見紛陳,不妨在此整理釐清,避免討論「誤入歧途」。

  不少最低工資的支持者,以低收入人士的生活困境作為論據,即如最近一個名為《一百萬人的故事——全民開講》的論壇之中,主持、論者及參與人士對低收入的貧困現況控訴一番以後,便理所當然地接受最低工資是為解決方法。

害處明顯

  改善低收入人士生活是目標,可是最低工資能否為低收入人士解困卻是另一個問題。事實上,大部分反對最低工資的評論,均無懷疑低收入人士的生活艱難或是反對助其解困,反而是由於最低工資損害低收入人士的本身利益。故此,討論最低工資之時,可以先把扶貧解困作為共識,首先放下控訴的激情,對最低工資的本質以事論事。

  反對最低工資,因其減低弱勢社群就業機會是主幹,其他均是旁技。要是最低工資作用只在於重新分配財富,即如練乙錚先生所言,最低工資引致物價上升,是「劫中產濟赤貧」,問題反而不大。因為即使如此,最低工資扶貧解困的作用仍為肯定,實行與否不過視乎社會對於重新分配財富應至何種程度的共識。

  問題在於,最低工資並非如福利政策般,直接援助貧困,而是政府透過干預勞僱雙方訂立工資的自由,企圖使低收入人士得益。這種方法能否如願以償、改善低收入人士的生活,不能只看調高了的名義工資,還須視乎各個經濟個體在新法例的規限下,在不同方面作出的調整。

  人為地抬高工資的後果,就是吸引僱主透過更新工具、營運方法減少聘用員工;經營者的新意層出不窮,只要誘因足夠,人力並非無可取替。既然工資的最低水平被政府限制,減少後所剩餘的就業機會,自然優先留給技能較高、年輕力壯的員工,政策原意本欲幫助這群技能較低、年紀較大的低收入人士,反而會在最低工資下失去競爭優勢。讀者只要撫心自問,假如蘋果的最低售價被限制為10元,屆時會否減少購買蘋果、會否仍然選購現在只售4元的蘋果,便會明白這個不是什麼高深的象牙塔理論,而是人皆有之的行為定律。

火上加油

  曾經提出最低工資不單限制僱主,而是同時限制僱員。假如就業機會無限,當然無人自願降價,只是工作機會有限,便不能排除以較低工資爭取工作機會的需要,「折扣的士」便是很好例子。的士收費問題仍在討論當中,可是直至目前為止,的士司機主動給予折扣仍然視為犯法。最低工資實施之時,最為使人難過的情況,莫過於要把一眾希望以較低工資爭取工作機會的弱勢社群「繩之以法」。

  市民對於扶貧解困之心愈趨關切,袖手旁觀的感覺難受,容易使人失去討論解決方法的耐性,因而對最低工資的害處視而不見。接觸不少有心之人,認為低收入人士正處於水深火熱之中,故此應該放棄堅持最低工資減少工作機會、威脅弱勢人士就業的理論。可是這個「理論」,並非什麼自由主義的意識形態、什麼「大市場、小政府」的政策喜好,而是從歷史經驗實證所得的行為推論;不是誰在堅持,而是現實無從放棄。

  試想,身旁女士衣衫着火,固然應該把什麼男女授受不親、非禮勿視的道德規條放下不理、救人為上,但是我們總不能漠視汽油助燃的現實,胡亂以汽油救火;最低工資,正是對低收入人士的困境火上加油。

Monday, April 28, 2008

叫我們認命的一群人

王弼 - 獅子山學會行政總監 (信報 ~ 經濟.企管 P.33 , 2008-4-28)

最低工資立法因著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強勢介入,再次成功成為城中焦點。獅子山學會曾多次撰文解釋立法會如何使弱勢社群失去工作機會,使他們的生活雪上加霜。《信報》主筆練乙錚教授亦在其專欄說明最低工資的歷史背景和害處,內容非常詳盡,因此筆者不敢繼續班門弄斧,倒不如值此機會剖析支持立法者的理據,以哲學角度探究他們的人生觀。

弱者便須認命?

  筆者最近有機會出席電視台的時事節目討論此議題,節目中除了本人外,各嘉賓都是支持立法的,雖然各有不同立場,但我們的共通點都是同情弱勢社群的。可是,支持立法者有一個觀點是筆者不敢苟同的,就是他們對弱者有強烈的命定論,都樂於為別人認命,否定了他們創造美滿人生的可能性。

  例如,其中一位獲邀出席節目的女工際遇確實坎坷,二十多歲的她曾在髮廊以洗頭為生,雙手長期泡水之餘,又要處理染髮劑等化學品,以致皮膚損傷,而月薪是底薪三千元再加洗頭分佣制,可以預期在工作初期,她的實際薪金不會比三千元高出許多。於是,節目中各嘉賓都認為這明顯是僱主剝削,只有最低工資才可使這社會不公義消失。

  當筆者提議以樂觀態度去探討這工友的出路,如工作晉升機會、在職所學到的技能可否帶到另一工作崗位等,並鼓勵她今天的困境並非是永遠的,她絕對可以往上爬成為另一個Kim Robinson時,立刻遭其中一位嘉賓嗤之以鼻,說她不是老外,不可能有他的成就。但他可能忘記自己成為大學教授前,也曾當信差。為何他可以不認命,卻叫別人認命?

  不能否認,我們每人都因為口奔馳而工作,但工作所帶來的滿足感和使命感,對人生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否則便不會有領取綜授人士輕生的個案。許多例子反映,他們輕生的理由不是因為溫飽問題,而是失去工作能力以致不能面對公眾甚至是自己的子女,由此可見人對工作意義的重視,甚或大於對金錢的考慮。

政客藉機攫取利益

  可是,最低工資支持者卻忽視工作為人帶來人生意義的價值,而僅僅將人的尊嚴與其工資水平掛,於是當他們看見年輕人、長者或傷殘人士還工作、接受較常人為低的工資時,便一口咬定這是社會不公義。可是,事情是可以這樣簡單進行二分法嗎?他們認為沒有最低工資,這些年輕人、長者和傷殘人士便被剝削,可是他們正剝削這些弱勢社群的工作機會,也漠視了中間一些以不領社會福利為傲的人的尊嚴。

  說穿了,在政界或學界裏支持最低工資者,認為弱勢社群是一群沒有自力更生能力的人,他們的人生不可能有什麼成就,既然一輩子被人剝削,倒不如叫政府永遠地幫他們。這樣看扁弱勢社群的潛能,當然不對,但這些政客和學者更大的罪過,莫過於引導弱勢社群真的認命去,使他們放棄自己的理想。

  縱然人浮於事,筆者仍深信,香港人還是欣賞在逆境掙扎求存、不認命的人,要不然《大長今》這類劇集便不會在香港賣個滿堂紅,這是人類追求真善美的本性。現在政客為攫取自己的政治利益,企圖粉碎香港人的核心價值──就是我們不屈不撓的精神。如果我們真的讓這些沒有傲骨的人領導香港,這將是香港神話的一個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