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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August 6, 2010

始創期老闆要率先付出

施永青 (AM 730, 8.6.2010)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已指出,做老闆的要視員工為自己事業發展上的同路人,並願意讓員工分享共同發展起來的事業的成果,那員工與老闆之間的矛盾才能減少,合作起來才容易有效率。這樣,企業能爆發出來的戰鬥力一定比處理不好勞資關係的企業強;在市場環境惡劣的時候,這類公司尤能顯出更大的生命力。

然而,做老闆的單是肯分享成果還不夠,還要肯率先付出。因為,在公司發展初期,不一定立即有利潤可以拿出來與員工共享,即使有小量利潤,分了也不夠員工過起碼的生活。因此,在始創階段,員工的收入主要來自每月的底薪,以及一些只跟公司收入掛勾,而不跟盈利掛勾的佣金。

對那些資本密集,投資期較長的公司而言,老闆在這段時間可能是光有付出,完全沒有收入的。一旦事業不成功,之前的投入就無法收回,所以要做老闆要是冒風險的。不過,愈是投資大的公司,一旦成功,以後就愈不容易受到行家威脅,因為競爭對手要參戰的門檻也一樣很高,成功了的公司可以有一個較長的收成期。

再者,在資本主義法律制度下,公司的產權總是屬於老闆的。公司成長之後,老闆手上的主導權,仍是比員工大的。除此之外,員工只能在公司工作的時候分享利潤,但老闆在公司成功後,即使不工作也可以分利潤,而且可以把產權傳給子孫。

因此,不見得老闆在開始時要付出多一點就不值得。有些老闆覺得我倡議的三分法對他們不公平,主要是他們把錢的功能看得太大。他們忘記了,公司要成長單是有錢是不夠的,員工也要付出精神和時間。這麼多人的青春,相比老闆付出的金錢,其重要性不應被貶低。

我由於有這種想法,所以在讓員工分享利潤時,不會有吃虧的感覺。只有在這種心態下,員工才會真正相信,老闆的確已視他們為公司的持份者。員工才會盡心盡力,為公司的前途,付出自己的創意。

為了令am730的員工,能更早感受到我願意分享利潤的誠意,我在am730剛開始有帳面利潤,過去的虧損尚未填補的時候,就提前開始利潤分享的安排。先是拿原訂的三分之一的一半出來分給員工,另一半則拿來填補始創期的虧損。

至今年中,由於公司早期的虧損已大部分追回,我又建議把分享利潤由三分之一的一半,提升到三分之一的七成半。我估計,不用到2011年,公司已有真正的利潤,員工當有機會全數分到我承諾的三分之一的利潤。屆時,大部分am730的員工的收入都可以比行內的平均收入為高。能夠高多少,則視乎am730是否能比行家有更大的盈利能力,視乎員工能否比行家多跑一步,多花一分心思。當員工感受到,原來自己的收入是與自己的努力息息相關時,我這套機制的威力,就會進一步發揮出來。

(轉載自2010年8月6日am730C觀點)

始創期老闆要率先付出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已指出,做老 闆的要視員工為自己事業發展上的同路人,並願意讓員工分享共同發展起來的事業的成果,那員工與老闆之間的矛盾才能減少,合作起來才容易有效率。這樣,企業 能爆發出來的戰鬥力一定比處理不好勞資關係的企業強;在市場環境惡劣的時候,這類公司尤能顯出更大的生命力。

然而,做老闆的單是肯分享成果還不夠,還要肯率先付出。因為,在公司發展初期,不一定立即有利潤可以拿出來與員工共享,即使有小量利潤,分了也不夠員工過起碼的生活。因此,在始創階段,員工的收入主要來自每月的底薪,以及一些只跟公司收入掛鈎,而不跟盈利掛鈎的佣金。

對 那些資本密集,投資期較長的公司而言,老闆在這段時間可能是光有付出,完全沒有收入的。一旦事業不成功,之前的投入就無法收回,所以要做老闆要是冒風險 的。不過,愈是投資大的公司,一旦成功,以後就愈不容易受到行家威脅,因為競爭對手要參戰的門檻也一樣很高,成功了的公司可以有一個較長的收成期。

再者,在資本主義法律制度下,公司的產權總是屬於老闆的。公司成長之後,老闆手上的主導權,仍是比員工大的。除此之外,員工只能在公司工作的時候分享利潤,但老闆在公司成功後,即使不工作也可以分利潤,而且可以把產權傳給子孫。

因此,不見得老闆在開始時要付出多一點就不值得。有些老闆覺得我倡議的三分法對他們不公平,主要是他們把錢的功能看得太大。他們忘記了,公司要成長單是有錢是不夠的,員工也要付出精神和時間。這麼多人的青春,相比老闆付出的金錢,其重要性不應被貶低。

我由於有這種想法,所以在讓員工分享利潤時,不會有吃虧的感覺。只有在這種心態下,員工才會真正相信,老闆的確已視他們為公司的持份者。員工才會盡心盡力,為公司的前途,付出自己的創意。

為了令am730的員工,能更早感受到我願意分享利潤的誠意,我在am730剛開始有帳面利潤,過去的虧損尚未填補的時候,就提前開始利潤分享的安排。先是拿原訂的三分之一的一半出來分給員工,另一半則拿來填補始創期的虧損。

至今年中,由於公司早期的虧損已大部分追回,我又建議把分享利潤由三分之一的一半,提升到三分之一的七成半。我估計,不用到2011年,公司已有真正的利潤,員工當有機會全數分到我承諾的三分之一的利潤。屆時,大部分am730的員工的收入都可以比行內的平均收入為高。能夠高多少,則視乎am730是否能比行家有更大的盈利能力,視乎員工能否比行家多跑一步,多花一分心思。當員工感受到,原來自己的收入是與自己的努力息息相關時,我這套機制的威力,就會進一步發揮出來。

Thursday, August 5, 2010

以不合理的賞金立信

施永青 (AM 730, 8.5.2010)

由於中原地產業績不錯,所以我那套分純利的報酬模式在行內也廣為人知。有部分行家,為了提升自己的業績,亦不斷嘗試引用;但效果並不如中原那麼理想。

其實,願意與員工分享成果,只是成功的其中一項重要因素,不是唯一的因素;不是老闆一願意分,業績就立即會衝上去。它只是生意成功的普遍因素,而每個行業,每個時空還有自己的特殊因素。沒法針對特殊因素,單懂普遍因素,也是很難成功的。

不過,那些行家之所以不成功,不單是因為他們沒法解決特殊性的問題,更因為他們在分利這個普遍性的問題上,也態度不正確。他們只是把分利視作為一種提升業績的手段,內心其實是不願意的。

他們的這種心態,一定會在行為上表現出來,員工是不難感受到的。當員工知道老細對分純利是不甘心的話,它的效果一定大打折扣。因為員工會擔心,一旦業績好了,公司的品牌響了,老細就會兔死狗烹。不會再要他們了。

我見過有些公司,公司虧損的時候,就叫員工分純利,實質上是要員工背負起部分虧損;但純利一高,老細就「縮沙」,急不及待地把分的比例減少,甚至把分得多的老臣子解僱,員工看在心裡,以後當然會「量力而為」,以免陷自己於有機會被宰的險境。

我明白,員工有不信任公司的心態是很正常的。中原在推行分純利的初期,員工的疑心亦是很大;有些人每月都有查帳,我一方面叫會計部盡量配合,把最原始的文件也給他們看;另一方面,叫高層與自己一起克己復禮,不亂花公司的錢。我出外公幹,乘飛機一般只坐經濟艙,我自己連公司車也不用,更不會叫公司買遊艇,只供少數高層享用。經過一段時間,員工才相信,公司是真誠的。

在我這套制度下,生意好的時候,個別成績好的主管,分得的純利可以十分驚人。比如,去年集團內就有超過二十名超過千萬元收入的員工,其中有人獨得五千多萬元。很多做老細的都會眼紅,覺得分多了,第二年就調整分的比例。但我則視此為立信的一個好機會。

商鞅變法,為了立信,懸巨賞予能把木柱從城中搬到城門的人。初時沒有人信,因為賞金高得不成比例;後來商鞅再加大賞金,終於有人一試,並全數獲得賞金。之後,大家都相信秦國這次變法是認真的。

在資本主義社會裡,要員工相信老細會願意與他們一起分純利是極之困難的,即使真金白銀放入了他們的口袋,他們也不一定相信下次還會有。然而,只要有一點不信,我這套機制就無法運作。為了立信,我就得學商鞅那樣,以高得不合理的賞金去立信。其他員工見做得好,原來五千多萬元也可以分得到,怎會不全力以赴?由此可見,能成功立信,是系統有效運作的關鍵,可惜很多人都不了解它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