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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August 9, 2010

辦am730初期的資金考慮

施永青 (AM 730, 8.9.2010)

在籌辦am730的初期,慫恿我「去馬」的人說,有五千萬元起動資金已經足夠,之後應可以以戰養戰。不過,亦有持否定態度的朋友企圖勸阻我。他們認為,想埋班的人想拖我落水,等我「洗濕個頭」之後,就會叫我增資,將來就多多都唔夠蝕。

經過一番盤算,我亦覺得五千萬可能只是僅僅夠,要出現事事順利的最佳景況,才有機會成功。但我知道,一份報紙由創辦到收支平衡,絕非一年半載可以做到的事。始創期愈長,中途出現波折的機會就愈多;我們做預算,就不能單以最佳的景況去推算;必須為突如其來的意外,額外預一筆應變基金。

我以前雖常在傳媒上業餘玩票,對傳媒如何運作亦有一定的了解,但這始終不是一門我認識的生意,我寧願預得鬆一些,好過中途出現資金短絀,以至打亂陣腳,功虧一簣,白白把之前打好的基礎也浪費掉。

我見過不少朋友,就是因為對困難預算不足,以至本來有機會成功的生意,亦不得不中途放棄。因此,我決定把原先建議的五千萬股本翻一番,變成一億,作為我這次新嘗試的上限。

我明白,做生意最好破釜沉舟,全力以赴。我創辦中原時,就是持這種心態的。然而,中原是我當時唯一的事業,是我人生的希望所在,我不得不這樣做。但am730只是我本業之外的另類嘗試,不應該讓這類嘗試去拖累我的本業與我的家庭。因此,我必須為我的投資作上限,一億就是一億,若果不成功,就不再加碼,以免拖得愈久,就愈捨不得抽身。

我的打算是先用五千萬作首階段嘗試,測驗一下原先的預期是否不切實際。我知道五千萬是不夠的,但起碼可以看到是否值得再博第二注資金。如果全無起色,那加碼也沒有意思,不如早日自我了斷,起碼不會弄到破產時,連欠下員工的薪金也付不出。

我告訴員工,必須在頭五千萬用盡之前,讓我看到,公司的業務是在不斷進展的,而且在用完第二個五千萬之前,公司就可以進入持續盈利的狀態。不然的話,我不保證我會投入第二個五千萬。

有公司的管理人員勸我,不宜把這種取態告訴員工,怕會影響士氣。事實上,當時的確有行家藉此來中傷我們,說我們快彈盡糧絕,離關門不遠矣。但我不想用謊言去欺騙員工,我寧用高透明度的方式,讓員工知道公司的財政實況,以決定自己未來的取向。由於我們的員工對公司知道得多,謠言反而起不了作用。

相反,當員工知道公司在財政上的局限後,都主動為公司節省成本,善用資源,亦不會在不當時刻向公司提出不切實際的要求。正因為有員工的主動配合,am730才得以用低消耗的模式,短時間裡到自己的存活之道。
(轉載自2010年8月9日am730C觀點)

Friday, August 6, 2010

始創期老闆要率先付出

施永青 (AM 730, 8.6.2010)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已指出,做老闆的要視員工為自己事業發展上的同路人,並願意讓員工分享共同發展起來的事業的成果,那員工與老闆之間的矛盾才能減少,合作起來才容易有效率。這樣,企業能爆發出來的戰鬥力一定比處理不好勞資關係的企業強;在市場環境惡劣的時候,這類公司尤能顯出更大的生命力。

然而,做老闆的單是肯分享成果還不夠,還要肯率先付出。因為,在公司發展初期,不一定立即有利潤可以拿出來與員工共享,即使有小量利潤,分了也不夠員工過起碼的生活。因此,在始創階段,員工的收入主要來自每月的底薪,以及一些只跟公司收入掛勾,而不跟盈利掛勾的佣金。

對那些資本密集,投資期較長的公司而言,老闆在這段時間可能是光有付出,完全沒有收入的。一旦事業不成功,之前的投入就無法收回,所以要做老闆要是冒風險的。不過,愈是投資大的公司,一旦成功,以後就愈不容易受到行家威脅,因為競爭對手要參戰的門檻也一樣很高,成功了的公司可以有一個較長的收成期。

再者,在資本主義法律制度下,公司的產權總是屬於老闆的。公司成長之後,老闆手上的主導權,仍是比員工大的。除此之外,員工只能在公司工作的時候分享利潤,但老闆在公司成功後,即使不工作也可以分利潤,而且可以把產權傳給子孫。

因此,不見得老闆在開始時要付出多一點就不值得。有些老闆覺得我倡議的三分法對他們不公平,主要是他們把錢的功能看得太大。他們忘記了,公司要成長單是有錢是不夠的,員工也要付出精神和時間。這麼多人的青春,相比老闆付出的金錢,其重要性不應被貶低。

我由於有這種想法,所以在讓員工分享利潤時,不會有吃虧的感覺。只有在這種心態下,員工才會真正相信,老闆的確已視他們為公司的持份者。員工才會盡心盡力,為公司的前途,付出自己的創意。

為了令am730的員工,能更早感受到我願意分享利潤的誠意,我在am730剛開始有帳面利潤,過去的虧損尚未填補的時候,就提前開始利潤分享的安排。先是拿原訂的三分之一的一半出來分給員工,另一半則拿來填補始創期的虧損。

至今年中,由於公司早期的虧損已大部分追回,我又建議把分享利潤由三分之一的一半,提升到三分之一的七成半。我估計,不用到2011年,公司已有真正的利潤,員工當有機會全數分到我承諾的三分之一的利潤。屆時,大部分am730的員工的收入都可以比行內的平均收入為高。能夠高多少,則視乎am730是否能比行家有更大的盈利能力,視乎員工能否比行家多跑一步,多花一分心思。當員工感受到,原來自己的收入是與自己的努力息息相關時,我這套機制的威力,就會進一步發揮出來。

(轉載自201086am730C觀點)

始創期老闆要率先付出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已指出,做老 闆的要視員工為自己事業發展上的同路人,並願意讓員工分享共同發展起來的事業的成果,那員工與老闆之間的矛盾才能減少,合作起來才容易有效率。這樣,企業 能爆發出來的戰鬥力一定比處理不好勞資關係的企業強;在市場環境惡劣的時候,這類公司尤能顯出更大的生命力。

然而,做老闆的單是肯分享成果還不夠,還要肯率先付出。因為,在公司發展初期,不一定立即有利潤可以拿出來與員工共享,即使有小量利潤,分了也不夠員工過起碼的生活。因此,在始創階段,員工的收入主要來自每月的底薪,以及一些只跟公司收入掛鈎,而不跟盈利掛鈎的佣金。

那些資本密集,投資期較長的公司而言,老闆在這段時間可能是光有付出,完全沒有收入的。一旦事業不成功,之前的投入就無法收回,所以要做老闆要是冒風險 的。不過,愈是投資大的公司,一旦成功,以後就愈不容易受到行家威脅,因為競爭對手要參戰的門檻也一樣很高,成功了的公司可以有一個較長的收成期。

再者,在資本主義法律制度下,公司的產權總是屬於老闆的。公司成長之後,老闆手上的主導權,仍是比員工大的。除此之外,員工只能在公司工作的時候分享利潤,但老闆在公司成功後,即使不工作也可以分利潤,而且可以把產權傳給子孫。

因此,不見得老闆在開始時要付出多一點就不值得。有些老闆覺得我倡議的三分法對他們不公平,主要是他們把錢的功能看得太大。他們忘記了,公司要成長單是有錢是不夠的,員工也要付出精神和時間。這麼多人的青春,相比老闆付出的金錢,其重要性不應被貶低。

我由於有這種想法,所以在讓員工分享利潤時,不會有吃虧的感覺。只有在這種心態下,員工才會真正相信,老闆的確已視他們為公司的持份者。員工才會盡心盡力,為公司的前途,付出自己的創意。

為了令am730的員工,能更早感受到我願意分享利潤的誠意,我在am730剛開始有帳面利潤,過去的虧損尚未填補的時候,就提前開始利潤分享的安排。先是拿原訂的三分之一的一半出來分給員工,另一半則拿來填補始創期的虧損。

至今年中,由於公司早期的虧損已大部分追回,我又建議把分享利潤由三分之一的一半,提升到三分之一的七成半。我估計,不用到2011年,公司已有真正的利潤,員工當有機會全數分到我承諾的三分之一的利潤。屆時,大部分am730的員工的收入都可以比行內的平均收入為高。能夠高多少,則視乎am730是否能比行家有更大的盈利能力,視乎員工能否比行家多跑一步,多花一分心思。當員工感受到,原來自己的收入是與自己的努力息息相關時,我這套機制的威力,就會進一步發揮出來。

Tuesday, August 3, 2010

決定分純利前的思考

(AM 730, 8.3.2010)

我雖然在am730成立初期,已承諾會與員工分享成果,拿三分之一的盈利予員工分享;但當時大家都聽過算了,不太重視。事實上當時公司尚處於嚴重虧損時期,何時會有盈利也沒法估計,在這種情況下談盈利共享,當然引不起重視,大家只是姑且聽之吧了。


不過,我對我的承諾卻是認真的,絕非信口開河。我在提出來之前是有深思熟慮的。

拿三分之一的利潤出來分的理念,是我從事地產代理行業時想出來的。這個行業人力密集,在創辦初期,不用作太多的資本性投資,所以一般投資者會較容易接受與工作人員分享利潤的概念。但即使如此,行內亦甚少人願意這樣做,願意做的,也不想分這麼高的比例。有些行家,在公司實力不足的時候願意分,到公司聲譽日隆,員工要借助公司的程度上升時,就不願分這麼多。老細反口的情況在行內就時有所聞。

我是一個重承諾的人,我不想承諾一些將來不願做的事。

做免費報紙,可不同做地產代理,資本密集的程度遠比地產代理高。做地產代理的一個普通前線營業員,只要掌握了一定的盤緣與客路,只需一部電腦,一個無線電話,就可以自己出來做,創業所需的資金不多。但做免費報紙就沒有這麼簡單,開創初期的投資會很大,因為免費報紙的收入來自廣告,新報紙不可能一開始就接到很多廣告,需要等報紙逐步建立起讀者群之後,廣告商才會肯落廣告,

但這段期間,仍得大量印刷發行,不斷提升內容的吸引力,不能等有了廣告,才作投資。

am730從一開始就打算每天發行二十萬份以上,單是紙張與印刷費,已佔了開支的一大半,反而工作人員的工資所佔的比例都相對少,只佔總開支一成多一點。從這個角度去看,從事這個行業,對資金的需要遠比對人力的需要更為關鍵。行內是組班容易,籌錢困難。在投資者的心目中,很容易覺得,分給報紙工作人員的純利,大可以少過地產代理。


然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單有資金而沒有工作人員的投入,亦一樣沒法創造出一番事業。因此,我覺得讓工作人員與投資者有同等的分享純利的權利,並不為過。


然而,公司的純利不能分掉算數,還得留一部分作未來發展的需要,這是既符合股東的利益,亦對工作人員有利的。此之所以,我把公司的利潤平分為三份,股東、員工、未來發展的需要各三分之一。這種計算當然不十分精確,但簡單易明,最容易為各類持份者接受。


在香港,本來只要肯付出合理工資,不難招聘到合適的人手。但am730要突圍而出,就要所有的員工齊心合力,人人都為公司著想,人人都願意多走一步。只有透過這種與別不同的分純利制度,員工才會視自己為公司的持份者,am730才能在與行家競爭時展現出優勢。

(轉載自201083am730C觀點)

Monday, August 2, 2010

上下齊心 力克困阻

(AM 730, 8.2.2010)

am730成立五周年了。三間免費報紙中,am730的財力最弱,資歷最淺,但我們不但贏取到存活的空間,而且還長勢旺盛,逐步威脅先行者的地位;我們靠的是甚麼呢?

孫子兵法認為:一個國家要能夠打勝仗,最關鍵是「主孰有道」。即是說,要看這個國家的領袖是否有「道」?孫子沒有對「道」的內容作詳盡解說,但對「有道」可達至甚麼樣的效果卻說得很具體。他說:「道者,令民與上同意也,故可以與之死,與之生,而不畏危。」它的意思是:道的功能是令人民與上面的領導人有同一個意願,所以肯一同去死,一同去生,而不怕危難。

所謂同一個意願,即西方管理學上所說的 “shared vision”。即領導人對形勢的評估,能贏得大家的認同;領導人選擇的方向,大家都願意跟隨;領導人採取的方法,大家都認為合理、合適。孫子稱此為「上下同欲」。

在西方管理學的鼓吹下,現時大機構大都有自己的company vision,而且都把它文字化,寫在公司的年報上,以告知股東;亦寫在介紹公司的宣傳品上,以告知客戶與合作夥伴;新員工入職時,人事都亦會專題介紹,並在派發的員工手冊上,詳細列明。

然而,我看到很多大公司,員工雖然對自己的company vision朗朗上口,但遠遠未達到「上下同欲」的程度,只是徒具形式而已。不然,他們不應對公司有這麼多的怨言,在外人面前也忍不住要講。

有些大機構,由於已成為行內的領導者,有足夠的實力地位,較易取得員工的依歸,但我認為這樣的依歸只屬對強者的臣服,並不可靠。當公司在行內領先地位不保,最需要員工鼎力支持時,這時原有的凝聚力反日見減弱。

我發覺,很多大機構之所以未能做到「民與上同意」,關鍵是上下間在利益上的不一致。公司的盈利是員工有份打造的,但公司只派息給股東,員工只能按勞力市場的供求情況拿取工資,工資是不與盈利掛勾的。因此,公司是屬於股東的,員工只是過客。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又怎會有真正的歸屬感。員工會覺得,既然公司不願意與我們 “share profit”,我們又何需真心與公司有 “shared vision”。

我的心態則不同,我視員工為公司的共同創造者;股東投入資金,員工投入精力,大家都是公司的持份者。am730應如何打造,員工也可以參與意見,我不會搞一言堂,老細說了算,即使是前線員工,也可以在集思會上,提出自己的想法,am730的員工,都不難看到am730的今天,有自己的一分貢獻。

更重要的是,公司有清晰的機制,會安排三分之一的盈利予員工分享。分配的法則皆預先公布,不容上司隨意變更,讓員工覺得很踏實。這樣,公司的利益,才能變成員工的利益。一間資源不足的新公司,只有在「上下同欲」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起自己的市場地位。
(轉載自2010年8月2日am730C觀點)

Friday, July 30, 2010

am730的成功之道

(AM 730, 7.30.2010)

五年前,當我向朋友透露,我打算辦一份免費報紙的時候,愈是要好的朋友,愈努力勸我打消這個念頭。他們尚未看清免費報紙與傳統報紙的分別,只聽到報紙兩個字,就拼命拉住我,說報紙這個東西千萬不可沾手。

我可不是一個勇於冒險的人,亦決不會連想行的路都未看清楚,就盲目投身上路的人。朋友勸我的理由,在作出決定前,其實都已考慮過。所以雖受到這麼多人的勸阻,我仍是一意孤行,決心要去嘗試。

免費報紙有一條可行的路,其實不難看到,香港與世界各地都有先例。對於這點我是深信不疑的。所以我當時說,即使我的報紙辦不下去,也不等於說免費報紙的路是行不通的;這只能證明我個人營運得不好罷了。我當時還斷言,香港如果再有新報紙出現,亦將會是一份免費報紙,而不是一份傳統報紙。事實證明,我的估計一點也沒有錯。

我一直相信,老子那套「無為而治」、「道法自然」的理念,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我過去曾把這套理念應用在中原,成功地令中原成為香港地產行業的領導者。我又把香港中原的那套,移植到環境截然不同的內地,一樣可以茁壯成長。後來,我又用這套理念去收購利嘉閣,很快把利嘉閣從倒閉邊緣挽救回來。然而,之前我經營的業務都是營銷性質的;有人擔心,我的理念只適合這類生意,不一定甚麼生意都適用。所以,我很想有機會把這套理念,應用在非營銷性質的傳媒業務上;若然可以成功,那就是這套理論的一次肯定性的驗證。

因此,am730相對中原來說,雖只算是小生意,規模不足中原的百分之五,但我在am730的用功程度,絕不比其他業務差。我視am730的嘗試,為我人生的一項重大考驗。

我打算在跟著的幾篇文章中,全面總結am730的成功之道,請大家批評指正。讀者可能會覺得奇怪,做生意的人怎會把成功之道公諸於世;讓對手掌握了,豈不是對自己不利?

老實說,我不是一般的生意人,我年輕的時候曾長期投身社會運動,只是後來發覺戰友所堅持的道路其實不可行,且對社會無益,於是我只好在商界暫棲身。然而,我沒法放下對社會的終極關懷;我一直希望研究出一套有優勝競爭能力的生意營運模式,並藉此為社會帶來一套新的分配制度與生產關係。我相信,只要這套模式夠強,其他人也得跟著使用,否則就會被淘汰。這樣,這套模式就會成為營商的主導模式。而我這些年來在生意上的努力,亦變成一項逐步產生成效的社會改革工程。

此之所以,我不但不怕別人知道我的成功之道,而且希望別的機構也仿效我的成功之道。至於甚麼是am730的成功之道,我會在以後的文章中逐一介紹。
(轉載自2010年7月30日am730C觀點)